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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江B: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函2013-11-08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阅了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经过
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就本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本着交易双方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有助于拓宽公司全资孙公司生态农业公司产品销售渠道,降低销售费用,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是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必需。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核,并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曹国华 郭蕙宾 张志勇
                                                201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