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阅了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经过 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就本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本着交易双方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有助于拓宽公司全资孙公司生态农业公司产品销售渠道,降低销售费用,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是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必需。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核,并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曹国华 郭蕙宾 张志勇 201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