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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江B: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30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 南江 B         公告编号:2013-087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3: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 号朗琴国际 A 座 808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李卫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数 211,365,891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29.92%。

    2、社会公共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共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
数 3,041,09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43%。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数 3,041,09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11,365,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41,091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1,091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付晓东、董国文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
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