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B: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30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 南江 B 公告编号:2013-087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3: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 号朗琴国际 A 座 808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李卫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数 211,365,891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29.92%。
2、社会公共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共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
数 3,041,09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43%。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数 3,041,09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11,365,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41,091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1,091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付晓东、董国文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
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