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B: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2013-12-24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
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6 号——衍生品投资》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润华农水(天津)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润华”)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
务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天津润华为有效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和减少贸易市场价格剧烈波动
带来的经营风险,满足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基本上不存在
市场风险和履约风险,且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
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通过上述衍生品的
投资业务,达到保值增值目的,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
控制的。我们同意天津润华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业务金额额度内循环开
展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
独立董事:张志勇 郭蕙宾 曹国华
201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