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B: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南江 B 公告编号:2014-004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
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对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关联方公开承诺以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
至公告日,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有: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方面的承
诺如下: 本人王栋在受让了陈荣持
有的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208,324,800 股股份后,保证本次权
益变动对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的
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
收购报告 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不产生影响。本
书或权益 次交易完成后,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
2012 年 04 公司存续
变动报告 控股股东 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 履行中
月 24 日 期间
书中所作 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
承诺 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的独立
完整。2、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本人王栋在受让了陈荣持有的承德
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208,324,800 股股
份后,保证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承
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业绩补偿承诺:润华农水(天津)国
资产重组 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
2013 年 04 2012 至
时所作承 控股股东 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的 履行中
月 10 日 2015 年度
诺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63 万元、90.40 万元、150 万元和
340 万元。如润华农水(天津)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
润数,则控股股东应按照约定履行利
润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