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B: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2-22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 南江 B 公告编号:2014-005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3: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 号朗琴国际 A 座 808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李卫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人,代表股数 228,314,582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32.32%。
2、社会公共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共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 人,代表股
数 6,661,89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94%。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 人,代表股数
6,661,89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9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28,314,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661,891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61,891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付晓东、董国文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
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