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B: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函2014-03-08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之补充协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阅了公司本次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补充协议的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深入沟通。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就本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与
交易对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补充协议修订了原协议款项支付及支付时间,明确
了协议的违约条款,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的利益;补充协议中通过授予交易对方供
货款信用额度,进一步加深了交易双方彼此的信任,对于双方长期保持合作具有
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
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我们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补充协议的
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核,并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曹国华 郭蕙宾 张志勇
201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