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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江B: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4-03-08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南江 B      公告编号:2014-007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协议约定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由公司全资孙公
司承德南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农业”)向北京湘鄂情长期提供
其所需的农产品,详见 2013 年 11 月 9 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概述

    (1)为了进一步推进战略协议约定内容的具体实现,2014 年 3 月 7 日公司
与北京湘鄂情就战略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签属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北京湘鄂情为公司的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王栋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24 号
   公司法人:孟凯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甲 2 号一层、二层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17727215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中餐;零售酒、饮料、烟(仅限分公司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车辆寄存;仓储服务;物流配送;农业
科技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
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介绍:孟凯先生通过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56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2.70%,通过克州湘鄂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75%,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总计持有公司 21,1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5%,是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净资产     601,714,315.46    1,264,168,427.55    1,228,811,781.58

   项目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802,128,170.62    1,378,772,428.82    1,234,740,587.69

  净利润    -564,383,855.20      108,629,122.00     93,128,701.91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王栋先生持有北京湘鄂情 10.01%的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北京湘鄂情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生态农业向北京湘鄂情长期提供其所需的农产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承德南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三方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签署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战略协议”)。各方决定建立长达 10 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现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甲方向丙方采购农产品,乙、丙方同意授予甲方供货款信用额度等相关事宜,
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据战略协议在采购丙方农产品的过程中,乙方、丙方同意丙方授
予甲方每 12 个月内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供货款信用额度,
即,自 2013 年 11 月 8 日起算,每 12 个月内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丙方任何货款,
直至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间内甲方采购丙方农产品的应付但未付的货款总额超过
了 1000 万元或每 12 个月期满后(以发生在前者为准),甲方应当按照下述期限
及时间向丙方支付货款:
    (1)如甲方自 2013 年 11 月 8 日起,每 12 个月内采购丙方农产品货款应结
算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各方同意采取年付的货款结算方式,
即,甲方应于每 12 个月期满后次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如首次付款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以此类推),结清该期间应付给丙方的所有货款。
    (2)如甲方自 2013 年 11 月 8 日起,每 12 个月内采购丙方农产品货款应结
算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在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供货款结算通知后,甲方应在
收到或应当收到该结算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丙方付清全部超过 1000 万元以上部
分的货款,剩余的 1000 万元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上述第一款的期限及时向丙方支
付。若甲方违反上述支付约定延期支付货款,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的标准,
向丙方支付迟延支付货款部分的违约金。
    二、甲方承诺:在战略协议框架内,应当优先采购乙方全资孙公司丙方的农
产品。当丙方的农产品供应量能满足甲方需求时,甲方将不再采购其他供应商提
供的该项农产品,在同等条件(同等质量、同等价位)下丙方将成为甲方该农产
品的唯一供货商。当丙方提供的农产品数量无法满足甲方需求时,双方书面约定
一段时间内,甲方可以采购其他第三方供货商品,但当丙方具备能力满足甲方需
求时,甲方必须优先采购丙方农产品(上述甲、丙方的需求量和供应量按照战略
协议第 9 条的数据预测为标准)。
    如果甲方违反本承诺,应当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整。甲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应当立即向丙方支付全部拖欠的货款。

    三、本协议作为战略协议的有效补充,本协议与战略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
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条款仍按战略协议执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就原协议款项支付及支付时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进一步明确
了违约责任,有利于公司利益的保障。补充协议通过授予交易对方供货款信用额
度,加大了生态农业的竞争优势,同时有助于促进交易双方建立不断深入的信任
关系,对于双方长期保持合作具有积极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沟通,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
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补充协议对原协议款项支付及支付时间进行了修订,明
确了协议的违约条款,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的利益;补充协议中通过授予交易对方
供货款信用额度,进一步加深了与交易对方的信任,对于双方长期保持合作具有
积极的影响。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
3、交易双方签订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