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B: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2014-04-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聘担
任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要求对南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201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
了审核。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润华农水(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润华农水(天津)”或“标的公司”)3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 917.037 万
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润华农水第一大股东,并根据相关安排控制润
华农水(天津)。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平台优势为润华农水(天津)提供资金、管
理支持,使其摆脱资金束缚,实现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盈利,有利于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的改善。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栋先生出具了
《业绩补偿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承诺
(1)王栋承诺,润华农水(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
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63万元、90.40万元、150万元和340万元。如润华农水(天
津)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
数,则王栋应按照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
(2)公司应在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润华农水(天津)2012年、2013年、2014
年、2015年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润华农水(天津)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数。
2、利润补偿
(1)如润华农水(天津)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实际
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即,人民币30.63万元、90.40万元、150万元
和340万元)的,王栋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上市公司应在润华农水(天津)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王栋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应补偿的现
金。王栋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10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与上市
公司。
(3)王栋应补偿的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现金数=(承诺
的净利润数-润华农水(天津)该当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2012年12月31
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当时公司对润华农水(天
津)所持股权比例。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 005027号审计报告,润华农水
(天津)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6.68万元,不低于承诺金额
(90.40万元),故王栋无需补偿有关润华农水(天津)2013年度利润。
四、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润华农水(天津)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大
于上述盈利预测及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业绩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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