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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江B: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6-20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京证法意[2014]字0619第0004号



致: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受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股份”或“公司”)董事会聘
请和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
出席了南江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南江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召
开,并于201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2014年5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址
变更的公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后的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会
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上午10:00分,会议地点在大连市百年汇豪生酒
店。会议由董事长李卫民先生主持。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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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14年6月12日下午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以及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股229,396,76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32.48%。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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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关于聘任 201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
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
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审议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9,396,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3,510,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43%;反对5,886,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9,396,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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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9,396,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9,396,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聘任 201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9,167,5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反对2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9,167,5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反对2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9,396,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9,396,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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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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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承德南江股份有限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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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张弢




                                 经办律师:付晓东




                                 经办律师:董国文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