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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江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4-07-0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聘任董
事会秘书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核李文英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李文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曹国华      郭蕙宾   张志勇
                                          2014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