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聘任董 事会秘书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核李文英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李文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曹国华 郭蕙宾 张志勇 2014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