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南江 B 公告编号:2015-036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11 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0 日 15:00—2015 年 6 月 11 日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巽寮湾喜来登度假酒店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卫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2,754,0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34.3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0,850,71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32.6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03,2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6853%。 2、社会公共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共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股 数 21,101,3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2.9875%。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股数 21,101,3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2.9875%。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42,717,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48%。36,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0 股弃 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392,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42,717,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48%。36,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152%;0 股弃 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392,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42,717,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48%。36,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152%;0 股弃 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392,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42,717,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48%。36,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152%;0 股弃 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392,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42,717,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48%。36,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152%;0 股弃 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392,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42,576,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9269%。反对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1%;0 股弃权。 (2)同意 34,251,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47%;反 对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53%;弃权 0 股。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923,91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1593%;反对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8407%;弃权 0 股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23,91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股份的 99.1593%;反对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0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42,576,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9269%。反对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1%;0 股弃权。 (2)同意 34,251,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47%;反 对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53%;弃权 0 股。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923,91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1593%;反对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8407%;弃权 0 股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23,91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股份的 99.1593%;反对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0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42,717,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48%。36,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152%;0 股弃 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64,51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99.8256%。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44%;0 股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表决通过。 审议后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9.1 选举李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21,652,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096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2 选举赵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21,652,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096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3 选举程度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21,652,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096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4 选举王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21,652,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096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5 选举陈维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21,652,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096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6 选举沈林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21,652,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096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29,20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6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10.1 选举曹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2956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568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43,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32%。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243,9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32%。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43,9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3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郭蕙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2956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568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43,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32%。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243,9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32%。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43,9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3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2956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568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43,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32%。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243,9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32%。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43,9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3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1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谢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30,119,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8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94,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15%。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794,2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15%。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94,2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1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1.2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魏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30,400,2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9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75,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83%。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075,4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83%。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75,4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8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姿虹律师事务所付晓东、董国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