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B: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商品住宅的公告2015-06-12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南江 B 公告编号:2015-038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商品住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关联自然人郝广新先生、孙大森先生购买由公司开发的南江﹒汇景
天地商品住宅,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面积
买方 合同金额(元) 房型 备注
(平方米)
郝广新 139.73 566884.61 商品住宅 职工监事
孙大森 136.02 480422.64 商品住宅 副总经理孙红伟先生之子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郝广新先生、孙大森先生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郝广新,男,公司职工监事。
孙大森,男,公司副总经理孙红伟先生之子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南江﹒汇景天地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县核心地段迎宾路东侧,占地面积
97627.39 平米,项目于 2014 年动工,于 2014 年 5 月开盘预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楼盘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郝广新先生、孙大森先生
作为公司员工或员工家属,同时享受公司一次性优惠 8 万元人民币的政策。本公
告所列交易金额为减免各项优惠款后的实际成交价格。
五、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关
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关联关系,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七、 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交易事项外,公司未与郝广新先生、孙大森发生关联
交易。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三位独立董事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
关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 购房合同。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