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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江B: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12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管和关联自然人购买
公司商品住宅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经核查,未发现被提名人员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上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对本次会议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2、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深入沟通,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曹国华   郭蕙宾    张志勇




                                                   201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