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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江B: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27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南江 B            公告编号:2016-045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6
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 15:00—2016 年 5 月 26 日 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尊华美达大酒店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永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1,118,8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42.6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1,118,8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42.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股份数 22,426,466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3.18%。

    3、社会公共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共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
数 79,466,11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1.25%。

    4、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数
79,466,11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1.25%。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1,118,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2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1,118,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2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1,118,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2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1,118,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2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1,118,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2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0,994,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96%。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 股弃
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02,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5%;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
弃权 0 股。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341,8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84%;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6%;弃权 0 股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341,8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股份的 99.84%;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0,994,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96%。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 股弃
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02,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5%;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
弃权 0 股。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341,8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84%;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6%;弃权 0 股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341,8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股份的 99.84%;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8.1 选举崔华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301,118,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2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2 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301,118,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2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9.1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肖永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7,059,2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3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6,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8,734,4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734,4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2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马海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7,059,2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3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6,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8,734,4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734,4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1,118,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2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1,118,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2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6,116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0 股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表决通过。

    审议后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付晓东、刘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