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B: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1-16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本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沟通,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永生先生、沈林翔先生回避了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该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项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有利于公司扩展新的业务领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后期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
易事项。
独立董事: 曹国华 张志勇 郭蕙宾
2016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