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B: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12-10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的权限如下: 董事会有权审议决定公司发生的达到下
(一)决定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值 30%的投 除外)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资事宜。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决定收购出售资产金额十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
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
审计总资产 30%。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三)决定公司作出单笔金额不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内购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 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产值 10%且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
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值 50% 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的对外担保和资产抵押。(被担 通过;
保 对 象 资 产 负 债 率 不 得 超 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70%)。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
(四)决定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和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委托理财事宜。董事会应当建立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准。 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
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对于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标准的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公司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交易金额在 3000 万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及本章程规定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