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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江B: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7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南江 B             公告编号:2016-101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6 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5 日 15:00—2016 年 12 月 26 日 15:00。
       2、会议地点:北京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4 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B 区五层名贤
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永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1,264,80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42.65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42.595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06,79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57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数 21,920,463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3.1035%。

    3、社会公共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共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股
数 79,612,1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1.2714%。

    4、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股数
79,612,1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1.2714%。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87,101,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95.2987%;0 股反对;14,163,491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4.701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6,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69%;反对 0 股;14,163,491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131%。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8,776,513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8.9504%。反对 0 股;835,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社会
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496%。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776,513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98.9504%。反对 0 股;835,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 1.04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表决通过。

    审议后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0,441,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7267%。14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67%;
68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26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7,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41%;反对 140,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68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4%。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8,788,813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8.9659%。反对 140,600 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 0.1766%;682,7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8575%。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788,813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98.9659%。反对 140,60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66%;682,7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85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0,441,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7267%。14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67%;
68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26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7,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41%;反对 140,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68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4%。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8,788,813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8.9659%。反对 140,600 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 0.1766%;682,7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8575%。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788,813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98.9659%。反对 140,60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66%;682,7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85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0,441,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7267%。14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67%;
68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26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7,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41%;反对 140,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68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4%。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8,788,813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8.9659%。反对 140,600 股,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 0.1766%;682,7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8575%。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788,813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98.9659%。反对 140,60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66%;682,7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85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付晓东、刘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