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出售的独立意见2017-07-14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出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
董事专项意见如下:
1、本次资产出售配合了承德县地方发展需要,同时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2、经交易双方协商,上述交易以经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
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符合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上述
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仅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 条第(五)项需提
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因公司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1 元,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9.6 条相关规定,董事会申请豁免将本次交易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是合
理的。
根据以上意见,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曹国华 郭蕙宾 张志勇
2017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