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本次 委托理财发表以下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 险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 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 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独立董事:曹国华 张志勇 郭蕙宾 2017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