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B: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东沣 B 公告编号:2018-064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 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7
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5:00—2018 年 11 月 27 日 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4 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B 区 5 层名
贤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永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5,182,13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41.7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5,182,13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41.7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21,078,83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2.98%。
3、社会公共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共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
数 73,529,4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41%。
4、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数
73,529,4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41%。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林立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295,182,1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1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078,83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73,529,4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73,529,4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
表决结果:林立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武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295,182,1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1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078,83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73,529,4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社会公
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73,529,4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
表决结果:武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尚格律师事务所付晓东、李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3、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