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 合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氢能源、新材料产业的架 构整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 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周建 李建辉 翟洪涛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