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资湖南微导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增资湖南微导科技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湖南微导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下述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湖南微导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审议的关于增资湖南微导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意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潘晓春: 庄卫东: 刘 勇: 二 O 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