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深圳中 金一品珠宝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深圳中金一品珠宝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着眼于未来,聚焦主业,期望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明确战略目 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此项交易事项涉及的会议召开,相关事项的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等事宜,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交易的定价是 交易双方在充分考了市场现状和深圳中金一品珠宝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经过协商制定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原则上同意此项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勇 庄卫东 潘晓春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