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喆B:关于变更承诺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舜喆 B 公告编号:2018-070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中对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对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基金”)涉及事项的承诺表述为:“实际控制人陈鸿成承诺
如公司从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基金”)
回收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的部分,由实际控制人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补足。如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司尚未回收投资或尚未签署协议出售
公司持有的未来产业基金份额,则由实际控制人指定的主体与公司签署相应的转
让协议,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应收到该部分份额的转让款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
元。”
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的提
示性公告》,未来产业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签署出售协议,以人民币 1.4
亿元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同和”)
45%的股权,交易对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分期支付,未来产业基金在收
到每笔股权转让款并扣除基金相关费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实施利润分
配。
公司认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未来产业基金通过出售金石同和 45%股权,并
以取得股权转让款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与实际控制人陈鸿成承诺条件之一的
“公司应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签署协议出售公司持有的未来产业基金份额”
的方式,在形式上存在不一致之处,从而构成承诺变更,并承诺尽快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相关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关注函的
回函》(公告编号:2018-068)。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变更承诺事项补充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变更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一)承诺主体:实际控制人陈鸿成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公司从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基金”)回收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的部分,由实际
控制人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补足。如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司尚未
回收投资或尚未签署协议出售公司持有的未来产业基金份额,则由实际控制人指
定的主体与公司签署相应的转让协议,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应收到该部分份额
的转让款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
二、变更承诺情况
(一)承诺主体:实际控制人陈鸿成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公司通过未来产业基金出售金石同和 45%股权,
并以取得股权转让款再进行利润分配方式累计收到的金额低于 1.2 亿元或未来
产业基金未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则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在该事项发
生之日起 1 个月内以现金补足,现金补足具体安排如下:
1、若差额低于 3,000 万时,则在公司收到全部利润分配款项或未来产业基
金未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之日起的 10 天内支付至公司账户;
2、若差额在 3,000 万—8,000 万时,则在公司收到全部利润分配款项或未
来产业基金未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之日起的 10 天内支付 3,000 万
元,剩余款项在之后的 15 天内支付完毕;
3、若差额高于 8,000 万时,则在公司收到全部利润分配款项或未来产业基
金未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之日起的 10 天内支付 3,000 万元,之后
的 15 天内再支付 5,000 万元,剩余款项则在之后的 5 天内支付完毕。
三、审议程序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二 O 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及相关文件
要求。鉴于对未来产业基金份额承诺的处置方式和实际履行方式本质上是一致
的,只是在形式上存在不同。因此,变更承诺不会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不利
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变更承诺事项的意见为:本次实际控制人
关于变更未来产业基金份额的处置方式的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
要求,有利于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