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延期增持的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鉴于变更承诺事项只延长增持的实施期限,其 他承诺事项没有变更。因此,变更承诺不会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签名: 刘勇 庄卫东 潘晓春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