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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舜喆B: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8-2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4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2%。
    1、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2、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勇:                     潘晓春:




   庄卫东: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