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喆B: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ST 舜喆 B 公告编号:2019-061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出售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与深圳高
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普实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8-059)。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截止本公告日,高普实业合计支付
人民币 7,522 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50.15%,约定的标的股权尚未办理过
户。
鉴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为有利于双方更好的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的事项,双方本着平等协作、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
协商,就相关事项达成新的约定。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办理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5%
股权的过户事宜。
2、15%股权的过户事宜由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协议双方依据
相关规定予以配合。
3、上述 15%股权的过户事宜产生的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承担。
4、高普实业同意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继续履行剩
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5、协议双方同意若未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履约,
违约责任等由双方负责人另行协商并实施。
6、高普实业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款并履行完毕《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
议》中约定义务之日起,由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剩余 15%股权
的过户事宜,协议双方予以配合。
7、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本协议与《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8、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三、对公司影响:
进一步明晰协议双方的权责,有利于推进出售事项的继续实施。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会决议;
2、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