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勇: 潘晓春: 庄卫东: 二 O 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