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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舜喆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3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10-29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9 年 3 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 3 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陈鸿成:                        陈鸿海:




    刘勇:                          陈东伟:




    潘晓春:                        庄卫东: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陈金才:                        徐   巍:




                                                二 O 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