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喆B:董事会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4-28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所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导
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广东舜喆对外担保事项未有效执行监督,存在着重大缺陷。该重大缺陷,是
在广东舜喆审计监督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及时发现抵押担保事项承诺未履行
以及未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签订反担保协议等缺陷并按要求及时向恰当的层级汇
报以及采取有效措施。
抵押担保事项中公司与莱利盛以及华丰强协商,莱利盛以及华丰强同意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筹集资金偿还贷款并解除抵押担保,华丰强同意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筹集资金偿还贷款并解除抵押担保。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莱
利盛以及华丰强仍未办理相关解除房产抵押手续,莱利盛以及华丰强因资金问
题,无法履行之前的承诺,而 2019 年新增的借款也未签署反担保协议。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尽管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敦促莱利盛和华丰强履行
承诺,未能阻止莱利盛和华丰强旧贷款到期后又重新签署新的贷款合同,也未能
分别与其达成新的反担保协议,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抵押担保的问题。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缺陷。上述事项对 2019 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具体措施
(1)上述情况出现后,经过公司的努力,分别取得莱利盛和华丰强的借款
合同、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和财务报表,以确保相关贷款未出现逾期和分别了解
莱利盛和华丰强的履约能力。
(2)公司分别要求莱利盛和华丰强尽快偿还贷款,解除公司房产的抵押担
保。莱利盛和华丰强分别承诺将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偿还贷款并解除公司房产
的抵押担保。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两家的公司的承诺时间,推进抵押担保的解除工
作。如上述两家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承诺,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来保障公司
的权益。
2、针对上述重大缺陷,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
(1)进一步明确上述事项的责任主体,落实后续事项的跟进工作。
(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推进有关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不再出
现后续管控缺失的问题。审计部和财务部门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提升对
事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有效监督能力,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董事会汇报。
特此说明。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 O 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