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喆B: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8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事
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通过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共召 7 次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报告和摘要及审核意见、董事
会对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对公司 2018 年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会计政策变更、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2019 年 1 季度报告及审核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和审核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意见”。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董事会对 2018 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
相关情况的说明的意见、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6、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2019 年 3 季度报告及审核意见、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对 2018 年度报告和摘要及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对董事会对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加强调事项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各方,
将对应的措施落实到位。
2、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
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8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4、对公司2018年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的决策过程、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的履行等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了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
职责,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2018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审
计机构为本公司出具的 2018 年度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5、对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对商誉减值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
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
7、对2019年1季度报告及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8、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
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9、对变更承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关于延期增持的变更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文件的要求,有利于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0、对 2019 年半度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
们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11、对董事会 2018 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客观
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各方,将相应的措施落实到位。
12、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3、对 2019 年 3 季度报告及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14、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5、对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龄较长,长期挂账且无交
易也无人催收,债权人无法联系,部分债权人已注销或吊销。对长期挂账的应付
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核销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经查验,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并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