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ST 舜喆 B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美新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 份 164,033,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1.4858%。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64,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1.4831%;B 股(境 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8,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0.0027%。本公司只发行了 B 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 出席情况。其中: 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 164,0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 0.0005%。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1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董事陈鸿海先生、 董事陈东伟先生、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监事黄艳芳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 金才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巍先生,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 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其中,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出席会 议,监事会主席颜铭斐先生、监事李宁先生分别委托监事黄艳芳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32,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0%。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80.4598%。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0%。 2、审议 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32,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0%。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80.4598%。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0%。 3、审议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32,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0%。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80.4598%。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0%。 4、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32,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0%。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80.4598%。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0%。 5、审议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32,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0%。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80.4598%。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0%。 6、审议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32,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0%。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80.4598%。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1,7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基于上述,本所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等备置于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