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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舜喆B: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新后)2020-12-17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总体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0% 深圳中金一品珠宝
                                                有限公司


                                        90% 深圳雷伊实业有限
                                                  公司


             广东舜喆(集团)股        100% 天瑞(香港)贸易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60% 上海云朋科技有限
                                                  公司


                                       100% 深圳鸿兴立业实业
                                                有限公司


                                       100% 深圳小小美科技有
                                                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与业务流程层面
的内部控制。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主要涉及内部环境(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信息传递)、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主要涉及经营管理中主要业务流程的各项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开发管理、供应商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
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管理、税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
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层面管理、采购业务、营销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
报告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但小于 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司
予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3)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但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
   (2)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
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较大失误;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计委员
会)和审计部开展内控自查及整改、定期内控测试监督及整改、专项审计监督及
整改,又依据公司各部门日常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普宁市华丰强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丰强贸易”)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榕城支行 2014 年高抵字第 3632 号;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1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提供抵押担保。华丰强贸易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续借 1140 万元,已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普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莱利盛贸易”)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签订最高额
抵押合同(0201900134-2017 年小企(抵)字 0042 号;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17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提供抵押担保。华丰强贸易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续借 2350 万元,已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公司注意到华丰强贸易、莱利盛贸易续借款后未能依照之前惯例与公司签署
相应的反担保协议,公司存在无法对提供担保的房产抵押物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的
内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的内控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多次发函要求上华丰强贸易、莱利盛贸易与公司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或协商解决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整改情况如下:
    1、华丰强贸易、莱利盛贸易回复表示因经济下行,业务资金压力较大,无
法依照以前的方式签署反担保协议。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华丰强贸易承
诺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莱利盛贸易承诺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筹集资金
偿还相应的贷款并解除抵押担保。
    2、2019 年 11 月,因华丰强贸易未通知公司办理相关解除房产抵押手续,
公司发函向华丰强贸易了解其情况。华丰强贸易回函表示因受宏观环境影响,导
致周转变慢,无法履行之前的承诺,表示会筹集资金尽快解决抵押担保事项。经
过公司多次催促后,华丰强贸易提供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按期支付利息的单
据和承诺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解除抵押担保的承诺函。
    3、2019 年 12 月,因莱利盛贸易未通知公司办理相关解除房产抵押手续,
公司发函向莱利盛贸易了解其情况。莱利盛贸易回函表示因资金问题,无法履行
之前的承诺,表示会筹集资金尽快解决抵押担保事项。经过公司多次催促后,莱
利盛贸易提供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按期支付利息的单据和承诺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解除抵押担保的承诺函。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对于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继续积极推进内控整改措施的落实,
但必须强化内控措施力度及加快内控整改进度,有效的解决内控缺陷问题。
    为避免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通
过制度修订、组织调整、内控测试、内控监督和检查,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执行
更加全面、有效、适用、合理;使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
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
制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权益。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鸿成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