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0 年度 尤振审字[2021]第 0401 号 目录 审计报告 1-6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表附注 2 审计报告 尤 振 审 字 [2021]第 0401 号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舜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舜 喆 公司”) 财 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东舜 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006 亿元。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鸿成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承诺:“公司通过未来产业基金出售金石同和 45% 股权(未来产业基金占有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 45%股份),并以取得股权 转让款再进行利润分配方式,累计收到的金额低于 1.2 亿元或未来产业基金未按照 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则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 以现金补足”。截止至审计报告日,上述拟交易事项仍未完成,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仍为 1.006 亿。 针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我们执行了包括实地访谈等审计程 序,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准确性, 以及是否有必要计提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财务报 表影响程度。 1 2、公司未能按期收到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全部转让款,截 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回 7,522.00 万元,尚余 7,478.00 万元未收回。实际控 制人陈鸿成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承诺补足差额,实际控制人承诺主要内容为:“如 果未来出售深国融担保 30%股权收回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则由其在该事项完 成之日起 1 个月内用现金补足;如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手方签 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则由实际控制人指定的主体与公司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 议,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应收到该部分股权的转让款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截止 至审计报告日,上述拟交易事项仍未完成。 针对上述拟交易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 实地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持有待售 资产列报的准确性,以及是否有必要计提该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也无法判定该 笔待售资产转让款收回的可能性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程度。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 东舜喆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 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 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舜喆公司累计亏损人民币 166,859,453.48 元;且 2020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 及以前年度出现大幅下降,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广东舜 喆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 行(以下简称“工行揭阳榕城支行”) 与华丰强等借款合同纠纷,工行揭阳榕城支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 2 下简称“揭阳榕城法院”)查封公司位于普宁军埠镇神仙沟【证件号列:《房地产 权证》粤房地权证普占股字第 079 号至 08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普府国用 2001 字第特 00420、00421、普府国用 2002 字第特 00448、00449 号】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 用权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以人民币 2,500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 3 年,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应对该项查封,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2,500 万元。该事项不影 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揭阳分行”)与莱 利盛等借款合同纠纷,工行揭阳分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揭阳榕城法院”)查封公司位于普宁军埠镇晨山沟村、军新村【产权证号:粤( 2017) 普宁市不动产权第 0000915、0000919】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以人民币 3,000 万 元为限,查封期限 3 年,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应对该项查封,公 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2,376.06 万元。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 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2020 年度,广东舜喆公司合并口径主营业收入 12,093,926.25 元,子公司深圳中 金一品 珠宝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金 一 品公司 ”)主 营业 务 收入为 10,517,813.69 元。中金一品公司作为广东舜 喆 公司合并利润重要来源,为此我们确定主营业务收 入的真实性和截止性为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中金一品公司会计政策,公司收入主 要来源于黄金珠宝、镶嵌类首饰销售 收入。上述销售收入以客户确认的验收单据作为公司收入确认时点。 2、审计应对 3 我们针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 (1)了解、测试中金一品公司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 度的设计和执行; (2)区别销售产品类别,结合行业发展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3)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存货收发记录、客户签收的销售出库单等外部证 据,检查收款记录,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额及结 合销售合同条款内容等信息进行函证,同时还针对大额客户进一步执行了电话访谈 程序,审计销售收入真实性; (4)抽查 2020 年年末和 2021 年年初发生的收入,审计销售收入的截止性等 。 五、其他信息 广东舜 喆 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 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 他信息发表任 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 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 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 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六、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东舜喆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 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4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广东舜 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广东舜 喆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东舜喆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 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 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 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 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 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 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 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广东舜 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 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 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广东舜 喆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 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广东舜 喆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 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 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 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 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琦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世梅 中 国 青 岛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6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六、1 797,061.47 1,259,899.6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六、2 6,401.71 9,124,432.68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六、3 231,584.33 314,810.1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六、4 547,888.86 3,362,628.68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六、5 143,090,724.36 173,929,882.99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六、6 149,998,221.71 149,998,221.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六、7 20,640,114.26 25,096,981.77 1 流动资产合计 315,311,996.70 363,086,857.5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六、8 100,600,000.00 100,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六、9 5,868,823.78 固定资产 六 、 10 17,243,097.09 31,563,817.93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六 、 11 7,286,961.9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六 、 12 414,857.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 、 13 3,736,347.51 5,828,910.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六 、 14 24,737,249.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6,316,694.03 151,563,371.67 资产总计 461,628,690.73 514,650,229.2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六 、 15 664,540.30 16,088,889.66 预收款项 六 、 16 75,412,636.58 86,443,115.70 合同负债 六 、 17 269,873.8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六 、 18 2,192,763.67 2,895,329.45 应交税费 六 、 19 26,975,696.67 25,253,599.38 其他应付款 六 、 20 10,350,618.29 36,678,743.30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3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六 、 21 35,083.59 流动负债合计 115,901,212.90 167,359,677.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六 、 22 48,760,590.71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8,760,590.71 负债合计 164,661,803.61 167,359,677.4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六 、 23 318,600,000.00 318,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六 、 24 56,306,298.82 56,306,298.8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六 、 25 86,036,260.20 86,036,260.20 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六 、 26 -166,859,453.48 -115,844,230.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94,083,105.54 345,098,328.40 少数股东权益 2,883,781.58 2,192,223.3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96,966,887.12 347,290,551.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61,628,690.73 514,650,229.2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 计机 构 负 责 人 :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3,148.90 307,460.05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十四、1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十四、2 89,553,250.61 115,897,390.14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149,998,221.71 149,998,221.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39,714,621.22 266,203,071.9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6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四、3 200,100,008.26 205,100,008.2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5,868,823.78 固定资产 16,605,456.40 30,461,249.76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286,961.9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73,541.54 2,560,503.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737,249.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4,016,255.63 251,277,547.11 资产总计 483,730,876.85 517,480,619.0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75,412,636.58 75,405,227.83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1,724,610.50 2,267,169.53 应交税费 18,677,984.93 17,597,021.50 其他应付款 7,068,899.65 31,725,651.74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2,884,131.66 126,995,070.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8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48,760,590.71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8,760,590.71 负债合计 151,644,722.37 126,995,070.6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18,600,000.00 318,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2,129,496.58 52,129,496.5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86,036,260.20 86,036,260.20 未分配利润 -124,679,602.30 -66,280,208.3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32,086,154.48 390,485,548.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83,730,876.85 517,480,619.0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9 合并利润表 2020 年 度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2,093,926.25 19,065,432.67 其中:营业收入 六 、 27 12,093,926.25 19,065,432.6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7,295,297.96 25,717,455.66 其中:营业成本 六 、 27 7,777,044.44 14,316,783.0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六 、 28 954,084.33 858,343.01 销售费用 六 、 29 329,345.75 554,903.76 管理费用 六 、 30 7,740,550.73 9,695,842.11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六 、 31 494,272.71 291,583.71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六 、 32 -3,638,073.86 77,525.28 1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六 、 33 8,503,474.85 -7,427,856.0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六 、 34 -17,065.34 953,732.29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53,036.06 -13,048,621.48 加:营业外收入 六 、 35 42,448.08 12,967,905.08 减:营业外支出 六 、 36 48,760,933.45 3,882.4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9,071,521.43 -84,598.89 减:所得税费用 六 、 37 2,625,793.23 -1,472,964.0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1,697,314.66 1,388,365.1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 号 填 列 ) -51,697,314.66 1,388,365.19 2.终 止 经 营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 号 填 列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51,697,314.66 1,388,365.19 1.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2,388,872.87 1,996,242.74 2.少 数 股 东 损 益 691,558.21 -607,877.5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变 动 额 2.权 益 法 下 不 能 转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4.企 业 自 身 信 用 风 险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11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 益 法 下 可 转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其 他 债 权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3.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 4.金 融 资 产 重 分 类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金 额 5.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 / 6.其 他 债 权 投 资 信 用 减 值 准 备 7.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储 备 (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 8.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9.其 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1,697,314.66 1,388,365.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2,388,872.87 1,996,242.7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91,558.21 -607,877.55 八、每股收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元 /股 ) -0.1644 0.0063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元 /股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12 母公司利润表 2020 年 度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十四、4 1,576,112.56 702,306.51 减:营业成本 十四、4 334,053.72 204,840.45 税金及附加 950,518.79 816,128.46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6,194,370.94 6,855,211.41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4,258.02 5,972.56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638,073.8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06,678.61 19,472.7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99,842.2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651,841.38 -6,160,531.37 加:营业外收入 359,442.64 减:营业外支出 48,760,590.71 1,956.6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8,412,432.09 -5,803,045.39 减:所得税费用 -13,038.16 4,868.19 1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399,393.93 -5,807,913.5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399,393.93 -5,807,913.5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变 动 额 2.权 益 法 下 不 能 转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4 .企 业 自 身 信 用 风 险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5.其 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 益 法 下 可 转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 .其 他 债 权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3.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 4 .金 融 资 产 重 分 类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金 额 5.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 / 6 .其 他 债 权 投 资 信 用 减 值 准 备 7.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储 备 (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 8.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9.其 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8,399,393.93 -5,807,913.58 七、每股收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元 /股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元 /股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4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 年 度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193,309.15 28,118,014.6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 、38( 1) 1,455,812.07 5,462,159.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649,121.22 33,580,174.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32,751.0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07,531.62 2,238,878.9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14.96 47,800.29 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 、38( 2) 15,384,858.94 23,504,746.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994,305.52 28,024,177.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54,815.70 5,555,997.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1,000.00 1,569,004.7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361,926.14 9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82,926.14 1,879,004.7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6,858.03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7,499,899.36 7,731,664.3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499,899.36 7,788,522.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16,973.22 -5,909,517.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80.64 79.7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2,838.16 -353,440.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59,899.63 1,613,340.2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7,061.47 1,259,899.6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 年 度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62,327.00 744,546.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681,388.37 17,564,222.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343,715.37 18,308,768.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49,113.32 625,338.9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203.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900,839.34 11,485,382.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49,952.66 12,123,925.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93,762.71 6,184,843.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392,24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361,926.14 9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61,926.14 1,702,24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6,800,000.00 7,73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800,000.00 7,730,000.00 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38,073.86 -6,027,76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4,311.15 157,083.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7,460.05 150,376.4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3,148.90 307,460.05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9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 年 度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 工具 其 一 他 般 专 项目 减: 少数 所有者权 项 未分配 股本 优 永 资本公积 库 综 盈余公积 风 小计 股东权益 益合计 其 储 利润 先 续 存 合 险 他 备 股 债 股 收 准 益 备 * 318,600,000. 56,306,298. 86,036,260. -115,844,230. 345,098,328. 2,192,223. 347,290,551. 一、上年期末余额 00 82 20 62 40 37 7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1,373,650.01 1,373,650.01 1,373,650.01 318,600,000. 56,306,298. 86,036,260. -114,470,580. 346,471,978. 2,192,223. 348,664,201. 二、本年期初余额 00 82 20 61 41 37 7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52,388,872.8 -52,388,872.8 -51,697,314.6 691,558.21 “-”号填列) 7 7 6 -52,388,872.8 -52,388,872.8 -51,697,314.6 (一)综合收益总额 691,558.21 7 7 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 有 者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其 他 (三)利润分配 1.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2 4.其 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变 动 额 结 转 留 存 收益 5.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结 转 留 存 收 益 6.其 他 (五)专项储备 1.本 期 提 取 2.本 期 使 用 (六)其他 318,600,000. 56,306,298. 86,036,260. -166,859,453. 294,083,105. 2,883,781. 296,966,887. 四、本期期末余额 00 82 20 48 54 58 1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 年 度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 工具 其 一 他 般 专 项目 减: 少数 所有者权 项 未分配 股本 优 永 资本公积 库 综 盈余公积 风 小计 股东权益 益合计 其 储 利润 先 续 存 合 险 他 备 股 债 股 收 准 益 备 318,600,000. 52,303,274. 86,036,260. -117,840,473. 339,099,061. 31,303,124.9 370,402,186. 一、上年期末余额 00 80 20 36 64 4 5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318,600,000. 52,303,274. 86,036,260. -117,840,473. 339,099,061. 31,303,124.9 370,402,186. 二、本年期初余额 00 80 20 36 64 4 5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4,003,024.0 -29,110,901. -23,111,634. 1,996,242.74 5,999,266.76 “-”号填列) 2 57 81 (一)综合收益总额 1,996,242.74 1,996,242.74 -607,877.55 1,388,365.19 4,003,024.0 -28,503,024. -24,500,00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003,024.02 2 02 00 1.所 有 者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003,024.0 -28,503,024. -24,500,000. 4.其 他 4,003,024.02 2 02 00 (三)利润分配 1.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5 3.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其 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变 动 额 结 转 留 存 收益 5.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结 转 留 存 收 益 6.其 他 (五)专项储备 1.本 期 提 取 2.本 期 使 用 (六)其他 318,600,000. 56,306,298. 86,036,260. -115,844,230. 345,098,328. 347,290,551. 四、本期期末余额 2,192,223.37 00 82 20 62 40 7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 年 度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本期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其 专 项目 永 : 他综 项 所有者权益 股本 其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续 库 合收 储 合计 他 债 存 益 备 股 一、上年期末余额 318,600,000.00 52,129,496.58 86,036,260.20 -66,280,208.37 390,485,548.4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318,600,000.00 52,129,496.58 86,036,260.20 -66,280,208.37 390,485,548.4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58,399,393.93 -58,399,393.93 (一)综合收益总额 -58,399,393.93 -58,399,393.9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7 1.所 有 者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其 他 (三)利润分配 1.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其 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变 动 额 结 转 留 存 收 益 5.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结 转 留 存 收 益 6.其 他 (五)专项储备 1.本 期 提 取 2.本 期 使 用 8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318,600,000.00 52,129,496.58 86,036,260.20 -124,679,602.30 332,086,154.48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20 年 度 编制单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上期 其他权益工具 其 减 他 专 项目 : 综 项 所有者权益 股本 优先 永 其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库 合 储 合计 股 续债 他 存 收 备 股 益 一、上年期末余额 318,600,000.00 52,129,496.58 86,036,260.20 -60,472,294.79 396,293,461.9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318,600,000.00 52,129,496.58 86,036,260.20 -60,472,294.79 396,293,461.9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5,807,913.58 -5,807,913.58 10 (一)综合收益总额 -5,807,913.58 -5,807,913.5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 有 者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其 他 (三)利润分配 1.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其 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变 动 额 结 转 留 存 收 益 5.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结 转 留 存 收 益 6.其 他 (五)专项储备 11 1.本 期 提 取 2.本 期 使 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318,600,000.00 52,129,496.58 86,036,260.20 -66,280,208.37 390,485,548.4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2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 司 注 册 地、 组 织 形式 和 总 部 地地 址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广东省省注册的股份 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11 月 17 日经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1997]580 号文批准,由普宁市鸿兴织造制衣厂有限公司的 原中外合作方普宁市海成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迁址深圳后更名深圳市升恒昌实业有限公司,于 2007 年更名广州升 恒昌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8 年更名广州升恒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10 年 1 月 28 日更名为普宁市升恒昌贸易发展有 限公司,2013 年 7 月 26 日迁址更名为深圳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经广东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52002311318335。本公司所发行港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 已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美新工业园,母公司为深圳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 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陈鸿成。 本公司前身为原普宁市鸿兴织造制衣厂有限公司,1997 年 11 月 17 日在该公司基础上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股本总数 8,000.00 万股。公司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1999 年 3 月,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记录在册的股份总数 8,000 万股为基数,实施每 10 股送红股 3.5 股,注 册资本增加到 108,000,000 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0 年 9 月 29 日证监发行字[2000]133 号文的批准,本 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 17 日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60,000,000 股,并于 2000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22 日期间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 B 股 9,000,000 股。B 股发行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177,000,000.00 元,分为每股面 值 1 元的股份 177,000,000 股。经历年分红送股及转增股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18,600,000.00 元,分为每股面值 1 元的股份 318,600,000 股。 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为 318,600,000 股,其中:非流通法人股 164,025,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51.48%,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为 154,575,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48.52%。 2、 经 营 范 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对销和转口贸易(按[98]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1225 号文经 营)。生产、加工、销售服装,针、纺织品。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汽车、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化工 (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家具,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国内商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禁止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农作物种植。仓储。各类投资。房地产开发(三级, 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出租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从 事黄 金、白银、铂 金、钻石、翡翠、珠 宝 首 饰 、 玉石 制 品 的技 术 开 发 、 设 计与 销 售 等。 3、 营 业 期 限 有限 的 特 殊企 业 信 息 无。 4、 公 司 业 务 性质 和 主 要经 营 活 动 本公司为黄金珠宝销售商;主要从事黄金珠宝的技 术开 发 、 设 计与 销 售 。 5、 财 务 报 表 的批 准 报 出 1 本 财 务 报 表及 财 务 报表 附注 经 本 公 司第 七 届 董事 会第 四 十 次 会议 于 2021 年 04 月 29 日 批 准 。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 期 期 末 纳入 合 并 财务 报表 范 围 的 主体 共 5 户 , 具体 包 括 :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持 股 比 例 ( %) 表 决 权 比 例 ( %) 深 圳 市 雷 伊实 业 有 限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90.00 90.00 天 瑞( 香 港 )贸易 有 限 公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100.00 100.00 深 圳 中 金 一品 珠 宝 有限 公 有 限 责 任 公司 100.00 100.00 司 深 圳 鸿 兴 立业 实 业 有限 公 有 限 责 任 公司 100.00 100.00 司 深 圳 市 小 小美 科 技 有限 公 有 限 责 任 公司 100.00 100.00 司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财 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 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 续 经 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舜喆公司累计亏损人民币 166,859,453.48 元;2020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及以前年度出现 大幅下降。本公司亏损原因主要为宏观经济持续不景气和疫情的影响,导致销售逐步萎缩。根据公司的最新发展计划, 公司后续将继续推进开源节流的措施。一方面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灵活的销售方式,维持主营业务的稳定并积极推进 去库存的目标;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成本控制,主动压缩和节省各类开支,以达到增效的目标。同时,公司也将提 高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积极回笼资金,并且按照既定的标准拓展新的业务领域,通过有效的方式逐步的增加新的利 润点,以增强公司得盈利能力。随着上述计划的执行,公司整体的营收将会逐步回升,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 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四、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的声 明 本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2、 会 计 期 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 业 周 期 正 常 营 业 周期 是 指 本公 司从 购 买 用 于加 工 的 资产 起至 实 现 现 金或 现 金 等价 物的 期 间。本 公 司以 12 个 月 作 为 一 个 营 业 周期 , 并 以其 作为 资 产 和 负债 的 流 动性 划分 标 准 。 4、 记 账 本 位 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和 非 同 一控 制 下 企 业合 并 的 会计 处理 方 法 ( 1) 一 揽 子 交易 的 判 断标 准 分 步 实 现 企业 合 并 过程 中的 各 项 交 易的 条 款 、条 件以 及 经 济 影响 符 合 以下 一种 或 多 种 情况 , 将 多次 交易 事 项 作 为 一揽 子 交 易进 行会 计 处 理 : ①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者 在考 虑 了 彼 此影 响 的 情况 下订 立 的 ; ②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达 成一 项 完 整 的商 业 结 果; ③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决 于其 他 至 少 一项 交 易 的发 生; ④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不 经济 的 , 但 是和 其 他 交易 一并 考 虑 时 是经 济 的 。 ( 2) 同 一 控 制下 的 企 业合 并 对 于 同 一 控制 下 的 企业 合并 , 合 并 方在 合 并 中取 得的 被 合 并 方的 资 产 、负 债, 除 因 会 计政 策 不 同而 进行 的 调 整 以 外 ,按 合 并 日被 合并 方 的 原 账面 价 值 计量 。合 并 对 价 的账 面 价 值( 或发 行 股 份 面值 总 额 )与 合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产 账 面 价值 的差 额 调 整 资本 公 积 (股 /资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积 (股 /资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的 ,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合 并 发 生的 直接 相 关 费 用于 发 生 时计 入当 期 损 益 。 ( 3) 非 同 一 控制 下 的 企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各 方 在 合并 前后 不 受 同 一方 或 相 同的 多方 最 终 控 制的 , 为 非同 一控 制 下 企 业合 并 。 3 对 于 非 同 一控 制 下 的企 业合 并 , 合 并成 本 为 本公 司在 购 买 日 为取 得 对 被购 买方 的 控 制 权而 付 出 的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负 债 以 及发 行的 权 益 性 证券 的 公 允价 值。 在 购 买 日, 本 公 司发 生的 合 并 成 本和 取 得 的被 购买 方 的 资 产 、 负债 及 或 有负 债按 公 允 价 值确 认 。 为 进 行 企 业合 并 发 生的 审计 、 法 律 服务 、 评 估咨 询等 中 介 费 用以 及 其 他相 关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计 入当 期 损 益 。 作 为合 并 对 价发 行的 权 益 性 证券 或 债 务性 证券 的 交 易 费用 , 计 入权 益性 证 券 或 债务 性 证 券的 初始 确 认金额。 本 公 司 对 合并 成 本 大于 合并 中 取 得 的被 购 买 方可 辨认 净 资 产 公允 价 值 份额 的差 额 , 确 认为 商 誉 ,按 成本 扣 除 累 计 减 值准 备 进 行后 续计 量 ; 对 合并 成 本 小于 合并 中 取 得 的被 购 买 方可 辨认 净 资 产 公允 价 值 份额 的差 额 , 经 复 核后 计 入 当期 损益 。 购 买 方 取 得被 购 买 方的 可抵 扣 暂 时 性差 异,在 购买日 因 不 符 合递 延 所 得税 资产 确 认 条 件而 未 予 确认的,在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如取 得 新 的 或进 一 步 的信 息表 明 购 买 日的 相 关 情况 已经 存 在,预 期 被 购 买方 在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性 差 异 带来 的经 济 利 益 能够 实 现 的,则 确 认 相 关 的递 延 所 得税资 产,同 时 减 少 商 誉,商誉 不 足 冲 减 的 , 差额 部 分 确认 为当 期 损 益 ;除 上 述 情况 以外 , 确 认 与企 业 合 并相 关的 递 延 所 得税 资 产 的, 计入 当 期损益。 通 过 多 次 交易 分 步 实现 的非 同 一 控 制下 企 业 合并,根 据《 财 政 部关 于 印 发企业 会 计 准 则解 释 第 5 号的 通 知 》 ( 财 会〔 2012〕19 号 )和《 企 业 会 计 准则 第 33 号— — 合 并 财务 报 表 》第五十 一 条 关 于“ 一 揽 子交 易” 的 判 断 标 准 , 判断 该 多 次交 易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易 ”。 属 于 “ 一揽 子 交 易” 的, 参 考 本 部分 前 面 各段 描述 及 附 注 四 、 12“ 长 期股 权 投资 ” 进 行 会计 处 理 ;不 属于 “ 一 揽 子交 易 ” 的, 区分 个 别 财 务报 表 和 合并 财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会 计 处 理: 在 个 别 财 务报 表 中,以购买 日 之 前 所持 被 购 买方 的股 权 投 资 的账 面 价 值与 购买 日 新 增 投资 成 本 之和,作为 该 项 投 资 的初 始 投 资成 本; 购 买 日 之前 持 有 的被 购买 方 的 股 权涉 及 其 他综 合收 益 的 , 在处 置 该 项投 资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其 他 综 合收 益除 了 按 照 权益 法 核 算的 在被 购 买 方 重新 计 量 设定 受益 计 划 净 负债 或 净 资产 导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应 份 额 以外 ,其 余 转 入 当期 投 资 收益 。 在 合 并 财 务报 表 中 ,合 并成 本 为 购 买日 支 付 的对 价与 购 买 日 之前 已 经 持有 的被 购 买 方 的股 权 在 购买 日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对 于 购买 日之 前 已 经 持有 的 被 购买 方的 股 权 , 按照 购 买 日的 公允 价 值 进 行重 新 计 量, 公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价 值 之 间的 差额 计 入 当 期投 资 收 益; 购买 日 之 前 已经 持 有 的被 购买 方 的 股 权涉 及 其 他综 合收 益 的 , 与 其 相关 的 其 他综 合收 益 除 了 按照 权 益 法核 算的 在 被 购 买方 重 新 计量 设定 受 益 计 划净 负 债 或净 资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的 相 应 份额 以外 , 其 余 转为 购 买 日当 期投 资 收 益 。 6、 合 并 财 务 报表 编 制 方法 本 公 司 合 并财 务 报 表的 合并 范 围 以 控制 为 基 础确 定, 所 有 子 公司 ( 包 括母 公司 所 控 制 的单 独 主 体) 均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表 。 本 公 司 合 并财 务 报 表以 本公 司 和 子 公司 的 财 务报 表为 基 础 , 根据 其 他 有关 资料 由 本 公 司编 制 。 在编 制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本 公 司和 子公 司 的 会 计政 策 和 会计 期间 要 求 保 持一 致 , 公司 间的 重 大 交 易和 往 来 余 额 予以 抵 销。 在 报 告 期 内因 同 一 控制 下企 业 合 并 增加 的 子 公司 ,本 公 司 将 该子 公 司 合并 当期 期 初 至 报告 期 末 的收 入、 费 用 、 利 润 纳入 合 并 利润 表, 将 其 现 金流 量 纳 入合 并现 金 流 量 表, 并 且 同时 调整 合 并 财 务报 表 的 期初 余额 和 对 比 数 ; 因非 同 一 控制 下企 业 合 并 增加 的 子 公司 ,本 公 司 将 该子 公 司 购买 日至 报 告 期 末的 收 入 、费 用、 利 4 润 纳 入 合 并利 润 表 ,将 其现 金 流 量 纳入 合 并 现金 流量 表 , 且 不调 整 合 并财 务报 表 的 期 初余 额 和 对比 数; 在 报 告 期 内 ,对 于 处 置的 子公 司 , 本 公司 将 该 子公 司 合 并 当 期 期初 至 处 置日 的收 入 、 费 用、 利 润 纳入 合并 利 润 表 , 将 其现 金 流 量纳 入合 并 现 金 流量 表 , 且不 调整 合 并 资 产负 债 表 的期 初余 额 。 子 公 司 的 股东 权 益 中不 属于 本 公 司 所拥 有 的 部分 作为 少 数 股 东权 益 在 合并 资产 负 债 表 中股 东 权 益项 下单 独 列 示 。 子 公司 当 期 净损 益中 属 于 少 数股 东 权 益的 份额 , 在 合 并利 润 表 中净 利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东 损益 ”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分 担的 子 公 司 的亏 损 超 过了 少数 股 东 在 该子 公 司 期初 股东 权 益 中 所享 有 的 份额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数 股 东 权益 。 对 于 购 买 子公 司 少 数股 权或 因 处 置 部分 股 权 投资 但没 有 丧 失 对该 子 公 司控 制权 的 交 易 ,作 为 权 益性 交易 核 算 , 调 整 归属 于 母 公司 股东 权 益 和 少数 股 东 权益 的账 面 价 值 以反 映 其 在子 公司 中 相 关 权益 的 变 化 。 少数 股 东 权 益 的 调整 额 与 支付 /收 到 对 价 的公 允 价 值之 间的 差 额 调 整资 本 公 积,资本 公 积 不 足冲 减 的,调 整留 存 收 益。 因 处 置 部 分股 权 投 资或 其他 原 因 丧 失了 对 原 有子 公司 控 制 权 的, 剩 余 股权 按照 其 在 丧 失控 制 权 日的 公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计 量 ; 处置 股权 取 得 的 对价 与 剩 余股 权公 允 价 值 之和 , 减 去按 原持 股 比 例 计算 应 享 有原 子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始 持 续 计算 的净 资 产 的 份额 之 间 的差 额, 计 入 丧 失控 制 权 当期 的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公 司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其 他 综 合收 益, 在 丧 失 控制 权 时 除了 在该 原 有 子 公司 重 新 计量 设定 受 益 计 划净 负 债 或净 资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以外 , 其 余一 并转 为 当 期 投资 收 益 。其 后, 对 该 部 分剩 余 股 权按 照《 企 业 会 计准 则 第 2 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 企业 会计 准 则 第 22 号 — —金 融工 具 确 认 和计 量 》 等相 关规 定 进 行 后续 计 量 。 本 公 司 通 过多 次 交 易分 步处 置 对 子 公司 股 权 投资 直至 丧 失 控 制权 的,需 区 分处 置 对 子 公司 股 权 投资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各 项 交 易是 否属 于 一 揽 子交 易 。 处置 对子 公 司 股 权投 资 直 至丧 失控 制 权 的 各项 交 易 属于 一揽 子 交 易 的 , 将各 项 交 易作 为一 项 处 置 子公 司 并 丧失 控制 权 的 交 易进 行 会 计处 理。 但 是 , 在丧 失 控 制权 之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款 与 处 置投 资对 应 的 享 有该 子 公 司净 资产 份 额 的 差额 , 在 合并 财务 报 表 中 确认 为 其 他综 合收 益 , 在 丧 失控 制 权 时一 并转 入 丧 失 控制 权 当 期的 损益 。 不 属 于一 揽 子 交易 的, 对 其 中 的每 一 项 交易 视情 况 分 别 按 照 “不 丧 失 控制 权的 情 况 下 部分 处 置 对子 公司 的 长 期 股权 投 资 ”( 详见 前 两 段 )和 “ 因 处置 部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他 原 因 丧失了 对 原 有 子公 司 的 控制 权” ( 详 见 前一 段 ) 适用 的原 则 进 行 会计 处 理 。 7、 现 金 及 现 金等 价 物 的确 定 标 准 在 编 制 现 金流 量 表 时,将同 时 具 备 期限 短(从 购 买日 起 三 个 月内 到 期)、流 动 性 强、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现 金 、 价 值 变 动 风险 很 小 四个 条件 的 投 资 ,确 定 为 现金 等价 物 。 8、 外 币 业 务 折算 ( 1) 外 币 业 务采 用 交 易发 生 日 的 即期 汇 率 作为 折算 汇 率 折 合成 人 民 币记 账。 外 币 货 币 性项 目 余 额按 资产 负 债 表 日即 期 汇 率折 合成 人 民 币 金额 进 行 调整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的 外币 非货 币 性 项 目 按 公允 价 值 确定 日的 即 期 汇 率折 合 成 人民 币金 额 进 行 调整 。 外 币专 门借 款 账 户 期末 折 算 差额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合 资 本 化条 件的 资 产 的 购建 或 者 生产 的, 按 规 定 予以 资 本 化, 计入 相 关 资 产成 本 ; 其余 的外 币 账 户 折 算 差额 均 计 入财 务费 用 。 不 同货 币 兑 换形 成的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财务 费用 。 ( 2)资 产 负 债表 中 的 资产 和 负 债 项目,采 用资 产负 债 表 日 的即 期 汇 率折 算,所 有 者 权益 项 目 除 “ 未分 配 利 润 ” 项 目 外 , 其他 项 目 采用 发生 时 的 即 期汇 率 折 算。 利润 表 中 的 收入 和 费 用项 目, 采 用 交 易发 生 日 的即 期汇 率 折 算 。 按 照上 述 折 算产 生的 外 币 财 务报 表 折 算差 额, 在 资 产 负债 表 所 有者 权益 项 目 下 单独 列 示 。 9、 金 融 工 具 5 在 本 公 司 成为 金 融 工具 合同 的 一 方 时确 认 一 项金 融资 产 或 金 融负 债 。 金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在 初 始确 认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量 。 对 于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且 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资 产和 金融 负 债 , 相关 的 交 易费 用直 接 计 入 损 益 ,对 于 其 他类 别的 金 融 资 产和 金 融 负债 ,相 关 交 易 费用 计 入 初始 确认 金 额 。 ( 1) 实 际 利 率法 实 际 利 率 法是 指 按 照金 融资 产 或 金 融负 债 (含 一组金 融 资 产 或金 融 负 债 )的实 际 利 率 计算 其 摊 余成 本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支 出 的 方法 。实 际 利 率 是指 将 金 融资 产或 金 融 负 债在 预 期 存续 期间 或 适 用 的更 短 期 间内 的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金 融资 产 或 金 融负 债 当 前账 面价 值 所 使 用的 利 率 。 在 计 算 实 际利 率 时,本 公司 在 考 虑 金融 资 产 或金 融负 债 所 有 合同 条 款 的基 础上 预 计 未 来现 金 流 量 (不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失 ),同 时 还 考虑 金 融 资 产或 金 融 负债 合同 各 方 之 间支 付 或 收取 的、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成 部 分的 各 项 收 费 、 交易 费 用 及折 价或 溢 价 等 。 ( 2) 金 融 工 具的 分 类 本 公 司 根 据管 理 金 融资 产的 业 务 模 式和 金 融 资产 的合 同 现 金 流量 特 征 ,将 金融 资 产 划 分为 : 以 摊余 成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产 ;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其 他综 合 收 益 的金 融 资 产;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 ( 3) 金 融 资 产的 确 认 和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在初 始 确 认时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 对 于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且 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资 产, 相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计 入 当 期损 益; 对 于 其 他类 别 的 金融 资产 , 相 关 交易 费 用 计入 初始 确 认 金 额。 因 销 售产 品或 提 供 劳 务 而 产生 的 、 未包 含或 不 考 虑 重大 融 资 成分 的应 收 账 款 或应 收 票 据, 本公 司 按 照 预期 有 权 收取 的对 价 金 额 作 为 初始 确 认 金额 。 以 摊 余 成 本计 量 的 金融 资产 本 公 司 管 理以 摊 余 成本 计量 的 金 融 资产 的 业 务模 式为 以 收 取 合同 现 金 流量 为目 标 , 且 此类 金 融 资产 的合 同 现 金 流 量 特征 与 基 本借 贷安 排 相 一 致, 即 在 特定 日期 产 生 的 现金 流 量 ,仅 为对 本 金 和 以未 偿 付 本金 金额 为 基 础 的 利 息的 支 付 。本 公司 对 于 此 类金 融 资 产, 采用 实 际 利 率法 , 按 照摊 余成 本 进 行 后续 计 量 ,其 摊销 或 减 值 产 生 的利 得 或 损失 ,计 入 当 期 损益 。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其 他 综合 收 益 的金 融资 产 本 公 司 管 理此 类 金 融资 产的 业 务 模 式为 既 以 收取 合同 现 金 流 量为 目 标 又以 出售 为 目 标 ,且 此 类 金融 资产 的 合 同 现 金 流量 特 征 与基 本借 贷 安 排 相一 致 。 本公 司对 此 类 金 融资 产 按 照公 允价 值 计 量 且其 变 动 计入 其他 综 合 收 益 , 但减 值 损 失或 利得 、 汇 兑 损益 和 按 照实 际利 率 法 计 算的 利 息 收入 计入 当 期 损 益。 6 此 外 , 本 公司 将 部 分非 交易 性 权 益 工具 投 资 指定 为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其 他 综合 收 益 的金 融资 产 。 本 公 司将 该 类 金融 资产 的 相 关 股利 收 入 计入 当期 损 益 , 公允 价 值 变动 计入 其 他 综 合收 益 。 当该 金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时 , 之 前计 入其 他 综 合 收益 的 累 计利 得或 损 失 将 从其 他 综 合收 益转 入 留 存 收益 , 不 计入 当期 损 益。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资 产 本 公 司 将 上述 以 摊 余成 本计 量 的 金 融资 产 和 以公 允价 值 计 量 且其 变 动 计入 其他 综 合 收 益的 金 融 资 产 之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 计 量 且其 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此 外, 在 初 始 确认 时 , 本公 司为 了 消 除 或 显 著减 少 会 计错 配, 将 部 分 金融 资 产 指定 为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资 产 , 本公 司采 用 公 允 价值 进 行 后续 计量 , 公 允 价值 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 益 。 ( 4) 金 融 负 债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于初 始 确 认时 分类 为 以 公 允价 值 计 量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金 融负 债 和 其 他金 融 负 债。 对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 损 益的 金 融 负债 ,相 关 交 易 费用 直 接 计入 当期 损 益 , 其他 金 融 负债 的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入 其 初 始确 认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负 债, 包 括 交 易性 金 融 负债 (含 属 于 金 融负 债 的 衍生 工具 ) 和 初 始 确 认时 指 定 为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且 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负 债。 交 易 性 金 融负 债 ( 含属 于金 融 负 债 的衍 生 工 具) ,按 照 公 允 价值 进 行 后续 计量 , 除 与 套期 会 计 有关 外, 公 允 价 值 变 动计 入 当 期损 益。 被 指 定 为 以公 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 动 计入 当 期 损益 的金 融 负 债 ,该 负 债 由本 公司 自 身 信 用风 险 变 动引 起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计 入 其 他综 合收 益 , 且 终止 确 认 该负 债时 , 计 入 其他 综 合 收益 的自 身 信 用 风险 变 动 引起 的其 公 允 价 值 累 计变 动 额 转入 留存 收 益 。 其余 公 允 价值 变动 计 入 当 期损 益 。 若按 上述 方 式 对 该等 金 融 负债 的自 身 信 用 风 险 变动 的 影 响进 行处 理 会 造 成或 扩 大 损益 中的 会 计 错 配的 , 本 公司 将该 金 融 负 债的 全 部 利得 或损 失 ( 包 括 企 业自 身 信 用风 险变 动 的 影 响金 额 ) 计入 当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融 负债 除 金 融 资 产转 移 不 符合 终止 确 认 条 件或 继 续 涉入 被转 移 金 融 资产 所 形 成的 金融 负 债 、 财 务 担 保 合同 外的 其 他 金 融 负 债分 类 为 以摊 余成 本 计 量 的金 融 负 债, 按摊 余 成 本 进行 后 续 计量 ,终 止 确 认 或摊 销 产 生的 利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 5) 金 融 资 产转 移 的 确认 依 据 和 计量 方 法 7 满 足 下 列 条件 之 一 的金 融资 产 , 予 以终 止 确 认: ①收 取 该 金 融资 产 现 金流 量的 合 同 权 利终 止 ; ②该 金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资 产所 有 权 上 几乎 所 有 的风 险和 报 酬 转 移给 转 入 方; ③该 金 融 资 产已 转 移 ,虽 然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也 没 有 保留 金融 资 产 所 有权 上 几 乎所 有的 风 险 和 报酬 , 但 是放 弃了 对 该 金 融资 产 的 控制 。 若 企 业 既 没有 转 移 也没 有保 留 金 融 资产 所 有 权上 几乎 所 有 的 风险 和 报 酬, 且未 放 弃 对 该金 融 资 产的 控制 的 , 则 按 照继 续 涉 入所 转移 金 融 资 产的 程 度 确认 有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确 认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所 转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度 , 是 指该 金融 资 产 价 值变 动 使 企业 面临 的 风 险 水平 。 金 融 资 产 整体 转 移 满足 终止 确 认 条 件的 , 将 所转 移金 融 资 产 的账 面 价 值及 因转 移 而 收 到的 对 价 与原 计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的 公 允 价值 变动 累 计 额 之和 的 差 额计 入当 期 损 益 。 金 融 资 产 部分 转 移 满足 终止 确 认 条 件的 , 将 所转 移金 融 资 产 的账 面 价 值在 终止 确 认 及 未终 止 确 认部 分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公 允 价 值进 行分 摊 , 并 将因 转 移 而收 到的 对 价 与 应分 摊 至 终止 确认 部 分 的 原计 入 其 他综 合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变 动 累 计额 之和 与 分 摊 的前 述 账 面金 额之 差 额 计 入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采用 附 追 索权 方式 出 售 的 金融 资 产 ,或 将持 有 的 金 融资 产 背 书转 让, 需 确 定 该金 融 资 产所 有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风 险 和 报酬 是否 已 经 转 移。 已 将 该金 融资 产 所 有 权上 几 乎 所有 的风 险 和 报 酬转 移 给 转入 方的 , 终 止 确 认 该金 融 资 产; 保留 了 金 融 资产 所 有 权上 几乎 所 有 的 风险 和 报 酬的 ,不 终 止 确 认该 金 融 资产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有 保 留 金融 资产 所 有 权 上几 乎 所 有的 风险 和 报 酬 的, 则 继 续判 断企 业 是 否 对该 资 产 保留 了控 制 , 并 根 据前 面 各 段 所 述的 原 则 进 行会 计 处 理。 ( 6) 金 融 负 债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分 )的 现 时 义 务已 经 解 除的 ,本 公 司 终 止确 认 该 金融 负债 ( 或 该 部分 金 融 负债 )。 本 公 司 ( 借 入方 ) 与 借出 方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金 融负 债 的 方 式替 换 原 金融 负债 , 且 新 金融 负 债 与原 金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款 实 质 上不 同的 , 终 止 确认 原 金 融负 债, 同 时 确 认一 项 新 金融 负债 。 本 公 司对 原 金 融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的 合 同 条款 作出 实 质 性 修改 的 , 终止 确认 原 金 融 负债 , 同 时按 照修 改 后 的 条款 确 认 一项 新金 融 负债。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分 )终 止 确 认 的, 本 公 司将 其账 面 价 值 与支 付 的 对价 (包 括 转 出 的非 现 金 资产 或承 担 的 负 债 ) 之间 的 差 额, 计入 当 期 损 益。 ( 7) 金 融 资 产和 金 融 负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公 司 具有 抵 销 已确 认金 额 的 金 融资 产 和 金融 负债 的 法 定 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 利 是 当前 可 执 行的 ,同 时 本 公 司 计 划以 净 额 结算 或同 时 变 现 该金 融 资 产和 清偿 该 金 融 负债 时 , 金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以 相 互抵 销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负 债 表 内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产 和金 融 负 债 在资 产 负 债表 内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抵 销。 ( 8) 金 融 资 产和 金 融 负债 公 允 价 值的 确 定 方法 8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参 与者 在 计 量 日发 生 的 有序 交易 中 , 出 售一 项 资 产所 能收 到 或 者 转移 一 项 负债 所需 支 付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存 在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采 用活 跃 市 场 中的 报 价 确定 其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中 的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期 从 交 易所 、经 纪 商 、 行业 协 会 、定 价服 务 机 构 等获 得 的 价格 ,且 代 表 了 在公 平 交 易中 实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易 的 价 格。 金融 工 具 不 存在 活 跃 市场 的, 本 公 司 采用 估 值 技术 确定 其 公 允 价值 。 估 值技 术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况 并 自 愿交 易的 各 方 最 近进 行 的 市场 交易 中 使 用 的价 格 、 参照 实质 上 相 同 的其 他 金 融工 具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量 折现 法 和 期 权定 价 模 型等 。在 估 值 时 ,公 司 采 用在 当前 情 况 下 适用 并 且 有足 够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他 信 息 支持 的估 值 技 术 ,选 择 与 市场 参与 者 在 相 关资 产 或 负债 的交 易 中 所 考虑 的 资 产或 负债 特 征 相 一 致 的输 入 值 ,并 尽可 能 优 先 使用 相 关 可观 察输 入 值 。 在相 关 可 观察 输入 值 无 法 取得 或 取 得不 切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不可 观察 输 入 值 。 ( 9)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指 能 证 明拥 有本 公 司 在 扣除 所 有 负债 后的 资 产 中 的剩 余 权 益的 合同。本 公 司 发行( 含 再 融资 )、 回 购 、 出 售或 注 销 权益 工具 作 为 权 益的 变 动 处理 ,与 权 益 性 交易 相 关 的交 易费 用 从 权 益中 扣 减 。本 公司 不 确 认 权 益 工具 的 公 允价 值变 动 。 本 公 司 权 益工 具 在 存续 期间 分 派 股 利( 含 分 类为 权益 工 具 的 工具 所 产 生的 “利 息 ” ) 的, 作 为 利润 分配 处 理。 ( 10) 金 融 资 产 减值 本 公 司 需 确认 减 值 损失 的金 融 资 产 系以 摊 余 成本 计量 的 金 融 资产 、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其 他综 合 收 益 的 债 务工 具 投 资、 租赁 应 收 款 ,主 要 包 括应 收票 据 、 应 收账 款 、 其他 应收 款 、 债 权投 资 、 其他 债权 投 资 、 长 期 应收 款 等 。此 外, 对 合 同 资产 及 部 分财 务担 保 合 同 ,也 按 照 本部 分所 述 会 计 政策 计 提 减值 准备 和 确 认 信 用 减值 损 失 。 减 值 准 备 的确 认 方 法 本 公 司 以 预期 信 用 损失 为基 础,对 上 述各 项 目 按照其 适 用 的 预期 信 用 损失 计量 方 法( 一 般方 法 或 简化方 法 ) 计 提 减 值 准备 并 确 认信 用减 值 损 失 。 信 用 损 失 ,是 指 本 公司 按照 原 实 际 利率 折 现 的、 根据 合 同 应 收的 所 有 合同 现金 流 量 与 预期 收 取 的所 有 现 金 流 量 之 间 的差 额 , 即全 部现 金 短 缺 的现 值 。 其中 ,对 于 购 买 或源 生 的 已发 生信 用 减 值 的金 融 资 产, 本公 司 按 照 该 金 融资 产 经 信用 调整 的 实 际 利率 折 现 。 预 期 信 用 损失 计 量 的一 般方 法 是 指 ,本 公 司 在每 个资 产 负 债 表日 评 估 金融 资产 ( 含 合 同资 产 等 其他 适用 项 目 , 下 同 )的 信 用 风险 自初 始 确 认 后是 否 已 经显 著增 加 , 如 果信 用 风 险自 初始 确 认 后 已显 著 增 加, 本公 司 按 照 相 当 于整 个 存 续期 内预 期 信 用 损失 的 金 额计 量损 失 准 备 ;如 果 信 用风 险自 初 始 确 认后 未 显 著增 加, 本 9 公 司 按 照 相当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内 预 期信 用 损 失的 金额 计 量 损 失准 备。本 公 司在 评 估 预 期信 用 损 失时,考 虑 所 有 合 理 且 有依 据 的 信息 ,包 括 前 瞻 性信 息 。 对 于 在 资 产负 债 表 日具 有较 低 信 用 风险 的 金 融工 具, 本 公 司 假设 其 信 用风 险自 初 始 确 认后 并 未 显著 增加 , 选 择 按 照 未来 12 个 月 内的 预 期 信 用损 失 计 量损 失准 备 或 者 不选 择 简 化处 理方 法,依 据其 信 用 风险 自初 始 确 认 后 是 否 已显 著 增 加, 而采 用 未 来 12 月 内 或者 整个 存 续 期 内预 期 信 用损 失金 额 为 基 础计 量 损 失准 备。 信 用 风 险 自初 始 确 认后 是否 显 著 增 加的 判 断 标准 如 果 某 项 金融 资 产 在资 产负 债 表 日 确定 的 预 计存 续期 内 的 违 约概 率 显 著高 于在 初 始 确 认时 确 定 的预 计存 续 期 内 的 违 约概 率,则 表明该 项 金 融 资产 的 信 用风 险显 著 增 加。除 特殊 情 况外,本 公司 采 用 未来 12 个月 内 发 生 的 违 约 风险 的 变 化作 为整 个 存 续 期内 发 生 违约 风险 变 化 的 合理 估 计 ,来 确定 自 初 始 确认 后 信 用风 险是 否 显著增加。 以 组 合 为 基础 评 估 预期 信用 风 险 的 组合 方 法 本 公 司 对 信用 风 险 显著 不同 的 金 融 资产 单 项 评价 信用 风 险 , 如: 应 收 关联 方款 项 ; 与 对方 存 在 争议 或涉 及 诉 讼 、 仲 裁的 应 收 款项 ;已 有 明 显 迹象 表 明 债务 人很 可 能 无 法履 行 还 款义 务的 应 收 款 项等 。 除 了 单 项 评估 信 用 风险 的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基 于共 同 风 险 特征 将 金 融资 产划 分 为 不 同的 组 别 ,在 组合 的 基 础 上 评 估信 用 风 险。 金 融 资 产 减值 的 会 计处 理方 法 期 末 , 本 公司 计 算 各类 金融 资 产 的 预计 信 用 损失 ,如 果 该 预 计信 用 损 失大 于其 当 前 减 值准 备 的 账面 金额 , 将 其 差 额 确认 为 减 值损 失; 如 果 小 于当 前 减 值准 备的 账 面 金 额, 则 将 差额 确认 为 减 值 利得 。 各 类 金 融 资产 信 用 损失 的确 定 方 法 ① 应收票据 本 公 司 对 于应 收 票 据按 照相 当 于 整 个存 续 期 内的 预期 信 用 损 失金 额 计 量损 失准 备 。 基 于应 收 票 据的 信用 风 险 特 征 , 将其 划 分 为不 同组 合 :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10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 行 承 兑 汇票 承 兑 人 为 信用 风 险 较小 的银 行 商 业 承 兑 汇票 根 据 承 兑 人的 信 用 风险 划分 , 应 与 “应 收 账 款 ”组 合划 分 相 同 ② 应 收 账 款 及合 同 资 产 对 于 不 含 重大 融 资 成分 的应 收 款 项 和合 同 资 产, 本公 司 按 照 相当 于 整 个存 续期 内 的 预 期信 用 损 失金 额计 量 损失准备。 对 于 包 含 重大 融 资 成分 的应 收 款 项 、合 同 资 产和 租赁 应 收 款 ,本 公 司 选择 始终 按 照 相 当于 存 续 期内 预期 信 用 损 失 的 金额 计 量 损失 准备 。 除 了 单 项 评估 信 用 风险 的应 收 账 款 和合 同 资 产外 ,基 于 其 信 用风 险 特 征, 将其 划 分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本 组 合 以 应收 款 项 的账 龄作 为 信 用 风险 特 征 。 ③ 其他应收款 本 公 司 依 据其 他 应 收款 信用 风 险 自 初始 确 认 后是 否已 经 显 著 增加,采 用 相 当于 未 来 12 个 月 内、或 整个 存 续 期 的 预 期 信用 损 失 的金 额计 量 减 值 损失 。 除 了单 项评 估 信 用 风险 的 其 他应 收款 外 , 基 于其 信 用 风险 特征 , 将 其 划 分 为不 同 组 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本 组 合 以 应收 款 项 的账 龄作 为 信 用 风险 特 征 。 对账 龄 组合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1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2 2 1-2 年 10 10 2-3 年 50 50 3-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 存 货 ( 1) 存 货 的 分类 本 公 司 存 货分 为 : 原 材 料 、 在产 品 、 库存 商品 、 在 产 品、 发 出 商品 、委 托 加 工 材料 等 ( 2) 发 出 存 货的 计 价 方法 存 货 以 成 本与 可 变 现净 值孰 低 计 量 。 非 房 地 产 开发 产 品 成本 包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本 和其 他 成 本 。 本 公 司 取 得的 原 材 料按 实际 成 本 核 算, 原 材 料、 委托 加 工 材 料、 在 产 品及 自制 半 成 品 发出 或 领 用时 采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价 ( 钻 石镶 嵌、 翡 翠 饰 品采 用 个 别计 价法 ) 。 ( 3) 存 货 可 变现 净 值 的确 定 依 据 及存 货 跌 价准 备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进 行 全 面清 查后 , 按 存 货的 成 本 与可 变现 净 值 孰 低提 取 或 调整 存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 商品 和 用 于出 售的 材 料 等 直接 用 于 出售 的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产 经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的 估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的 销 售 费用 和相 关 税 费 后的 金 额 ,确 定其 可 变 现 净值 ; 需 要经 过加 工 的 材 料存 货 , 在正 常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产 的产 成 品 的 估计 售 价 减去 至完 工 时 估 计将 要 发 生的 成本 、 估 计 的销 售 费 用和 相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可 变现 净 值 ; 为执 行 销 售合 同或 者 劳 务 合同 而 持 有的 存货 , 其 可 变现 净 值 以合 同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存 货的 数 量 多 于销 售 合 同订 购数 量 的 , 超出 部 分 的存 货的 可 变 现 净值 以 一 般销 售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个 存 货 项目 计提 存 货 跌 价准 备 ; 但对 于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的 存货 , 按 照 存货 类 别 计提 存货 跌 价 准 备 ; 与在 同 一 地区 生产 和 销 售 的产 品 系 列相 关、 具 有 相 同或 类 似 最终 用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其 他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存 货 , 则合 并计 提 存 货 跌价 准 备 。 以 前 减 记 存货 价 值 的影 响因 素 已 经 消失 的 , 减记 的金 额 予 以 恢复 , 并 在原 已计 提 的 存 货跌 价 准 备金 额内 转 回 , 转 回 的金 额 计 入当 期损 益 。 ( 4) 存 货 的 盘存 制 度 12 本 公 司 存 货盘 存 制 度采 用永 续 盘 存 制。 ( 5) 低 值 易 耗品 和 包 装物 的 摊 销 方法 本 公 司 低 值易 耗 品 领用 时采 用 一 次 摊销 法 摊 销。 周 转 用 包 装物 按 照 一次 摊销 法 计 入 成本 费 用 。 1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售 资 产 ( 1) 持 有 待 售资 产 确 认标 准 本 公 司 将 同时 满 足 下列 条件 的 非 流 动资 产 或 资产 组确 认 为 持 有待 售 资 产。 该组 成 部 分 必须 在 其 当前 状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此 类 组 成部 分的 惯 常 条 款即 可 立 即出 售; 企 业 已 经就 处 置 该组 成部 分 作 出 决议 , 如 按规 定需 得 到 股 东 批 准的 , 应 当已 经取 得 股 东 大会 或 相 应权 力机 构 的 批 准; 企 业 已经 与受 让 方 签 订了 不 可 撤销 的转 让 协 议 ; 该 项转 让 将 在一 年内 完 成 。 ( 2) 持 有 待 售资 产 的 会计 处 理 方 法 对 于 持 有 待售 的 固 定资 产, 应 当 调 整该 项 固 定资 产的 预 计 净 残值 , 使 该固 定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反映 其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置 费 用 后的 金额 , 但 不 得超 过 符 合持 有待 售 条 件 时该 项 固 定资 产的 原 账 面 价值 , 原 账面 价值 高 于 调 整 后 预计 净 残 值的 差额 , 应 作 为资 产 减 值损 失计 入 当 期 损益 。 对 于持 有待 售 其 他 非流 动 资 产, 比照 上 述 原 则 处 理, 持 有 待售 的非 流 动 资 产包 括 单 项资 产和 处 置 组 ,处 置 组 是指 作为 整 体 出 售或 其 他 方式 一并 处 置 的 一 组 资产 。 ( 3) 持 有 待 售处 置 组 中的 负 债 本 公 司 将 被划 分 为 持有 待售 处 置 组 中的 负 债 列示 为持 有 待 售 处置 组 中 的负 债。 本 部 分 所指 的 长 期股 权投 资 是 指 本 公 司对 被 投 资单 位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或 重大 影 响 的 长期 股 权 投资 。本 公 司 对 被投 资 单 位不 具有 控 制 、 共 同 控制 或 重 大影 响的 长 期 股 权投 资 , 作为 可供 出 售 金 融资 产 或 以公 允价 值 计 量 且其 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产 核 算 ,其 会计 政 策 详 见附 注 四 、 9“金 融 工 具 ”。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部 分 所 指的 长 期 股权 投资 是 指 本 公司 对 被 投资 单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制 或重 大 影 响 的长 期 股 权投 资。 本 公 司 对 被 投资 单 位 不具 有控 制 、 共 同控 制 或 重大 影响 的 长 期 股权 投 资 ,作 为可 供 出 售 金融 资 产 或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 的 金 融资 产 核 算。 ( 1) 投 资 成 本确 定 对 于 同 一 控制 下 的 企业 合并 取 得 的 长期 股 权 投资,在 合 并 日 按照 被 合 并方 所有 者 权 益 在最 终 控 制方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账 面 价 值的 份额 作 为 长 期股 权 投 资的 初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权 投资 初 始 投 资成 本 与 支付 的现 金 、 转 让 的非 现 金 资产 、所 承 担 债 务账 面 价 值以 及发 行 股 份 的面 值 总 额之 间的 差 额 , 调整 资 本 公积 中的 资 13 本溢 价 ;资 本 公 积中 的 资本溢 价 不足 冲 减 的, 调 整留 存 收 益 (通 过 多 次交 易分 步 取 得 同一 控 制 下被 合并 方 的 股 权,最 终 形 成同 一 控制 下 企 业 合并 的,应 分 别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易 ”进 行 处 理:属 于 “一 揽 子交 易 ”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为 一项 取 得 控 制权 的 交 易进 行会 计 处 理。不 属 于 “一 揽子 交 易 ” 的,在 合 并日 按照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所 有 者 权益 在最 终 控 制 方合 并 财 务报 表中 的 账 面 价值 的 份 额作 为长 期 股 权 投资 的 初 始投 资成 本 , 长 期 股权 投 资 初始 投资 成 本 与 达到 合 并 前的 长期 股 权 投 资账 面 价 值加 上合 并 日 进 一步 取 得 股份 新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价 值 之 和的 差额 , 调 整 资本 公 积 ;资 本公 积 不 足 冲减 的 , 调整 留存 收 益 。 合并 日 之 前持 有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用 权 益 法核 算或 为 可 供 出售 金 融 资产 而确 认 的 其 他综 合 收 益, 暂不 进 行 会 计处 理 ) 。 对 于 非 同 一控 制 下 的企 业合 并 取 得 的长 期 股 权投 资,在 购 买 日 按 照合 并 成 本作 为 长 期 股权 投 资 的初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并成 本 包 括购 买方 付 出 的 资产 、 发 生或 承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益 性证 券 的 公 允价 值 之 和( 通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取 得 被 购买 方的 股 权 , 最终 形 成 非同 一控 制 下 的 企业 合 并 的, 应分 别 是 否 属于 “ 一 揽子 交易 ” 进 行 处 理 :属 于 “ 一揽 子交 易 ” 的 ,将 各 项 交易 作为 一 项 取 得控 制 权 的交 易进 行 会 计 处理 。 不 属于 “一 揽 子 交 易 ” 的, 按 照 原持 有被 购 买 方 的股 权 投 资账 面价 值 加 上 新增 投 资 成本 之和 , 作 为 改按 成 本 法核 算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的 初 始 投资 成本 。 原 持 有的 股 权 采用 权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他 综合 收 益 暂 不进 行 会 计处 理。 原 持 有 股 权 投资 为 可 供出 售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价 值与 账 面 价 值之 间 的 差额 ,以 及 原 计 入其 他 综 合收 益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变 动 转 入当 期损 益 ) 。 合 并 方 或 购买 方 为 企业 合并 发 生 的 审计 、 法 律服 务、 评 估 咨 询等 中 介 费用 以及 其 他 相 关管 理 费 用, 于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损 益 。 作为 合并 对 价 发 行的 权 益 性证 券或 债 务 性 证券 的 交 易费 用, 计 入 权 益性 证 券 或债 务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认 金 额 。 除 企 业 合 并形 成 的 长期 股权 投 资 外 的其 他 股 权投 资, 按 成 本 进行 初 始 计量 ,该 成 本 视 长期 股 权 投资 取得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别 按 照本 公司 实 际 支 付的 现 金 购买 价款 、 本 公 司发 行 的 权益 性证 券 的 公 允价 值 、 投资 合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价 值 、 非货 币性 资 产 交 换交 易 中 换出 资产 的 公 允 价值 或 原 账面 价值 、 该 项 长期 股 权 投资 自身 的 公 允 价 值 等方 式 确 定。 与取 得 长 期 股权 投 资 直接 相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他 必要 支 出 也 计入 投 资 成本 。对 于 因 追 加 投 资能 够 对 被投 资单 位 实 施 重大 影 响 或实 施共 同 控 制 但不 构 成 控制 的,长 期 股 权 投 资成 本 为 按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第 22 号 — —金 融 工 具 确认 和 计 量》确定 的 原 持 有股 权 投 资的 公允 价 值 加 上新 增 投 资成 本 之 和 。 ( 2) 后 续 计 量及 损 益 确认 方 法 成 本 法 核 算的 长 期 股权 投资 本 公 司 能 够对 被 投 资单 位实 施 控 制 的长 期 股 权投 资采 用 成 本 法核 算 , 并按 照初 始 投 资 成本 计 价 ,追 加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长 期 股 权投 资的 成 本 。 采 用 成 本 法核 算 的 长期 股权 投 资 , 除取 得 投 资时 实际 支 付 的 价款 或 对 价中 包含 的 已 宣 告但 尚 未 发放 的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外 , 被 投资 单位 宣 告 分 派的 现 金 股利 或利 润 , 确 认为 投 资 收益 计入 当 期 损 益。 权 益 法 核 算的 长 期 股权 投资 本 公 司 对 联营 企 业 和合 营企 业 的 长 期股 权 投 资采 用权 益 法 核 算; 对 于 其中 一部 分 通 过 风险 投 资 机构 、共 同 基 金 、 信 托公 司 或 包括 投连 险 基 金 在内 的 类 似主 体间 接 持 有 的联 营 企 业的 权益 性 投 资 ,采 用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入 损 益 。 本 公 司 对 长期 股 权 投资 采用 权 益 法 核算 时 , 对长 期股 权 投 资 的投 资 成 本大 于投 资 时 应 享有 被 投 资单 位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允 价 值 份额 的, 不 调 整 长期 股 权 投资 的投 资 成 本 ;对 长 期 股权 投资 的 投 资 成本 小 于 投资 时应 享 14 有 被 投 资 单位 可 辨 认净 资产 公 允 价 值份 额 的 ,对 长期 股 权 投 资的 账 面 价值 进行 调 整 , 差额 计 入 投资 当期 的 损益。 本 公 司 取 得长 期 股 权投 资后 , 按 照 应享 有 或 应分 担的 被 投 资 单位 实 现 的净 损益 和 其 他 综合 收 益 的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收 益 和 其他 综合 收 益 , 同时 调 整 长期 股权 投 资 的 账面 价 值 ;并 按照 被 投 资 单位 宣 告 分派 的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计 算 应 享有 的部 分 , 相 应减 少 长 期股 权投 资 的 账 面价 值 ; 对于 被投 资 单 位 除净 损 益 、其 他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分 配 以 外所 有者 权 益 的 其他 变 动 ,调 整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价 值并 计 入 所 有者 权 益 。 本 公 司 在 按权 益 法 对长 期股 权 投 资 进行 核 算 时, 先对 被 投 资 单位 的 净 利润 进行 取 得 投 资时 被 投 资单 位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等 的 公 允价 值、 会 计 政 策和 会 计 期间 方面 的 调 整 ,再 按 应 享有 或应 分 担 的 被投 资 单 位的 净损 益 份 额 确 认 当期 投 资 损益 。 本 公 司 与 联营 企 业 及合 营企 业 之 间 发生 的 未 实现 内部 交 易 损 益按 照 持 股比 例计 算 归 属 于本 公 司 的部 分, 在 抵 销 基 础 上确 认 投 资损 益。 在 公 司 确 认应 分 担 被投 资单 位 发 生 的亏 损 时 ,按 照以 下 顺 序 进行 处 理 :首 先, 冲 减 长 期股 权 投 资的 账面 价 值 。 其 次 ,长 期 股 权投 资的 账 面 价 值不 足 以 冲减 的, 以 其 他 实质 上 构 成 对 被投 资 单 位 净投 资 的 长期 权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继 续 确 认投 资损 失 , 冲 减长 期 应 收项 目等 的 账 面 价值 。 最 后, 经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资 合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业 仍 承 担额 外义 务 的 , 按预 计 承 担的 义务 确 认 预 计负 债 , 计入 当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单 位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利 的 , 公司 在扣 除 未 确 认的 亏 损 分担 额后 , 按 与 上述 相 反 的顺 序处 理 , 减 记已 确 认 预计 负债 的 账 面 余 额 、恢 复 其 他实 质上 构 成 对 被投 资 单 位净 投资 的 长 期 权益 及 长 期股 权投 资 的 账 面价 值 , 同时 确认 投 资收益。 长 期 股 权 投资 的 处 置 处 置 长 期 股权 投 资,其账面 价 值 与 实际 取 得 价款 的差 额,计 入 当期 损 益。采用 权 益 法 核算 的 长 期 股 权投 资 , 在 处 置 该 项投 资 时 ,采 用与 被 投 资 单位 直 接 处置 相关 资 产 或 负债 相 同 的基 础, 按 相 应 比例 对 原 计入 其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分 进 行 会计 处理 。 因 被 投资 单 位 除净 损益 、 其 他 综合 收 益 和利 润分 配 以 外 的其 他 所 有者 权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所 有 者 权益 ,按 比 例 结 转入 当 期 损益 。因 处 置 部 分股 权 投 资等 原因 丧 失 了 对被 投 资 单位 的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影 响 的 ,处 置后 的 剩 余 股权 改 按 金融 工具 确 认 和 计量 准 则 核算 ,其 在 丧 失 共同 控 制 或重 大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价 值 与 账面 价值 之 间 的 差额 计 入 当期 损益 。 原 股 权投 资 因 采用 权益 法 核 算 而确 认 的 其他 综合 收 益 , 在 终 止采 用 权 益法 核算 时 采 用 与被 投 资 单位 直接 处 置 相 关资 产 或 负债 相同 的 基 础 进行 会 计 处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损 益 、 其他 综合 收 益 和 利润 分 配 以外 的其 他 所 有 者权 益 变 动而 确认 的 所 有 者权 益 , 在终 止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时 全 部 转入 当期 损 益 。 因 处 置 部 分股 权 投 资等 原因 丧 失 了 对被 投 资 单位 控制 权 的 , 在编 制 个 别财 务报 表 时 , 处置 后 的 剩余 股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单 位 实 施共 同控 制 或 重 大影 响 的 ,改 按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剩 余股 权 视 同 自取 得 时 即采 用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调 整 ; 处置 后的 剩 余 股 权不 能 对 被投 资单 位 实 施 共同 控 制 或施 加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金融 工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则 的 有 关规 定进 行 会 计 处理,其 在 丧 失控 制 之 日 的公 允 价 值与 账面 价 值 间 的差 额 计 入当 期损 益。 处 置 的 股 权是 因 追 加投 资等 原 因 通 过企 业 合 并取 得的 , 在 编 制个 别 财 务报 表时 , 处 置 后的 剩 余 股权 采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法 核 算 的, 购买 日 之 前 持有 的 股 权投 资因 采 用 权 益法 核 算 而确 认的 其 他 综 合收 益 和 其他 所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结 转 ; 处置 后的 剩 余 股 权改 按 金 融工 具确 认 和 计 量准 则 进 行会 计处 理 的 , 其他 综 合 收益 和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全 部 结 转。 ( 3)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响 的 判 断 标准 15 如 果 本 公 司按 照 相 关约 定与 其 他 参 与方 集 体 控制 某项 安 排 , 并且 对 该 安排 回报 具 有 重 大影 响 的 活动 决策 , 需 要 经 过 分享 控 制 权的 参与 方 一 致 同意 时 才 存在 , 则 视 为 本 公司 与 其 他参 与方 共 同 控 制某 项 安 排, 该安 排 即 属 于 合 营安 排 。 合 营 安 排 通过 单 独 主体 达成 的 , 根 据相 关 约 定判 断本 公 司 对 该单 独 主 体的 净资 产 享 有 权利 时 , 将该 单独 主 体 作 为 合 营企 业 , 采用 权益 法 核 算 。若 根 据 相关 约定 判 断 本 公司 并 非 对该 单独 主 体 的 净资 产 享 有权 利时 , 该 单 独 主 体作 为 共 同经 营, 本 公 司 确认 与 共 同经 营利 益 份 额 相关 的 项 目, 并按 照 相 关 企业 会 计 准则 的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理 。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方 对被 投 资 单 位的 财 务 和经 营政 策 有 参 与决 策 的 权力 ,但 并 不 能 够控 制 或 者与 其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制 这 些 政策 的制 定 。 本 公司 通 过 以下 一种 或 多 种 情形 , 并 综 合 考虑 所 有 事 实和 情 况 后, 判断 对 被 投 资 单 位具 有 重 大影 响。 ( 1) 在 被 投资 单 位 的董 事 会 或 类似 权 力 机构 中派 有 代 表 ;( 2) 参 与 被投 资 单 位 财 务 和 经营 政 策 制定 过程 ; ( 3) 与 被投 资 单 位之 间 发 生 重要 交 易 ;( 4) 向 被 投 资单 位 派 出管 理人 员 ; ( 5) 向 被 投 资单 位 提 供关 键 技 术 资料 。 ( 4) 减 值 测 试方 法 及 减值 准 备 计 提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日 , 若 存在 长期 股 权 投 资的 账 面 价值 大于 享 有 被 投资 单 位 所有 者权 益 账 面 价值 的 份 额等 类似 情 况 时 , 本 公司 按 照 《企 业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 资 产减 值 》 对 长期 股 权 投资 进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金 额低 于 长 期 股 权 投资 账 面 价值 的, 计 提 减 值准 备 。 具体 的计 提 资 产 减值 的 方 法见 附注 四 、 19。 1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产 是 指 为赚 取租 金 或 资 本增 值 , 或两 者兼 有 而 持 有的 房 地 产, 包括 已 出 租 的土 地 使 用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后 转 让 的土 地使 用 权 、 已出 租 的 建筑 物。 公 司 对 现 有投 资 性 房地 产采 用 成 本 模式 计 量 。对 按照 成 本 模 式计 量 的 投资 性房 地 产 - 出租 用 资 产采 用 与 同 类 固 定 资 产相 同 的 折旧 政策 , 出 租 用土 地 使 用权 按与 无 形 资 产相 同 的 摊销 政策 ; 对 存 在减 值 迹 象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额 , 可 收回 金额 低 于 其 账面 价 值 的, 确认 相 应 的 减值 损 失 。 14、 固 定 资 产 ( 1) 固 定 资 产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为 生 产 商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营 管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年 限超 过 一 年 的有 形 资 产。 固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足 下 列 条件 时予 以 确 认 : A、 与 该 固 定资 产 有 关的经 济 利 益 很可 能 流 入企 业; B、 该 固 定 资产 的 成 本能够 可 靠 地 计量 。 ( 2) 固 定 资产 的 初 始计量 固 定 资 产 取得 时 按 照实 际成 本 进 行 初始 计 量 。 16 A、外 购 固 定 资 产的 成 本,以 购 买 价 款、相 关 税 费、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预 定 可使 用 状 态 前所 发 生 的可 归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运输 费 、 装卸 费、 安 装 费 和专 业 人 员服 务费 等 确 定 。 B、购 买固 定 资 产的 价 款超 过 正 常 信用 条 件 延期 支付,实 质上 具 有 融资 性 质的,固 定资 产 的 成以 购 买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确 定 。 自行 建造 固 定 资 产的 成 本 ,由 建造 该 项 资 产达 到 预 定可 使用 状 态 前 所发 生 的 必要 支出 构 成。 C、债 务重 组 取 得债 务 人用 以 抵 债 的固 定 资 产,以该 固 定 资 产的 公 允 价值 为基 础 确 定 其入 账 价 值,并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价 值 与 该用 以抵 债 的 固 定资 产 公 允价 值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期 损益 ; D、在非 货 币 性资 产 交 换具 备 商 业 实质 和 换 入资 产或 换 出 资 产的 公 允 价值 能够 可 靠 计 量的 前 提 下,换入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换出 资 产 的公 允价 值 为 基 础确 定 其 入账 价值 , 除 非 有确 凿 证 据表 明换 入 资 产 的公 允 价 值更 加可 靠 ; 不 满 足上 述 前 提的 非货 币 性 资 产交 换 , 以换 出资 产 的 账 面价 值 和 应支 付的 相 关 税 费作 为 换 入固 定资 产 的 成 本 , 不确 认 损 益。 E、以同 一 控 制下 的 企 业吸 收 合 并 方式 取 得 的固 定资 产 按 被 合并 方 的 账面 价值 确 定 其 入账 价 值;以 非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吸 收 合 并方 式取 得 的 固 定资 产 按 公允 价值 确 定 其 入账 价 值 。 F、融资 租 入 的固 定 资 产,按 租赁 开 始 日租 赁 资 产公 允 价 值 与最 低 租 赁付 款额 现 值 两 者中 较 低 者作 为入 账 价 值。 ( 3) 固 定 资产 折 旧 计提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旧 采 用 年限 平均 法 分 类 计提,根 据 固定资 产 类 别、预计 可 使 用年限 和 预 计 净残 值 率 确定 折 旧 率 。 符 合 资 本 化条 件 的 固定 资产 装 修 费 用, 在 两 次装 修期 间 与 固 定资 产 尚 可使 用年 限 两 者 中较 短 的 期间 ( 2-5 年 ) 内 , 采用 年 限 平均 法单 独 计 提 折旧 。 融 资 租 赁 方式 租 入 的固 定资 产 , 能 合理 确 定 租赁 期届 满 时 将 会取 得 租 赁资 产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产 尚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提 折 旧 ;无 法合 理 确 定 租赁 期 届 满时 能够 取 得 租 赁资 产 所 有权 的, 在 租 赁 期与 租 赁 资产 尚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中 较 短 的期 间内 计 提 折 旧。 融 资 租 赁 方式 租 入 的固 定资 产 的 符 合资 本 化 条件 的装 修 费 用 ,按 两 次 装修 间隔 期 间 、 剩余 租 赁 期与 固定 资 产 尚 可 使 用年 限 三 者中 较短 的 期 限 平均 摊 销 。 各 类 固 定 资产 折 旧 年限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年 折 旧率 如下 : 类 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 屋 及 建 筑物 35 年 5% 2.71% 机器设备 10 年 5% 9.50% 运输设备 8年 5% 11.88% 办 公 设 备 及其 他 5年 5% 19.00% 17 其 中 , 已 计提 减 值 准备 的固 定 资 产 ,还 应 扣 除已 计提 的 固 定 资产 减 值 准备 累计 金 额 计 算确 定 折 旧率 。 15、 在 建 工 程 ( 1) 在 建 工程 类 别 在 建 工 程 以立 项 项 目分 类核 算 。 ( 2) 在 建 工程 结 转 为固定 资 产 的 标准 和 时 点 在 建 工 程 项目 按 建 造该 项资 产 达 到 预定 可 使 用状 态前 所 发 生 的全 部 支 出, 作为 固 定 资 产的 入 账 价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产 在 建 工程 已达 到 预 定 可使 用 状 态, 但尚 未 办 理 竣工 决 算 的, 自达 到 预 定 可使 用 状 态之 日起 , 根 据 工 程 预算 、 造 价或 者工 程 实 际 成本 等 , 按估 计的 价 值 转 入固 定 资 产, 并按 本 公 司 固定 资 产 折旧 政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的 折 旧,待办理 竣 工 决 算后,再 按 实际成 本 调 整 原来 的 暂 估价 值,但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 16、 借 款 费 用 ( 1) 借 款 费用 资 本 化的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借 款 费 用, 可直 接 归 属 于符 合 资 本化 条件 的 资 产 的购 建 或 者生 产的 , 予 以 资本 化 , 计入 相关 资 产 成 本 ; 其他 借 款 费用 ,在 发 生 时 根据 其 发 生额 确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条 件 的 资产 ,是 指 需 要 经过 相 当 长时 间的 购 建 或 者生 产 活 动才 能达 到 预 定 可使 用 或 者可 销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产 、 投 资性 房地 产 和 存 货等 资 产 。 借 款 费 用 同时 满 足 下列 条件 时 开 始 资本 化 : A、资 产支 出 已 经发 生,资 产 支 出 包括 为 购 建或 者生 产 符 合 资本 化 条 件的 资产 而 以 支 付现 金、转 移 非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带 息 债 务形 式发 生 的 支 出; B、 借 款 费 用 已经 发 生 ; C、 为 使 资 产达 到 预 定 可使 用 或 者 可销 售 状 态所 必要 的 购 建 或者 生 产 活动 已经 开 始 。 当 符 合 资 本化 条 件 的资 产在 购 建 或 者生 产 过 程中 发生 非 正 常 中断 、 且 中断 时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化 。 当 购 建 或 者生 产 符 合资 本化 条 件 的 资产 达 到 预定 可使 用 或 者 可销 售 状 态时 ,借 款 费 用 停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生 产 符 合资 本化 条 件 的 资产 中 部 分项 目分 别 完 工 且可 单 独 使用 时, 该 部 分 资产 借 款 费用 停止 资 本化。 18 ( 2) 借 款 费用 资 本 化期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款 费用 开 始 资 本化 时 点 到停 止资 本 化 时 点的 期 间 ,借 款费 用 暂 停 资本 化 的 期间 不包 括 在内。 ( 3) 借 款 费用 资 本 化金额 的 计 算 方法 专 门 借 款 的利 息 费 用( 扣除 尚 未 动 用的 借 款 资金 存入 银 行 取 得的 利 息 收入 或者 进 行 暂 时性 投 资 取得 的投 资 收 益 ) 及 其辅 助 费 用在 所购 建 或 者 生产 的 符 合资 本化 条 件 的 资产 达 到 预定 可使 用 或 者 可销 售 状 态前 ,予 以 资本化。 根 据 累 计 资产 支 出 超过 专门 借 款 部 分的 资 产 支出 加权 平 均 数 乘以 所 占 用一 般借 款 的 资 本化 率 , 计算 确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资 本 化 的利 息金 额 。 资 本化 率 根 据一 般借 款 加 权 平均 利 率 计算 确定 。 借 款 存 在 折价 或 者 溢价 的, 按 照 实 际利 率 法 确定 每一 会 计 期 间应 摊 销 的折 价或 者 溢 价 金额 , 调 整每 期利 息 金额。 17、 无 形 资 产 ( 1) 无 形 资产 的 计 价方法 一 般 按 取 得时 的 实 际成 本入 账 ; A、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成 本,包 括 购 买 价 款、相 关 税费 以 及 直 接归 属 于 使该 项资 产 达 到 预定 用 途 所发 生的 其 他 支 出 。 购 买无 形 资 产的 价款 超 过 正 常信 用 条 件延 期支 付 , 实 质上 具 有 融资 性质 的 , 无 形资 产 的 成本 以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为 基 础 确定 。 B、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务 人用 以 抵 债 的无 形 资 产,以该 无 形 资 产的 公 允 价值 为基 础 确 定 其入 账 价 值,并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价 值 与 该用 以抵 债 的 无 形资 产 公 允价 值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期 损益 ; 在 非 货币 性 资 产交 换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换 入 资 产或 换出 资 产 的 公允 价 值 能够 可靠 计 量 的 前提 下 , 非货 币性 资 产 交 换换 入 的 无形 资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公 允 价 值为 基础 确 定 其 入账 价 值 ,除 非有 确 凿 证 据表 明 换 入资 产的 公 允 价 值更 加 可 靠; 不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非 货 币 性资 产交 换 , 以 换出 资 产 的账 面价 值 和 应 支付 的 相 关税 费作 为 换 入 无形 资 产 的成 本, 不 确认损益。 C、以同 一 控 制下 的 企 业吸 收 合 并 方式 取 得 的无 形资 产 按 被 合并 方 的 账面 价值 确 定 其 入账 价 值;以非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吸 收 合 并方 式取 得 的 无 形资 产 按 公允 价值 确 定 其 入账 价 值 。 ( 2) 无 形 资产 使 用 寿命及 摊 销 A、 使 用 寿 命有 限 的 无形资 产 的 使 用寿 命 估 计情 况: 每 期 末 , 对使 用 寿 命有 限的 无 形 资 产的 使 用 寿命 及摊 销 方 法 进行 复 核 。 19 经 复 核 , 本期 末 无 形资 产的 使 用 寿 命及 摊 销 方法 与以 前 估 计 未有 不 同 。 B、 无 形 资 产的 摊 销 : 对 于 使 用 寿命 有 限 的无 形资 产 , 在 为企 业 带 来经 济利 益 的 期 限内 按 直 线法 摊销 ; 无 法 预见 无 形 资产 为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益 期 限 的, 视为 使 用 寿 命不 确 定 的无 形资 产 , 不 予摊 销 。 18、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产 、 在 建工 程、 无 形 资 产等 长 期 非金 融资 产 , 公 司在 每 期 末判 断相 关 资 产 是否 存 在 可能 发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因 企 业 合并 所形 成 的 商 誉和 使 用 寿命 不确 定 的 无 形资 产 , 无论 是否 存 在 减 值迹 象 , 每年 都进 行 减值测试。 资 产 存 在 减值 迹 象 的, 估计 其 可 收 回金 额 : ( 1) 有 迹 象表 明 一 项资产 可 能 发 生减 值 的 ,企 业以 单 项 资 产为 基 础 估计 其可 收 回 金 额。 ( 2)企 业 难 以对 单 项 资产 的 可 收 回金 额 进 行估 计的,以该 资 产 所属 的 资 产组 为 基 础 确定 资 产 组的 可收 回 金 额。 ( 3)可收 回 金 额根 据 资产 的 公 允 价值 减 去 处置 费用 后 的 净 额与 资 产 预计 未来 现 金 流 量的 现 值 两者 之间 较 高 者确定。 当 资 产 的 可收 回 金 额低 于其 账 面 价 值的 , 将 资产 的账 面 价 值 减记 至 可 收回 金额 , 减 记 的金 额 确 认为 资产 减 值 损 失 , 计入 当 期 损益 ,同 时 计 提 相应 的 资 产减 值准 备 。 资 产 减 值 损失 确 认 后, 减值 资 产 的 折旧 或 者 摊销 费用 在 未 来 期间 作 相 应调 整, 以 使 该 资产 在 剩 余使 用寿 命 内 , 系 统 地分 摊 调 整后 的资 产 账 面 价值 ( 扣 除预 计净 残 值 ) 。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形 资 产 等 长期 非 金 融资 产资 产 减 值 损失 一 经 确认 ,在 以 后 会 计期 间 不 再转 回。 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用 在 受 益期 内平 均 摊 销 ,其 中 : ( 1) 预 付 经营 租 入 固定资 产 的 租 金, 按 租 赁合 同规 定 的 期 限平 均 摊 销。 ( 2)经 营 租 赁方 式 租 入的 固 定 资 产改 良 支 出,按剩 余 租 赁 期与 租 赁 资产 尚可 使 用 年 限两 者 中 较短 的期 限 平 均摊销。 20、 职 工 薪 酬 20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公司 为获 得 职 工 提供 的 服 务或 解除 劳 动 关 系而 给 予 的各 种形 式 的 报 酬或 补 偿 。职 工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酬 、 离 职后 福利 、 辞 退 福利 和 其 他长 期职 工 福 利 。 ( 1) 短 期 薪 酬 短 期 薪 酬 ,是 指 本 公司 在职 工 提 供 相关 服 务 的年 度报 告 期 间 结束 后 十 二个 月内 需 要 全 部予 以 支 付的 职工 薪 酬 , 离 职 后福 利 和 辞退 福利 除 外 。 本公 司 在 职工 为本 公 司 提 供服 务 的 会计 期间 , 将 实 际发 生 的 短期 薪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期 损益 或 相 关 资产 成 本 。本 公司 为 职 工 缴纳 的 医 疗、 工伤 、 生 育 等社 会 保 险费 和住 房 公 积 金 , 以及 按 规 定提 取的 工 会 经 费和 职 工 教育 经费 , 在 职 工为 本 公 司提 供服 务 的 会 计期 间 , 根据 规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计 提 比 例计 算确 定 相 应 的职 工 薪 酬金 额。 职 工 福 利 费为 非 货 币性 福利 的 , 按 照公 允 价 值计 量。 ( 2) 辞 退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是 指 本 公司 在职 工 劳 动 合同 到 期 之前 解除 与 职 工 的劳 动 关 系, 或者 为 鼓 励 职工 自 愿 接受 裁减 而 给 予 职 工 的补 偿 , 在发 生当 期 计 入 当期 损 益 。本 公司 在 不 能 单方 面 撤 回因 解除 劳 动 关 系计 划 或 裁减 建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福 利 时 ,或 确认 与 涉 及 支付 辞 退 福利 的重 组 相 关 的成 本 或 费用 时( 两 者 孰 早) , 确 认辞 退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薪 酬 负 债, 并计 入 当 期 损益 。 ( 3) 离 职 后 福利 离 职 后 福 利, 是 指 本公 司为 获 得 职 工提 供 的 服务 而在 职 工 退 休或 与 企 业解 除劳 动 关 系 后, 提 供 的各 种形 式 的 报 酬 和 福利 , 短 期薪 酬和 辞 退 福 利除 外 。 离职 后福 利 计 划 分类 为 设 定提 存计 划 和 设 定受 益 计 划。 A、 设 定 提 存计 划 本 公 司 按 当地 政 府 的相 关规 定 为 职 工缴 纳 基 本养 老保 险 和 失 业保 险 , 在职 工为 本 公 司 提供 服 务 的会 计期 间 , 按 以 当地 规 定 的缴 纳基 数 和 比 例计 算 应 缴纳 金额 , 确 认 为负 债 , 并计 入当 期 损 益 或相 关 资 产成 本。 本 公 司 按 职工 工 资 总额 的一 定 比 例 向当 地 社 会保 险机 构 缴 费 ,相 应 支 出计 入当 期 损 益 或相 关 资 产成 本。 B、 设 定 受 益计 划 本 公 司 根 据预 期 累 计福 利单 位 法 确 定的 公 式 将设 定受 益 计 划 产生 的 福 利义 务归 属 于 职 工提 供 服 务的 期间 , 并 计 入 当 期损 益 或 相关 资产 成 本 。 设 定 受 益 计划 义 务 现值 减去 设 定 受 益计 划 资 产公 允价 值 所 形 成的 赤 字 或盈 余确 认 为 一 项设 定 受 益计 划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益 计划 存 在 盈 余的 , 本 公司 以设 定 受 益 计划 的 盈 余和 资产 上 限 两 项的 孰 低 者计 量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资 产 。 21 所 有 设 定 受益 计 划 义务 ,包 括 预 期 在职 工 提 供服 务的 年 度 报 告期 间 结 束后 的十 二 个 月 内支 付 的 义务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日 与 设 定受 益计 划 义 务 期限 和 币 种相 匹配 的 国 债 或活 跃 市 场上 的高 质 量 公 司债 券 的 市场 收益 率 予以折现。 设 定 受 益 计划 产 生 的服 务成 本 和 设 定受 益 计 划净 负债 或 净 资 产的 利 息 净额 计入 当 期 损 益或 相 关 资产 成本 ; 重 新 计 量 设定 受 益 计划 净负 债 或 净 资产 所 产 生的 变动 计 入 其 他综 合 收 益, 并且 在 后 续 会计 期 间 不转 回至 损 益。 在 设 定 受 益计 划 结 算时 ,按 在 结 算 日确 定 的 设定 受益 计 划 义 务现 值 和 结算 价格 两 者 的 差额 , 确 认结 算利 得 或损失。 21、 预 计 负 债 ( 1) 确 认 原则 : 当 与 对 外 担保 、 未 决诉 讼或 仲 裁 、 产品 质 量 保证 、裁 员 计 划 、亏 损 合 同、 重组 义 务 、 固定 资 产 弃置 义务 等 或 有 事 项 相关 的 业 务同 时符 合 以 下 条件 时 , 公司 将其 确 认 为 负债 : A、 该 义 务 是公 司 承 担的现 时 义 务 ; B、 该 义 务 的履 行 很 可能导 致 经 济 利益 流 出 企业 ; C、 该 义 务 的金 额 能 够可靠 地 计 量 。 ( 2) 计 量 方法 : 预 计 负 债 按履 行 相 关现 时义 务 所 需 的支 出 的 最佳 估计 数 进 行 初始 计 量 。 在 确 定 最 佳估 计 数 时, 综合 考 虑 与 或有 事 项 有关 的风 险 、 不 确定 性 和 货币 时间 价 值 等 因素 。 最 佳 估 计 数分 别 以 下情 况处 理 : A、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个 连续 范 围( 或区 间 ),且 该范 围 内 各 种结 果 发 生的 可能 性 相 同 的,则 最 佳估 计数 按 照 该 范 围 的 中间 值 即 上下 限金 额 的 平 均数 确 定 。 B、所 需 支 出 不 存在 一 个连 续 范 围( 或 区 间),或虽 然 存 在 一个 连 续 范围 但该 范 围 内 各种 结 果 发生 的可 能 性 不 相 同 的 ,如 或 有 事项 涉及 单 个 项 目的 , 则 最佳 估计 数 按 照 最可 能 发 生金 额确 定 ; 如 或有 事 项 涉及 多个 项 目 的 , 则 最佳 估 计 数按 各种 可 能 结 果及 相 关 概率 计算 确 定 。 清 偿 预 计 负债 所 需 支出 全部 或 部 分 预期 由 第 三方 补偿 的 , 补 偿金 额 在 基本 确定 能 够 收 到时 , 作 为资 产单 独 确 认 , 确 认的 补 偿 金额 不超 过 预 计 负债 的 账 面价 值。 22、 收 入 22 ( 1) 销 售 商品 公 司 已 将 商品 所 有 权上 的控 制 权 转 移给 购 买 方; 公司 既 没 有 保留 与 所 有权 相联 系 的 继 续管 理 权 ,也 没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品 实 施 有效 控制 ; 收 入 的金 额 能 够可 靠地 计 量 ; 相关 的 经 济利 益很 可 能 流 入企 业 ; 相关 的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的 成 本 能够 可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品 销售 收 入 实 现。 ( 2) 提 供 劳务 在 资 产 负 债表 日 提 供劳 务交 易 的 结 果能 够 可 靠估 计的 , 采 用 完工 百 分 比法 确认 提 供 劳 务收 入 。 提供 劳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度 , 依 据 已 完工 作 的 测 量( 或 已 经提 供的 劳 务 占 应提 供 劳 务总 量的 比 例 , 或已 经 发 生的 成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的 比 例 )确 定。 按 照 已 收 或应 收 的 合同 或协 议 价 款 确定 提 供 劳务 收入 总 额 , 但已 收 或 应收 的合 同 或 协 议价 款 不 公允 的除 外 。 资 产 负债 表 日 按照 提供 劳 务 收 入总 额 乘 以完 工进 度 扣 除 以前 会 计 期间 累计 已 确 认 提供 劳 务 收入 后的 金 额 , 确 认 当期 提 供 劳务 收入 ; 同 时 ,按 照 提 供劳 务估 计 总 成 本乘 以 完 工进 度扣 除 以 前 会计 期 间 累计 已确 认 劳 务 成 本 后的 金 额 ,结 转当 期 劳 务 成本 。 在 资 产 负 债表 日 提 供劳 务交 易 结 果 不能 够 可 靠估 计的 , 分 别 下列 情 况 处理 : A、已 经发 生 的 劳务 成 本预 计 能 够 得到 补 偿 的,按照 已 经 发 生的 劳 务 成本 金额 确 认 提 供劳 务 收 入,并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务 成 本 。 B、已 经发 生 的 劳务 成 本预 计 不 能 够得 到 补 偿的,将 已 经 发 生的 劳 务 成本 计入 当 期 损 益,不 确认 提 供劳 务 收 入。 ( 3) 让 渡 资产 使 用 权 与 交 易 相 关的 经 济 利益 很可 能 流 入 企业 , 收 入的 金额 能 够 可 靠地 计 量 时。 分别 下 列 情 况确 定 让 渡资 产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A、 利 息 收 入金 额 , 按照他 人 使 用 本企 业 货 币资 金的 时 间 和 实际 利 率 计算 确定 。 B、 使 用 费 收入 金 额 , 按照 有 关 合 同或 协 议 约定 的收 费 时 间 和方 法 计 算确 定。 ( 4) 政 府 补助 政 府 补 助 指公 司 从 政府 无偿 取 得 货 币性 资 产 或非 货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政 府作 为 企 业 所有 者 投 入的 资本 。 政 府 补 助 分为 与 资 产相 关的 政 府 补 助和 与 收 益相 关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同时 满 足 下列 条件 的 , 予 以确 认 : A、 公 司 能 够满 足 政 府补助 所 附 条 件; 23 B、 公 司 能 够收 到 政 府补助 。 与 资 产 相 关的 政 府 补助 ,确 认 为 递 延收 益 , 并在 相关 资 产 使 用寿 命 内 平均 分配 , 计 入 当期 损 益 。与 收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贴 , 分 别下 列情 况 处 理 : A、用 于 补 偿 公 司以 后 期间 的 相 关 费用 或 损 失的,确 认 为 递 延收 益,并 在 确认 相 关 费 用的 期 间,计 入当 期 损 益; B、 用 于 补 偿公 司 已 发生的 相 关 费 用或 损 失 的, 直接 计 入 当 期损 益 。 2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产 及 递延 所 得 税 负债 公 司 所 得 税采 用 资 产负 债表 债 务 法 进行 所 得 税核 算。 公 司 在 取 得资 产 、 负债 时即 确 定 其 计税 基 础 ;在 资产 负 债 表 日, 以 资 产负 债表 为 基 础 ,相 关 的 资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与 税 法 规定 的计 税 基 础 存在 差 异 的, 按照 税 法 的 规定 计 算 确认 所产 生 的 递 延所 得 税 资产 或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并 将 其影 响数 计 入 当 期的 所 得 税费 用。 公 司 以 很 可能 取 得 用来 抵扣 可 抵 扣 暂时 性 差 异的 应纳 税 所 得 额为 限 , 确认 由可 抵 扣 暂 时性 差 异 产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所 得 税 准则 中 明 确规 定可 不 确 认 递延 所 得 税负 债的 情 况 以 外, 公 司 对于 所有 的 应 纳 税暂 时 性 差异 均应 确 认 相 关 的 递延 所 得 税负 债。 24、 租 赁 如 果 租 赁 条款 在 实 质上 将与 租 赁 资 产所 有 权 有关 的全 部 风 险 和报 酬 转 移给 承租 人 , 该 租赁 为 融 资租 赁, 其 他 租 赁 则 为经 营 租 赁。 ( 1) 本 公 司作 为 出 租人 融 资 租 赁 中, 在 租 赁开 始日 本 公 司 按最 低 租 赁收 款额 与 初 始 直接 费 用 之和 作为 应 收 融 资租 赁 款 的入 账价 值 , 同 时 记录 未 担 保余 值; 将 最 低 租赁 收 款 额、 初始 直 接 费 用及 未 担 保余 值之 和 与 其 现值 之 和 的差 额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资 收 益 。未 实现 融 资 收 益在 租 赁 期内 各个 期 间 采 用实 际 利 率法 计算 确 认 当 期的 融 资 收入 。 经 营 租 赁 中的 租 金 ,本 公司 在 租 赁 期内 各 个 期间 按照 直 线 法 确认 当 期 损益 。发 生 的 初 始直 接 费 用, 计入 当 期损益。 ( 2) 本 公 司作 为 承 租人 融 资 租 赁 中, 在 租 赁开 始日 本 公 司 将租 赁 资 产公 允价 值 与 最 低租 赁 付 款额 现值 两 者 中 较低 者 作 为租 入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租 赁付 款 额 作 为长 期 应 付款 的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为 未确 认 融 资 费用 。 初 始直 接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产 价 值 。未 确认 融 资 费 用在 租 赁 期内 各个 期 间 采 用实 际 利 率法 计算 确 认 当 期的 融 资 费用 。 24 本 公 司 采 用与 自 有 固定 资产 相 一 致 的折 旧 政 策计 提租 赁 资 产 折旧 。 经 营 租 赁 中的 租 金 ,本 公司 在 租 赁 期内 各 个 期间 按照 直 线 法 计入 相 关 资产 成本 或 当 期 损益 ; 发 生的 初始 直 接 费 用 , 计入 当 期 损益 。 经 营 租 赁 的租 金 在 租赁 期内 的 各 个 期间 按 直 线法 计入 相 关 资 产成 本 或 当 期 损益 。 25、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估 计 的 变 更 ( 1) 重 要 会计 政 策 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2) 重 要 会计 估 计 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3) 首 次 执行 新 收 入准则 、 新 租 赁准 则 调 整首 次执 行 当 年 年初 财 务 报表 相关 项 目 情 况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9.12.31 2020.01.01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59,899.63 1,259,899.63 交 易 性 金 融资 产 应收账款 9,124,432.68 9,124,432.68 预付款项 314,810.13 314,810.13 其他应收款 3,362,628.68 3,362,628.68 存货 173,929,882.99 173,929,882.99 合同资产 一 年 内 到 期的 非 流 动资 149,998,221.71 149,998,221.71 产 其 他 流 动 资产 25,096,981.77 25,096,981.77 流 动 资 产 合计 363,086,857.59 363,086,857.59 25 非 流 动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资 100,600,000.00 100,600,000.00 投 资 性 房 地产 5,868,823.78 5,868,823.78 固定资产 31,563,817.93 31,563,817.93 无形资产 7,286,961.93 7,286,961.93 长 期 待 摊 费用 414,857.81 414,857.81 递 延 所 得 税资 产 5,828,910.22 5,828,910.22 非 流 动 资 产合 计 151,563,371.67 151,563,371.67 资产总计 514,650,229.26 514,650,229.26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6,088,889.66 16,088,889.66 -11,037,887.8 预收款项 86,443,115.70 75,405,227.83 7 应 付 职 工 薪酬 2,895,329.45 2,895,329.45 应交税费 25,253,599.38 25,253,599.38 其他应付款 36,678,743.30 36,678,743.30 合同负债 9,768,042.36 9,768,042.36 其 他 流 动 负债 1,269,845.51 1,269,845.51 流 动 负 债 合计 167,359,677.49 167,359,677.49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合 计 负债合计 167,359,677.49 167,359,677.49 股东权益: 股本 318,600,000.00 318,600,000.00 资本公积 56,306,298.82 56,306,298.82 盈余公积 86,036,260.20 86,036,260.20 未分配利润 -115,844,230.62 -115,844,230.62 26 归 属 于 母 公司 的 所 有者 345,098,328.40 345,098,328.40 权益合计 少 数 股 东 权益 2,192,223.37 2,192,223.37 股 东 权 益 合计 347,290,551.77 347,290,551.77 负 债 和 股 东权 益 总 计 514,650,229.26 514,650,229.26 ( 4) 其 他 会计 政 策 变更 无 五、税项 主 要 税 种 及税 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产 品 销 售 收入 13 销 售 不 动 产收 入 (2016 年 5 月 1 日 后,简 易 计 增值税 5 税) 营业税 销 售 不 动 产收 入 (2016 年 4 月 30 日 前 ) 5 消费税 应 税 产 品 销售 收 入 5 企业所得税 应 纳 税 所 得额 25 1、公 司 执行 国 家 统一 的 出 口 退税 政 策,即 出口 产 品 根 据税 法 规 定免 征增 值 税,并对 货 物 在出 口前 实 际 承 担 的 进 项 税 额按 规 定 的退 税率 予 以 退 回。 2、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除 在 所 列 地 区 开办 的 公司 以 外,本 集 团 的其 他 子公 司 适 用 企业 所 得 税 税 率 25%。 在 香 港 地 区开 办 的 公司 ,利 得 税 适 用 16.5%的 税 率 。 27 28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现金 82,463.17 279,060.73 银行存款 714,598.30 696,501.55 其 他 货 币 资金 284,337.35 合 计 797,061.47 1,259,899.63 其 中 : 存 放在 境 外 的款 项总 额 3,434.58 3,788.05 期 末 , 本 公司 不 存 在质 押、 冻 结 , 或有 潜 在 收回 风险 的 款 项 。 2、 应 收 账 款 ( 1) 按 账 龄 披露 账 龄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7,760.61 3至4年 4至5年 12,607.05 5 年以上 11,016,607.54 小 计 11,036,975.20 减 : 坏 账 准备 11,030,573.49 合 计 6,401.71 ( 2) 按 坏 账 计提 方 法 分类 列 示 期末余额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29 计提比例 金额 比 例( %) 金额 ( %) 单 项 计 提 坏账 准 备 的 10,271,319.53 93.06 10,271,319.53 100.00 - 应收账款 按 组 合 计 提坏 账 准 备 765,655.67 6.94 759,253.96 99.16 6,401.71 的应收账款 其中: 账龄组合 765,655.67 6.94 759,253.96 99.16 6,401.71 合 计 11,036,975.20 100.00 11,030,573.49 99.94 6,401.71 (续)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 例( %) 金额 例 ( %) 单 项 计 提 坏账 准 备 的应 收账 10,660,893.64 36.30 10,660,893.64 100.00 - 款 按 组 合 计 提坏 账 准 备的 应收 18,707,444.23 63.70 9,583,011.55 51.23 9,124,432.68 账款 其中: 账龄组合 18,707,444.23 63.70 9,583,011.55 51.23 9,124,432.68 合 计 29,368,337.87 100 20,243,905.19 68.93 9,124,432.68 ① 期 末 单 项计 提 坏 账准 备的 应 收 账 款 30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按单位)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 长 期 挂 账 ,难 以 收 首都机场 21,713.00 21,713.00 100.00 回 100.00 长 期 挂 账 ,难 以 收 宁波工商局 26,354.45 26,354.45 回 100.00 长 期 挂 账 ,难 以 收 广州陈顺钦 335,904.80 335,904.80 回 100.00 长 期 挂 账 ,难 以 收 香 港 锦 华 贸易 公 司 4,224,304.63 4,224,304.63 回 100.00 长 期 挂 账 ,难 以 收 Victoria International(USA) INC 5,632,466.39 5,632,466.39 回 100.00 长 期 挂 账 ,难 以 收 上 海 奕 石 国际 贸 易 有限 公司 30,576.26 30,576.26 回 合 计 10,271,319.53 10,271,319.53 —— —— ②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组合 计提 坏 账 准 备的 应 收 账款 期末余额 项 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 提 比 例 ( %) 1 年以内 2.00 1至2年 10.00 2至3年 7,760.61 3,880.31 50.00 3至4年 80.00 31 期末余额 项 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 提 比 例 ( %) 4至5年 12,607.05 10,085.64 80.00 5 年以上 745,288.01 745,288.01 100.00 合 计 765,655.67 759,253.96 —— ( 3) 坏 账 准 备的 情 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期初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回 应收账款 20,243,905.19 4,843.30 9,212,458.69 5,716.31 11,030,573.49 合 计 20,243,905.19 4,843.30 9,212,458.69 5,716.31 11,030,573.49 注 : “ 其 他减 少 ” 项目 为: 因 本 报 告期 减 少 上海 云朋 网 络 科 技有 限 公 司一 家子 公 司 , 由此 产 生 的对 应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期 初 影 响额 5,716.31 元 。 ( 4) 本 期 实 际核 销 的 应收 账 款 情 况: 无 ( 5) 本 期 收 回上 海 兆 克商 贸 有 限 公司 货 款 17,645,769.15 元 , 转 回 相 应 坏 账准 备 8,822,884.58 元 , 其 他 项 目 转 回 坏 账 准备 389,574.11 元 , 本 期 转回 坏 账 准备 共计 9,212,458.69 元。 ( 5) 按 欠 款 方归 集 的 期末 余 额 前 五名 的 应 收账 款情 况 : 本 公 司 按 欠款 方 归 集的 期末 余 额 前 五名 应 收 账款 汇总 金 额 为 10,846,106.04 元,占应 收 账 款期 末 余 额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98.27%,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备 期 末 余额 汇总 金 额 为 10,846,106.04。 ( 6)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无 因金 融 资 产转 移 而 终 止确 认 的 应收 账款 及 转 移 应收 账 款 且继 续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 3、 预 付 款 项 ( 1) 预 付 款 项按 账 龄 披露 32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 龄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1 年以内 236,310.54 100.00 284,688.81 90.43 1至2年 17,111.91 5.44 2至3年 13,009.41 4.13 3 年以上 小 计 236,310.54 100.00 314,810.13 100.00 减:坏 账准 备 4,726.21 合 计 231,584.33 100.00 314,810.13 100.00 ( 2) 账 龄 超 过一 年 且 金额 重 要 的 预付 款 项 未及 时结 算 原 因 的说 明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未及时结算原因 无 合 计 - - - ( 3) 按 预 付 对象 归 集 的期 末 余 额 前五 名 的 预付 款情 况 单位名称 期末金额 占预付款项总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额 的 比 例 ( %) 合 同 未 履 行完 深 圳 市 中 宝珠 宝 有 限公 司 236,310.54 100.00 毕 合 计 —— —— 236,310.54 100.00 ( 4) 坏 账 准 备的 情 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预付账款 - 4,726.21 4,726.21 合 计 - 4,726.21 4,726.21 33 4、 其 他 应 收 款 类 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 他 应 收 款项 10,268,731.92 12,553,722.95 减 : 坏 账 准备 9,720,843.06 9,191,094.27 合计 547,888.86 3,362,628.68 ( 一 ) 其 他应 收 款 ( 1) 按 账 龄 披露 账 龄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25,780.27 1至2年 49,859.75 2至3年 35,599.17 3至4年 2,213,231.31 4至5年 86,522.89 5 年以上 7,857,738.53 小 计 10,268,731.92 减 : 坏 账 准备 9,720,843.06 合 计 547,888.86 ( 2) 按 款 项 性质 分 类 情况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备 用 金 及 平台 运 营 款 774,664.79 1,501,932.00 押 金 及 保 证金 3,000.00 140,000.00 代垫款 189,972.55 602,117.54 往来款 6,969,486.38 7,978,065.21 税款 2,331,608.20 2,331,608.20 34 小 计 10,268,731.92 12,553,722.95 减 : 坏 账 准备 9,720,843.06 9,191,094.27 合 计 547,888.86 3,362,628.68 ( 3) 坏 账 准 备计 提 情 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 未 来 12 个 月 整个存续期预期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 合计 预期信用损 信用损失(未发 失( 已 发 生 信 失 生信用减值) 用减值) 2020 年 1 月 1 日 余 额 9,191,094.27 9,191,094.27 2020 年 1 月 1 日 余 额 在 本 期: ——转 入 第 二 阶 段 ——转 入 第 三 阶 段 ——转 回 第 二 阶 段 ——转 回 第 一 阶 段 本期计提 699,414.33 699,414.33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减少 169,665.54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9,720,843.06 9,720,843.06 ( 4) 坏 账 准 备的 情 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其他减少 其他应收款 9,191,094.27 699,414.33 169,665.54 9,720,843.06 合 计 9,191,094.27 699,414.33 169,665.54 9,720,843.06 注 : ( 3) 、 ( 4)中 “ 其他 减 少 ” 项目 为 由 于本 报告 期 减 少 上海 云 朋 网络 科技 有 限 公 司一 家 子 公司 ,由 此 产 生 的 对 其他 用 收 款坏 账准 备 期 初 影响 额 169,665.54 元 。 35 ( 5) 本 期 实 际核 销 的 其他 应 收 款 情况 : 无 ( 6) 按 欠 款 方归 集 的 期末 余 额 前 五名 的 其 他应 收款 情 况 占其他应收款期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末余额合计数的 期末余额 比 例 ( %) 应 收 出 口 退税 税款 2,331,608.20 5 年以上 22.71 2,331,608.20 深 圳 市 铭 隆贸 易 有 限 15.34 往来款 1,575,035.30 3至4年 1,260,028.24 公司 肃 宁 阪 禾 化纤 仿 真 织 7.79 代垫款 800,000.00 5 年以上 800,000.00 物有限公司 广 州 番 禺 潭州 振 裕 纺 7.79 往来款 800,000.00 5 年以上 800,000.00 织 印 染 有 限公 司 广 东 源 丰 贸易 发 展 有 6.82 备用金及平 700,000.00 5 年以上 700,000.00 台运营款 限公司 合 计 —— 6,206,643.50 —— 60.45 5,891,636.44 5、 存 货 ( 1) 存 货 分 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存货种类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委 托 加 工 物资 原材料 641,930.57 - 641,930.57 库存商品 143,090,724.3 143,090,724.36 173,208,011.06 - 173,208,011.06 发出商品 6 79,941.36 - 79,941.36 合 计 143,090,724.3 143,090,724.36 173,929,882.99 - 173,929,882.99 ( 2) 本 期 存 货不 存 在 跌价 准 备 的6 情况 。 36 ( 3) 存 货 期 末余 额 不 存在 含 有 借 款费 用 资 金本 化。 ( 4) 其 他 说 明: 见 附 注十 三 。 6、 持 有 待 售 资产 项目 期 末余额 期 初余额 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49,998,221.71 149,998,221.71 合计 149,998,221.71 149,998,221.71 ( 1) 分 类 列 示 项目 期 末账面价 值 公 允价值 预 计处置费 用 预 计处置时 间 持有待售的非 149,998,221.71 150,000,000.00 75,000.00 2021年 流动资产 合计 149,998,221.71 150,000,000.00 75,000.00 - 说 明: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与 深 圳 高 普实 业有 限 公 司 签订 了 附 条件 生效 的 股 权 转让 协 议:将 持有 的 深 圳 深 国 融 担保 有 限 公司的 30%股 权 转 让 给 深 圳 高普 实 业 有 限公 司 , 交易 价格 为 15,000 万 , 补 充 协 议中 双 方 同 意 于 本 协议 生 效 之日 起办 理 深 圳 深国 融 融 资担 保有 限 公 司 15%股 权 的 过 户 事 宜 ; 15%股 权 的 过 户 事 宜 由 深 圳 深 国 融融 资 担 保有 限公 司 负 责 ,协 议 双 方依 据相 关 规 定 予以 配 合 ;上述 15%股 权 的 过 户 事 宜 产生 的 税 费 由 协 议 双方 按 照 《附 条件 生 效 的 股权 转 让 协议 》中 约 定 承 担 ; 高 普 实业 同意 按 照 《 附条 件 生 效的 股权 转 让 协 议 》 中的 约 定 继续 履行 剩 余 股 权转 让 款 的支 付义 务 ; 高 普实 业 支 付完 剩余 股 权 转 让款 并 履 行完 毕《 附 条 件 生 效 的股 权 转 让协 议》 中 约 定 义务 之 日 起, 由深 圳 深 国 融融 资 担 保有 限公 司 负 责 办理 剩 余 15%股 权 的 过 户 事 宜,协议 双 方 予以配 合。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按 照协 议 规 定收 到 部 分 转让 股 权 价款 7,522.00 万 元 。 实 际控 制 人 承诺 补足 差 额 , 实际 控 制 人承 诺主 要 内 容 为: “ 如 果未 来出 售 深 国 融担 保 30%股 权 收 回 的 金 额 低 于人 民 币 1.5 亿元 , 则 由 其在 该 事 项完 成之 日 起 1 个 月 内用 现 金 补足 ; 如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前 , 公 司 尚 未 与交 易 对 手方 签署 正 式 的 股权 转 让 协议 ,则 由 实 际 控制 人 指 定的 主体 与 公 司 签署 相 应 的股 权转 让 协 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前 应 收 到 该部 分 股 权的 转让 款 不 低 于人 民 币 1.5 亿元 ” 。 7、 其 他 流 动 资产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 目 增值税留抵税额 20,640,114.26 25,096,981.77 合 计 20,640,114.26 25,096,981.77 8、 长 期 股 权 投资 37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权益法确认 其他综合收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的投资损益 益调整 一 . 合 营 企业 小计 - - - - - 二 . 联 营 企业 深 圳 深 国 融融 资 担 保 - - 有限公司 100,600,000.0 深 圳 市 未 来产 业 发 展 - - 基 金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0 100,600,000.0 小计 - - 0 100,600,000.0 合计 - - 0 续: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 准备 被投资单位 宣告发放现金 期末余额 其他权益变动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期末 股利或利润 余额 一 . 合 营 企业 小计 - - - - - - 二 . 联 营 企业 深 圳 深 国 融融 资 担 保 有 限公 - - - - - - 司 深 圳 市 未 来产 100,600,000.0 业 发 展 基 金企 - 业 ( 有 限 合伙 ) 0 100,600,000.0 小计 - 0 合计 - 100,600,000.0 38 0 9、 投 资 性 房 地产 ( 1) 投 资 性 房地 产 情 况: 项目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合计 一 、 账 面 原值 1.期 初 余 额 10,654,120.49 2,000,000.00 12,654,120.49 2.本 期 增 加 金 额 ( 1) 外 购 ( 2) 存 货 \固 定 资产 \在 建工 程转入 ( 3) 企 业 合 并增 加 3.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1) 处 置 ( 2) 其 他 转 出 10,654,120.49 2,000,000.00 12,654,120.49 4.期 末 余 额 - - - 二 、 累 计 折旧 和 累 计摊 销 1.期 初 余 额 6,021,964.02 763,332.69 6,785,296.71 2.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94,053.76 39,999.96 334,053.72 ( 1) 计 提 或 摊销 294,053.76 39,999.96 334,053.72 3.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1) 处 置 39 项目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合计 ( 2) 其 他 转 出 6,316,017.78 803,332.65 7,119,350.43 4.期 末 余 额 - - - -三 、 减 值 准备 1.期 初 余 额 2.本 期 增 加 金 额 (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额 ( 1) 处 置 ( 2) 其 他 转 出 4.期 末 余 额 四 、 账 面 价值 1.期 末 账 面 价 值 - - - 2.期 初 账 面 价 值 4,632,156.47 1,236,667.31 5,868,823.78 说明: ① 本 期 折 旧和 摊 销 额 334,053.72 元 。 ② 投 资 性 房地 产 本 期减 值准 备 计 提 额 0.00 元 。 ③ 本 期 投 资性 房 地 产用 于抵 押 担 保 的情 况 :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账 面价值 为 5,868,823.78 元( 原 值 12,654,120.49) 元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向分 别 向 中国 工商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揭 阳榕 城 支 行 、中 国 工 商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揭 阳 分行 提供 抵 押 担 保, 详 见 附注 十一 、 2、 ( 1) 。 。 ( 2) 未 办 妥 产权 证 书 的情 况 本 期 无 未 办妥 产 权 证书 。 40 ( 3) 房 地 产 转换 情 况 及改 变 计 量 模式 的 情 况 公 司 将 原 厂区 内 部 分房 产出 租 , 从 租赁 开 始 日, 将房 屋 及 土 地转 入 投 资性 房地 产 采 用 成本 法 核 算。 10、 固 定 资 产 ( 1) 固 定 资 产情 况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工具 电子及其他设备 合计 一 、 账 面 原值 合 计 1. 期 初 余 额 64,769,919.47 2,826,266.11 737,449.18 68,333,634.76 2. 本 期 增 加 金额 0.00 0.00 0.00 0.00 购置 0.00 0.00 0.00 0.00 在 建 工 程 转入 0.00 0.00 0.00 0.00 企 业 合 并 增加 0.00 0.00 0.00 0.00 股东投入 0.00 0.00 0.00 0.00 融资租入 0.00 0.00 0.00 0.00 其他转入 0.00 0.00 0.00 0.00 3. 本 期 减 少 金额 29,627,285.50 498,200.00 391,964.91 30,517,450.41 处置或报废 0.00 498,200.00 0.00 498,200.00 企 业 合 并 减少 0.00 0.00 391,964.91 391,964.91 其他转出 29,627,285.50 0.00 0.00 29,627,285.50 4. 期 末 余 额 35,142,633.97 2,328,066.11 345,484.27 37,816,184.35 二 、 累 计 折旧 0.00 0.00 0.00 0.00 1. 期 初 余 额 34,312,752.61 2,007,813.32 449,250.90 36,769,816.83 2. 本 期 增 加 金额 1,703,012.04 186,715.31 21,930.98 1,911,658.33 计提 1,703,012.04 186,715.31 21,930.98 1,911,658.33 企 业 合 并 增加 0.00 0.00 0.00 0.00 其他转入 0.00 0.00 0.00 0.00 3. 本 期 减 少 金额 17,474,504.18 488,133.90 145,749.82 18,108,387.90 41 处置或报废 0.00 488,133.90 0.00 488,133.90 企 业 合 并 减少 0.00 0.00 145,749.82 145,749.82 其他转出 17,474,504.18 0.00 0.00 17,474,504.18 4. 期 末 余 额 18,541,260.47 1,706,394.73 325,432.06 20,573,087.26 三 、 减 值 准备 0.00 0.00 0.00 0.00 1. 期 初 余 额 0.00 0.00 0.00 0.00 2. 本 期 增 加 金额 0.00 0.00 0.00 0.00 计提 0.00 0.00 0.00 0.00 企 业 合 并 增加 0.00 0.00 0.00 0.00 其他转入 0.00 0.00 0.00 0.00 3. 本 期 减 少 金额 0.00 0.00 0.00 0.00 处置或报废 0.00 0.00 0.00 0.00 企 业 合 并 减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转出 0.00 0.00 0.00 0.00 4. 期 末 余 额 0.00 0.00 0.00 0.00 四 、 账 面 价值 合 计 0.00 0.00 0.00 0.00 1. 期 末 账 面 价值 16,601,373.50 621,671.38 20,052.21 17,243,097.09 2. 期 初 账 面 价值 30,457,166.86 818,452.79 288,198.28 31,563,817.93 说明: ① 本 期 折 旧额 1,911,658.33 元 。 ② 期 由 在 建工 程 转 入固 定资 产 原 价 为 0.00 元 。 ( 2) 暂 时 闲 置的 固 定 资产 情 况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备注 房 屋 及 建 筑物 16,601,373.50 - 35,142,633.97 18,541,260.47 - 合 计 16,601,373.50 - 35,142,633.97 18,541,260.47 - ( 3) 本 期 未 有通 过 融 资租 赁 租 入 的固 定 资 产情 况 42 ( 4) 截 止 期 末无 通 过 经营 租 赁 租 出的 固 定 资产 ( 5) 本 期 不 存在 未 办 妥产 权 证 书 的固 定 资 产情 况 11、 无 形 资 产 ( 1) 无 形 资 产情 况 项目 土地使用权 电脑软件及其他 合计 一 、 账 面 原值 1.期 初 余 额 11,863,200.00 373,115.00 12,236,315.00 2.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购 置 (2)内 部 研 发 (3)企 业 合 并增 加 (4)股 东 投 入 (5)其 他 转 入 3.本 期 减 少 金额 (1)处 置 (2)其 他 转 出 11,863,200.00 11,863,200.00 4.期 末 余 额 - 373,115.00 373,115.00 二 、 累 计 摊销 1.期 初 余 额 4,576,238.07 373,115.00 4,949,353.07 2.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37,263.88 237,263.88 (1)计 提 237,263.88 237,263.88 43 (2)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其 他 转 入 3.本 期 减 少 金额 (1)处 置 (2)其 他 转 出 4,813,501.95 4,813,501.95 4.期 末 余 额 - 373,115.00 373,115.00 三 、 减 值 准备 1.期 初 余 额 2.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计 提 (2)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其 他 转 入 3.本 期 减 少 金额 (1)处 置 (2)其 他 转 出 4.期 末 余 额 四 、 账 面 价值 1.期 末 账 面 价值 - - - 2.期 初 账 面 价值 7,286,961.93 - 7,286,961.93 说明: ① 本 期 摊 销额 237,263.88 元 。 44 ② 无 形 资 产用 于 抵 押担 保的 情 况: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账 面 价值 人 民 币 7,286,961.93( 原 值 为 11,863,200.00) 元 , 为 向 中国 工 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 司揭 阳 榕 城支 行提 供 抵 押 担保 , 详 见附注 十 一 、 2、( 1) 。 ( 2) 本 期 无 未办 妥 产 权证 书 的 土 地使 用 权 的情 况 1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其他减少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的原因 企业合并减 装修费 414,857.81 414,857.81 - 少- 合 计 414,857.81 414,857.81 - - 说 明: 长期 待 摊 费用 期 初余 额 为 上 年度 子 公 司上 海云 朋 网 络 科技 有 限 公司 期初 余 额,该公 司 股 权已 于 2020 年 度 转 让 给李 小 侠 ,故 期末 余 额 为 0。 1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产 与 递延 所 得 税 负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得 税 资 产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资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资 差异 产 差异 产 信 用 减 值 损失 14,945,390.04 3,736,347.51 23,315,640.88 5,828,910.22 合计 14,945,390.04 3,736,347.51 23,315,640.88 5,828,910.22 ( 2) 未 确 认 递延 所 得 税资 产 明 细 :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计负债 48,760,590.71 可抵扣亏损 19,708,328.62 12,646,598.71 45 合计 68,468,919.33 12,646,598.71 ( 3) 未 确 认 递延 所 得 税资 产 的 可 抵扣 亏 损 将于 以下 年 度 到 期: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2020 2,439,938.30 - 2021 2022 5,418,164.79 5,418,164.79 2023 3,325,282.30 3,325,282.30 - 2024 1,463,213.32 1,463,213.32 2025 9,501,668.21 合计 19,708,328.62 12,646,598.71 - 1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产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备注 12,152,781.32 1. 其 他 非 流 动资 产 -固 定资产 2. 被法院查封 7,049,698.05 被法院查封 3. 其 他 非 流 动资 产 -无 形资产 5,534,770.06 被法院查封 4. 其 他 非 流 动资 产 -投 资性 房 地 产 24,737,249.43 6. —— 5. 合 计 15、 应 付 账 款 ( 1) 应 付 账 款 列 示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664,540.30 16,088,889.66 46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租金 合 计 664,540.30 16,088,889.66 (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深 圳 市 志 瑞首 饰 有 限公 司 533,075.00 未结算 合 计 533,075.00 —— 16、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11,037,887.87 预 收 股 权 转让 款 75,220,000.00 75,220,000.00 预收租金 192,636.58 185,227.83 合 计 75,412,636.58 86,443,115.70 ( 1) 账 龄 超 过一 年 的 重要 预 收 款 项 客 户 金额 性质或内容 未结转的原因 转 让 尚 未 完成 深 圳 高 普 实业 有 限 公司 75,220,000.00 预 收 股 权 转让 款 合 计 75,220,000.00 —— —— 17、 合 同 负 债 项 目 年末 余 额 年初 余 额 货款 269,873.80 合 计 269,873.80 1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7 ( 1) 应 付职 工 薪 酬分 类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本期合并减少 期末余额 短期薪酬 2,755,862.13 3,367,976.40 2,192,763.67 2,886,268.40 81,390.46 离 职 后 福 利 -设 定 提 存计划 920.86 920.86 0.00 9,061.05 9,061.05 短 期 辞 退 福利 0.00 一 年 内 到 期的 其 他 福利 0.00 合 计 2,895,329.45 2,756,782.99 3,368,897.26 90,451.51 2,192,763.67 ( 2) 短 期 薪 酬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本期合并减少 期末余额 ( 1) 工 资 、 奖金 、 津 贴和 补 2,877,703.99 2,750,604.63 3,362,718.90 72,826.05 2,192,763.67 ( 2) 职 工 福 利费 - 0.00 0.00 0.0 0.00 贴 ( 3) 社 会 保 险费 3,812.41 3,607.50 3,607.50 3,812.41 0.00 其 中 : ① 医疗 保 险 费 3,326.24 3,433.58 3,433.58 3,326.24 0.00 ② 工 伤 保 险费 150.65 4.64 4.64 150.65 0.00 ③ 生 育 保 险费 335.52 169.28 169.28 335.52 0.00 ( 4) 住 房 公 积金 4,752.00 1,650.00 1,650.00 4,752.00 0.00 ( 5) 工 会 经 费和 职 工 教育 经 0.00 0.00 0.00 0.0 0.00 ( 6) 短 期 带 薪缺 勤 0.00 0.00 0.00 0.0 0.00 费 ( 7) 短 期 利 润分 享 计 划 0.00 0.00 0.00 0.0 0.00 ( 8) 其 他 短 期薪 酬 0.00 0.00 0.00 0.0 0.00 合 计 2,886,268.40 2,755,862.13 3,367,976.40 81,390.46 2,192,763.67 ( 3) 设 定 提 存计 划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本期合并减少 期末余额 基 本 养 老 保险 费 8,844.29 883.90 883.90 8,844.29 - 失业保险费 216.76 36.96 36.96 216.76 - 合 计 9,061.05 920.86 920.86 9,061.05 - 19、 应 交 税 费 税 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710,623.42 571,522.91 营业税 781,313.74 781,313.74 48 企业所得税 18,987,765.83 18,406,766.96 房产税 3,709,620.63 2,888,704.72 土地使用税 923,220.00 803,160.00 其他 1,863,153.05 1,802,131.05 合 计 26,975,696.67 25,253,599.38 20、 其 他 应 付 款 类 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 他 应 付 款项 10,350,618.29 36,678,743.30 合计 10,350,618.29 36,678,743.30 ( 一 ) 其 他应 付 款 ( 1) 按 款 项性 质 列 示的 其 他 应 付款 情 况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往来款 7,719,111.21 36,287,128.00 代收款 2,246,623.08 - 房租押金 380,000.00 380,000.00 其他 4,884.00 11,615.30 合 计 10,350,618.29 36,678,743.30 21、 其 他流 动 负 债 项 目 年末 余 额 年初 余 额 待 转 销 项 税额 35,083.59 合 计 35,083.59 22、 预 计 负债 项 目 年末 余 额 年初 余 额 预计 担 保 损失 48,760,590.71 49 项 目 年末 余 额 年初 余 额 合 计 48,760,590.71 23、 股 本 本 期 增 减 ( +、 -)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项 目 发行 公积金 送股 其他 小计 新股 转股 股份总数 - - - - 318,600,000.00 318,600,000.0 - 说 明 : 股 本情 况 详 见附 注一 、 公 司 基本0情 况 。 24、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 股 本 溢 价 56,132,520.60 56,132,520.60 - - 其 中:投 资 者投 入 的 资 56,132,520.60 - - 56,132,520.60 本 2、 其 他 资 本 公积 173,778.22 - - 173,778.22 合 计 56,306,298.82 - - 56,306,298.82 25、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 定 盈 余 公积 49,036,260.20 - - 49,036,260.20 任 意 盈 余 公积 37,000,000.00 - - 37,000,000.00 储备基金 企 业 发 展 基金 合 计 86,036,260.20 - - 86,036,260.20 26、 未 分 配 利 润 提取或分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配比例 调 整 前 上 期末 未 分 配利润 -115,844,230.62 -117,840,473.36 - 调 整 期 初 未分 配 利 润合计 数( 调 增 +,调减 -) 50 调 整 合 并 调整 1,373,650.01 调 整 后 期 初未 分 配 利润 -114,470,580.61 -117,840,473.36 - 加 : 本 期 归属 于 母 公司 所有 者 的 净 利润 -52,388,872.87 1,996,242.74 - 减 : 提 取 法定 盈 余 公积 提 取 任 意 盈余 公 积 提 取 储 备 基金 提 取 企 业 发展 基 金 提 取 职 工 奖福 基 金 提 取 一 般 风险 基 金 应 付 普 通 股股 利 转 作 股 本 的普 通 股 股利 优 先 股股 利 对 股 东 的 其他 分 配 利 润 归 还 投资 其 他 利 润 分配 加 : 盈 余 公积 弥 补 亏损 结 转 重 新 计量 设 定 受益 计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生 的 变 动 所 有 者 权 益其 他 内 部结 转 期 末 未 分 配利 润 -166,859,453.48 -115,844,230.62 - 其 中 : 子 公司 当 年 提取 的盈 余 公 积 归属 于 母 公 司 的 金额 27、 营 业 收 入 和 营业 成 本 ( 1) 营 业 收 入和 营 业 成本 分 类 情 况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0,517,813.69 7,442,990.72 18,295,354.68 14,111,942.62 其他业务 1,576,112.56 334,053.72 770,077.99 204,840.45 合 计 12,093,926.25 7,777,044.44 19,065,432.67 14,316,783.07 ( 2)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行业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51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黄金珠宝 10,517,813.69 7,442,990.72 15,324,468.13 12,021,716.87 服 装 电 商 销售 2,970,886.55 2,090,225.75 合 计 10,517,813.69 7,442,990.72 18,295,354.68 14,111,942.62 内 部 购 销 抵销 合 计 10,517,813.69 7,442,990.72 18,295,354.68 14,111,942.62 ( 3) 主 营 业 务( 分 地 区)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地区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深 圳 黄 金 珠宝 销 售 10,517,813.69 7,442,990.72 15,324,468.13 12,021,716.87 服 装 电 商 销售 2,970,886.55 2,090,225.75 小 计 10,517,813.69 7,442,990.72 18,295,354.68 14,111,942.62 内 部 购 销 抵销 - - - - 合 计 10,517,813.69 7,442,990.72 18,295,354.68 14,111,942.62 ( 4) 公 司 向前 五 名 客户销 售 总 额 为 8,803,236.29 元 , 占 公 司本 年 全 部营 业收 入 的 72.79%。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 第一名 2,708,935.40 22.40 第二名 2,251,042.04 18.61 52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 第三名 2,032,639.38 16.81 第四名 957,561.95 7.92 第五名 853,057.52 7.05 合 计 8,803,236.29 72.79 28、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 27,560.14 教 育 费 附 加及 其 他 3,940.28 3,793.77 城 市 维 护 建设 税 3,940.27 3,684.98 土地使用税 120,060.00 180,090.00 印花税 5,227.87 11,431.72 房产税 820,915.91 631,782.40 合 计 954,084.33 858,343.01 29、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工资 60,000.00 43,409.85 租赁费 - 127,084.14 服务费 - 190,590.55 社保费 826.59 - 办公费 3,000.00 65,988.85 购金手续费 1210.00 - 折旧费 19,692.16 23,154.88 包装材料费 244,617.00 - 差旅费 - 46,473.01 招待费 - 4,530.00 其他费用 - 53,672.48 53 合 计 329,345.75 554,903.76 30、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工资 2,691,196.31 3,029,631.39 折旧费 1,877,122.27 2,340,971.31 租赁费 517,770.08 648,351.02 证券事务费 398,790.20 408,165.00 汽车费 153,641.61 213,487.73 差旅费 35,990.06 125,699.20 水电费 243,769.05 177,288.88 董监事会费 311,667.00 395,000.00 办公费 83,537.72 95,534.93 招待费 56,464.12 52,291.67 福利费 166,230.07 259,409.47 社保费 30,568.23 290,958.74 中介费 790,158.00 980,100.00 无 形 资 产 摊销 237,263.88 237,263.88 其他 146,382.13 441,688.89 合 计 7,740,550.73 9,695,842.11 31、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 减 : 利 息 收入 325.58 1,173.75 汇兑损益 396,289.41 279,624.04 手 续 费 及 其他 98,308.88 13,133.42 合 计 494,272.71 291,583.71 32、 投 资 收 益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 目 54 权 益 法 核 算的 长 期 股权 投资 收 益 处 置 交 易 性金 融 资 产取 得的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长 期 股权 投 资 产生 的投 资 收 益 -3,638,073.86 77,525.28 其他 合 计 -3,638,073.86 77,525.28 33、 信 用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2020 年 度 2019 年 度 坏账损失 8,503,474.85 -7,427,856.06 合 计 8,503,474.85 -7,427,856.06 34、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出 售 划 分 为持 有 待 售的 非流 动 资 产(金 融 工 具、长期 股 权 投资 和 投 资性 房 地 产 除外 )或 处 置 组 时 确认 的 处 置利 得或 损 失 小 计 处 置 未 划 分为 持 有 待售 的固 定 资 产、在 建 工 程、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及 无形 资 产 而 产生 的 处 -17,065.34 953,732.29 置 利 得 或 损失 小 计 其 中 : 固 定资 产 处 置 -17,065.34 953,732.29 在 建 工 程 处置 生 产 性 生 物资 产 处 置 无 形资 产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债 务 重 组利 得或 损 失 小 计 非 货 币 性 资产 交 换 利得 或损 失 小 计 合 计 -17,065.34 953,732.29 55 35、 营 业 外 收 入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益的金额 债 务 重 组 利得 非 流 动 资 产处 置 利 得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其他 42,448.08 12,967,905.08 42,448.08 合 计 42,448.08 12,967,905.08 42,448.08 说 明 : 本 期发 生 额 中其 他项 主 要 为 核销 债 务 收入 。 36、 营 业 外 支 出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益的金额 债 务 重 组 损失 非 流 动 资 产处 置 损 失 罚 款 滞 纳 金支 出 其他 48,760,933.45 3,882.49 48,760,933.45 合 计 48,760,933.45 3,882.49 48,760,933.45 37、 所 得 税 费 用 ( 1) 所 得税 费 用 明细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 目 按 税 法 及 相关 规 定 计算 的当 期 所 得 税 579,553.67 - 递 延 所 得 税费 用 2,046,239.56 -1,472,964.08 合 计 2,625,793.23 -1,472,964.08 ( 2) 所 得 税 费用 与 利 润总 额 的 关 系列 示 如 下: 56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49,071,521.43 -84,598.89 按 法 定 ( 或适 用 ) 税率 计算 的 所 得 税费 用 -12,267,880.36 -21,149.72 某 些 子 公 司适 用 不 同税 率的 影 响 对 以 前 期 间当 期 所 得税 的调 整 权 益 法 核 算的 合 营 企业 和联 营 企 业 损益 无 须 纳 税 的收 入 ( 以“ -” 填 列 ) 不 可 抵 扣 的成 本 、 费用 和损 失 130,403.05 22,248.04 税 率 变 动 对期 初 递 延所 得税 余 额 的 影响 利 用 以 前 年度 未 确 认可 抵扣 亏 损 和 可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纳 税 影 响( 以“ -” 填 列 ) 未 确 认 可 抵扣 亏 损 和可 抵扣 暂 时 性 差异 的 纳 14,763,270.54 1,463,213.32 税影响 研 究 开 发 费加 成 扣 除的 纳税 影 响 ( 以“ -” 填 列) 其他 -2,937,275.72 所得税费用 2,625,793.23 -1,472,964.08 说 明 : 由 于香 港 天 瑞公 司为 境 外 公 司, 不 需 交纳 企业 所 得 税 额。 其 他 事项 为香 港 天 瑞 公司 对 当 期所 得税 费 用 的 计 算 调整 数 。 38、 现 金 流 量 表 项目 注 释 ( 1) 收 到 的 其他 与 经 营活 动 有 关 的现 金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 到 的 其 他往 来 款 项 1,177,639.36 3,419,808.62 收 到 的 与 经营 活 动 有关 的款 项 278,172.71 2,042,351.21 合 计 1,455,812.07 5,462,159.83 ( 2) 支 付 的 其他 与 经 营活 动 有 关 的现 金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支 付 的 其 他往 来 款 项 630,069.36 7,984,940.87 支 付 的 审 计等 中 介 费用 1,280,000.00 支付的房租 355,288.08 648,351.02 支 付 的 与 经营 活 动 有关 的费 用 13,119,501.50 14,871,455.05 57 合 计 15,384,858.94 23,504,746.94 39、 现 金 流 量 表 补充 资 料 ( 1) 现 金 流 量表 补 充 资料 补 充资料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 将净利润 调节为经 营活 动现金流 量: 净利润 -51,697,314.66 1,388,365.19 加:资产减值准备 -8,503,474.85 7,330,311.4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 1,717,578.19 2,528,967.47 折旧 277,263.84 277,263.8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31,411.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17,065.34 -953,732.29 (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638,073.86 -77,525.2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062,696.05 -1,832,723.29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0,759,217.27 -15,014,648.6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0,104,133.35 164,176,589.6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7,278,896.67 -152,398,202.56 其他 680.64 -79.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54,815.70 5,555,997.23 2、 不涉及现 金收支的 重大 投资和筹 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 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 净变 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797,061.47 1,259,899.6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259,899.63 1,613,340.2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2,838.16 -353,440.60 58 ( 2) 本 期 收 到的 处 置 子公 司 的 现 金净 额 1,361,926.14 元 。 ( 3) 现 金 及 现金 等 价 物的 构 成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7. 一、现金 797,061.47 1,259,899.63 8. 其 中 : 库 存现 金 82,463.17 279,060.73 9. 可 随 时用 于 支 付的 银行 存 款 714,598.30 696,501.55 10. 可 随 时用 于 支 付的 其他 货 币 资 金 284,337.35 11. 可 用 于支 付 的 存放 中央 银 行 款 项 12. 存 放 同业 款 项 13. 拆 放 同业 款 项 14. 二 、 现 金 等价 物 15. 其 中 : 三 个月 内 到 期的 债券 投 资 16. 三 、 期 末 现金 及 现 金等 价物 余 额 797,061.47 1,259,899.63 17. 其 中:母 公 司 或集 团 内 子公 司 使 用 受限 制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价 物 40、 所 有 权 或 使 用权 受 到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12,152,781.32 18. 其 他 非 流 动资 产 -固 定资产 19. 被 法 院 查 封 7,049,698.05 20. 其 他 非 流 动资 产 -无 形资产 21. 被 法 院 查 封 5,534,770.06 22. 其 他 非 流 动资 产 -投 资性 房 地 产 23. 被 法 院 查 封 24. 合 计 24,737,249.43 25. —— 4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目 ( 1) 外 币 货 币性 项 目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 项 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额 货币资金 其中:美元 84.28 6.5249 549.91 59 欧元 港币 3,427.44 0.84164 2,884.67 应收账款 其中:美元 966,279.26 6.5249 6,304,875.94 欧元 港币 其他应收款 其中:美元 20,000.00 6.5249 130,498.00 欧元 港币 56,780.00 0.84164 47,788.32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 同 一 控 制下 企 业 合并 无。 2、 处 置 子 公 司 本 期 处 置 子公 司 上 海云 朋网 络 科 技 有限 公 司 。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 子 公 司 中的 权 益 ( 1) 企 业集 团 的 构成 主要经营 持 股 比 例 (%)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地 直接 间接 深 圳 市 雷 伊实 业 有限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 贸 易 90.00 - 设立 60 天 瑞( 香港 )贸易 有限公司 香 港 香 港 贸 易 100.00 - 合并取得 深 圳 中 金 一品 珠 黄金珠宝销 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 100.00 - 合并取得 售 ( 2) 重 要 的 非全 资 子 公司 少数股东 少 数 股 本期归属于 本期向少数 持有表决 期末累计少 子公司名称 东 持 股 少数股东损 股东支付股 备注 权 比 例 数股东权益 比 例 (%) 益 利 (%) 深 圳 市 雷 伊实 业 有 限 10.00 10.00 691,558.21 - 2,883,781.58 - 公司 续: 深圳市雷伊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 期初金额 期末金额 流动资产 19,106,962.31 28,690,342.84 非流动资产 3,643,835.25 1,459,894.67 资产合计 22,750,797.56 30,150,237.51 流动负债 828,563.90 1,312,421.73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828,563.90 1,312,421.73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078,775.51 6,915,582.12 综 合 收 益 总额 -6,078,775.51 6,915,582.12 经 营 活 动 现金 流 量 -11,502.96 -23,976.33 61 2、 在 子 公 司 的所 有 者 权益 份 额 发 生变 化 且 仍控 制子 公 司 的 交易 ( 1) 在 子 公 司所 有 者 权益 份 额 的 变化 情 况 的说 明 无 ( 2) 交 易 对 于少 数 股 东权 益 及 归 属于 母 公 司所 有者 权 益 的 影响 无 3、 在 合 营 安 排或 联 营 企业 中 的 权 益 ( 1) 重 要 的 合营 企 业 或联 营 企 业 持 股 比 例 ( %) 对合营企业或联 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营企业投资的会 直接 间接 计处理方法 深 圳 市 未 来产 业 货币金融 发 展 基 金 企业 深圳 深圳 21.82% 权益法 服务 ( 有 限 合 伙) ( 2) 重 要 联 营企 业 的 主要 财 务 信 息 期 末 余 额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项目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企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 业(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流动资产 6,383.06 6,512.08 非流动资产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资产合计 120,006,383.06 120,006,512.08 流动负债 8,570.90 7,570.9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8,570.90 7,570.90 62 按 持 股 比 例计 算 的 净资 产份 额 100,600,000.00 100,600,000.00 调整事项 --商 誉 --内 部 交 易 未实 现 利 润 --其 他 对 联 营 企 业权 益 投 资的 账面 价 值 100,600,000.00 100,600,000.00 存 在 公 开 报价 的 联 营企 业权 益 投 资 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129.02 -1,058.82 终 止 经 营 的净 利 润 其 他 综 合 收益 综 合 收 益 总额 -1,129.02 -1,058.82 本 年 度 收 到的 来 自 联营 企业 的 股 利 对 上 述 联 营企 业 的 权益 投资 的 会 计 处理 方 法 :权 益法 九、公允价值 1、 不 以 公 允 价值 计 量 的金 融 工 具 不 以 公 允 价值 计 量 的金 融资 产 和 负 债主 要 包 括: 应收 款 项 、 应付 款 项 。上 述不 以 公 允 价值 计 量 的金 融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面 价 值 与公 允价 值 相 差 很小 。 2、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的 金融 工 具 本 公 司 按 公允 价 值 三个 层次 列 示 了 以公 允 价 值计 量的 金 融 资 产工 具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账 面 价 值。公允 价 值 整 体 归类 于 三 个层 次时 , 依 据 的是 公 允 价值 计量 时 使 用 的各 重 要 输入 值所 属 三 个 层次 中 的 最低 层次 。 三 个 层 次 的定 义 如 下: 第 1 层 次 : 是 在计 量 日 能够 取 得 的 相同 资 产 或负 债在 活 跃 市 场上 未 经 调整 的报 价 ; 63 第 2 层 次 : 是 除第 一 层 次输 入 值 外 相关 资 产 或负 债直 接 或 间 接可 观 察 的输 入值 ; 第 二 层 次 输入 值 包 括: 1)活 跃 市 场 中类 似 资 产或负 债 的 报 价; 2)非活 跃市 场 中 相 同或 类 似 资产 或负 债 的 报 价 ; 3) 除 报价 以 外 的其 他 可 观 察输 入 值 ,包 括在 正 常 报 价间 隔 期 间可 观察 的 利 率 和收 益 率 曲线 、隐 含 波 动 率 和 信用 利 差 等; 4) 市 场 验 证的 输 入 值等 。 第 3 层 次 : 是 相关 资 产 或负 债 的 不 可观 察 输 入值 。 3、 期 末 公 允 价值 计 量 ( 1) 持 续 的 公允 价 值 计量 项目 第 1 层次 第 2 层次 第 3 层次 合计 交 易 性 金 融资 产 小 计 债 务 工 具 投资 权 益 工 具 投资 衍 生 金 融 资产 其他 资产合计 - - - -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 公 司 的 母公 司 情 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 册 资 本 (万 业务性质 元) 深 圳 市 南 山区 粤 海 街 道 海王 深 圳 升 恒 昌惠 富 实 业有 限公 司 9,800.00 贸易 星 辰 总 部 大厦 1805 本 公 司 的 母公 司 情 况( 续) : 母公司对本公司 母公司对本公司 本公司最终 母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控制方 深 圳 升 恒 昌惠 富 实 业有 限公 司 36.99% 36.99% 陈鸿成 本 公 司 的 母公 司 情 况的 说明 : 报 告 期 内 ,母 公 司 注册 资本 未 发 生 变化 。 64 2、 本 公 司 的 子公 司 情 况 子 公 司 情 况详 见 附 注八 、 1 在 子 公 司 的 权益 。 3、 本 公 司 的 无合 营 企 业和 联 营 企 业。 4、 本 公 司 的 其他 关 联 方情 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持 本 公 司 10.68%股 权 之 股 深 圳 日 昇 创沅 资 产 管理 有限 公 司 东,陈 鸿 成 控 制 之 关联 企业 持 本 公 司 3.81%股 权 之 股 深 圳 联 华 惠仁 实 业 有限 公司 东,陈 鸿 成 亲 属 控 制之 关联 企业 陈雪汶 陈 鸿 成 之 直系 亲 属 丁立红 本 公 司 董 事长,陈 鸿 成 亲属 余世镇 子 公 司 股 东之 一 公 司 关 键 管理 人,子 公 司股 俞立群 东之一 无 锡 恒 烨 科技 有 限 公司 公 司 关 键 管理 人 员 实际 控 制公司 深 圳 中 金 一品 投 资 有限 公司 子 公 司 法 人是 其 股 东之 一 5、 关 联 交 易 情况 ( 1) 关 联 采 购与 销 售 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无。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无。 65 ( 2) 关 联 托 管、 承 包 情况 本 期 本 公 司不 存 在 应披 露的 关 联 托 管 、 承 包 。 ( 3) 关 联 租 赁情 况 本 期 本 公 司不 存 在 应披 露的 关 联 租 赁。 ( 4) 关 联 担 保情 况 本 期 本 公 司不 存 在 应披 露的 关 联 担 保。 ( 4) 关 联 方 资 金拆 借 情 况 本 期 本 公 司不 存 在 应披 露的 关 联 方 资金 拆 借 。 ( 5) 关 联 方 资 产转 让 、 债务 重组 情 况 本 期 本 公 司不 存 在 应披 露的 关 联 方 资产 转 让 、债 务重 组 情 况 。 ( 6) 本 期 本 公 司不 存 在 应披 露的 关 联 方 资产 转 让 、债 务重 组 。 ( 8) 支 付 关 键管 理 人 员薪 酬 本 公 司 本 期关 键 管 理人员 8 人 , 上 期 关键 管 理 人员 8 人 , 支 付 薪酬 情 况 见下 表 :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 键 管 理 人员 报 酬 970,667.00 1,109,876.00 合 计 970,667.00 1,109,876.00 6、 关 联 方 应 收应 付 款 项 ( 1) 应 收 关 联方 款 项 无。 ( 2) 应 付 关 联方 款 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66 其他应付款 余世镇 420,000.00 420,000.00 其他应付款 陈雪汶 219,351.58 - 深 圳 中 金 一品 投 资 有 其他应付款 1,420,160.00 12,286,220.00 限公司 7、 关 联 方 承 诺 无。 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 要 承 诺 事项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不存 在 应 披露 的 重 要 承 诺 事项 。 2、 或 有 事 项 (1)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财务影响。 ①本公司以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为 3,632.00 万元)作为抵押物为普宁市华丰强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签订最高额贷款合同(榕城支行 2014 年高抵字第 3632 号;担保的主 债权为自 201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提供抵押担保。普宁市华丰强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签订展期贷款合同借入 1,700.00 万元,借款 期限为 12 个月。该贷款到期后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续借入 1,170.00 万元 ,已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为 12 个月。2018 年贷款到期后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续借入 1,140.00 万元 ,已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为 12 个月,未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签署反担保协议。本应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到期的最高额贷款合同 因在 2019 年 5 月借入的贷款未到最后还款期限尚未解除抵押担保。 2019 年本公司与华丰强达成后续解除抵押担保的安排。华丰强同意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筹集资金偿 还贷款并解除抵押担保。2019 年 11 月,因华丰 强未通知本公司办理相关解除房产抵押手续,故公司发 函向华丰强了解其情况。华丰强回函表示因受宏观环境影响,导致周转变慢,无法履行之前的承诺, 表示会筹集资金尽快解决抵押担保事项。经过公司与其沟通,华丰强提供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按期 支付利息的单据综合考虑到华丰强具有偿还贷款解除抵押担保的能力,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华丰 强重新承诺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解除抵押担保的复函。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揭阳榕城支行”)与华丰强等借款合同 纠纷,工行揭阳榕城支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榕城法院”)查封公司 位于普宁军埠镇神仙沟【证件号列:《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普占股字第 079 号至 087 号,《国有 67 土地使用证》普府国用 2001 字第特 00420、00421、普府国用 2002 字第特 00448、00449 号】的房产及 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以人民币 2,500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 3 年,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2020 年 9 月 14 日,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与普宁市 华丰强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鸿成、陈世勇、傅娟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做出判决,并下达(2020)粤 5202 民初 570 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5,000,000.00 元。 ②本公司以房地产(抵押物评估价值为 4770.4862 万元)作为抵押物为普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0201900134-2017 年小企(抵)字 0042 号;担 保的主债权为自 2017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提供抵押担保。普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 2,400.00 万,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该贷款到期后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续借入 2,379.00 万元,已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6 个月。 2018 年贷款到期后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续借入 2,350.00 万元,已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未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签署反担保协议。莱利盛提供的借款合同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到期,但莱利盛因 受疫情影响无法复工,当地银行为支持企业,将该借款合同展期 6 个月,即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 到 期 。 2019 年本公司与莱利盛达成后续解除抵押担保的安排。莱利盛同意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筹集资金偿 还贷款并解除抵押担保。2019 年 12 月,因莱利 盛未通知公司办理相关解除房产抵押手续,故公司发函 向莱利盛了解其情况。莱利盛回函表示因资金问题,无法履行之前的承诺,表示会筹集资金尽快解决 抵押担保事项。经过公司与其沟通,莱利盛提供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按期支付利息的单据综合考虑 到莱利盛具有偿还贷款解除抵押担保的能力,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协商,莱利盛重新承诺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解除抵押担保的复函。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揭阳分行”)与莱利盛等借款合同纠纷,工 行揭阳分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榕城法院”)查封公司位于普宁军埠 镇晨山沟村、军新村【产权证号:粤( 2017)普宁市不动产权第 0000915、0000919】的房 产 予以 查 封 , 查封价值以人民币 3,000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 3 年,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与普宁市 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鸿成、丁 立 红、陈 世 强、陈 少 卿、陈 镇 辉 、 陈惠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并下达(2020)粤 5202 民初 510 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3,760,590.71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抵押担保明细如下: 金 额(万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事项 期 限 备注 元) 68 2019 年 2 月 19 普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 银行借款抵押 2,350.00 日 至 2020 年 2 月 18 司 日 2019 年 5 月 16 普宁市华丰强贸易有限公 银行借款抵押 1,940.00 日 至 2020 年 5 月 15 司 日 合 计 - 4,290.00 - - ( 2)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不存 在 应 披露 的 未 决 诉讼 、 对 外担 保等 或 有 事 项。 除 存 在 上 述或 有 事 项外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不存 在 其 他应 披露 的 或 有 事项 。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安徽省相石嘉观赏石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相石嘉评估报字( 2021)0028 号”《广 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中金一品珠宝有限公司部分黄金、钻石、翡翠艺术品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价格评估标的黄金共 589,261.94 克,评估 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21,577,100 元(大写: 贰亿贰仟壹佰伍拾柒万柒仟壹佰元整)。 2、 本次价格评估标的钻石、翡翠饰品共 493 件,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395,500 元(大写:肆 佰壹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 收 账 款 ( 1) 按 账 龄 披露 账 龄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69 账 龄 期末余额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4,608,276.88 小 计 4,608,276.88 减 : 坏 账 准备 4,608,276.88 合 计 - ( 2) 按 坏 账 计提 方 法 分类 列 示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 例( %) 金额 ( %) 单 项 计 提 坏账 准 备 的 4,608,276.88 100.00 4,608,276.88 100.00 - 应收账款 按 组 合 计 提坏 账 准 备 的应收账款 其中: 账龄组合 合 计 4,608,276.88 100.00 4,608,276.88 100.00 - (续) 70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 例( %) 金额 例 ( %) 单 项 金 额 重大 并 单 独计 提坏 4,608,276.88 100.00 4,608,276.88 100.00 - 账 准 备 的 应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特 征 组 合计 提坏 账 准 备 的 应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不重 大 但 单独 计提 坏 账 准 备 的应 收 账 款 合 计 4,608,276.88 100.00 4,608,276.88 100.00 - ① 期 末 单 项计 提 坏 账准 备的 应 收 账 款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按单位)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 长 期 挂 账 ,企 业 认 首都机场 21,713.00 21,713.00 100.00 为无法收回 长 期 挂 账 ,企 业 认 宁波工商局 26,354.45 26,354.45 100.00 为无法收回 长 期 挂 账 ,企 业 认 陈顺钦 335,904.80 335,904.80 100.00 为无法收回 长 期 挂 账 ,企 业 认 香 港 锦 华 贸易 公 司 4,224,304.63 4,224,304.63 100.00 为无法收回 合 计 4,608,276.88 4,608,276.88 —— —— ②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组合 计提 坏 账 准 备的 应 收 账款 71 期末余额 项 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 提 比 例 ( %) 无 合 计 —— ( 3) 坏 账 准 备的 情 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期初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 转销或核销 期末余额 回 应收账款 4,608,276.88 4,608,276.88 合 计 4,608,276.88 4,608,276.88 ( 4) 本 期 实 际核 销 的 应收 账 款 情 况: 无 ( 5) 按 欠 款 方归 集 的 期末 余 额 前 五名 的 应 收账 款情 况 : 本 公 司 按 欠款 方 归 集的 期末 余 额 前 五名 应 收 账款 汇总 金 额 为 4,608,276.88 元,占 应 收 账 款期 末 余 额合 计数 的 比 例 为 100%,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期 末 余 额汇 总金 额 为 4,608,276.88。 ( 6)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无 因金 融 资 产转 移 而 终 止确 认 的 应收 账款 及 转 移 应收 账 款 且继 续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 2、 其 他 应 收 款 类 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 他 应 收 款项 95,239,139.90 121,476,600.82 72 类 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减 : 坏 账 准备 5,685,889.29 5,579,210.68 合计 89,553,250.61 115,897,390.14 ( 一 ) 其 他应 收 款 ( 1) 按 账 龄 披露 账 龄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2,995,892.25 1至2年 1,147,283.52 2至3年 65,653,520.9 3至4年 307,226.65 4至5年 11,472,576.82 5 年以上 13,662,639.76 小 计 95,239,139.90 减 : 坏 账 准备 5,685,889.29 合 计 89,553,250.61 ( 2) 按 款 项 性质 分 类 情况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关联方资金 89,454,949.40 115,616,030.49 往来款 2,795,218.01 3,482,316.60 税款 2,331,608.20 2,331,608.20 代垫款 125,559.65 41,476.53 押 金 及 保 证金 3,000.00 3,000.00 73 备用金 528,804.64 2,169.00 小 计 95,239,139.90 121,476,600.82 减 : 坏 账 准备 5,685,889.29 5,579,210.68 合 计 89,553,250.61 115,897,390.14 ( 3) 坏 账 准 备计 提 情 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 未 来 12 个 月 整个存续期预期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 合计 预期信用损 信用损失(未发 失( 已 发 生 信 失 生信用减值) 用减值) 2020 年 1 月 1 日 余 额 5,579,210.68 5,579,210.68 2020 年 1 月 1 日 余 额 在 本 期: ——转 入 第 二 阶 段 ——转 入 第 三 阶 段 ——转 回 第 二 阶 段 ——转 回 第 一 阶 段 本期计提 106,678.61 106,678.61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5,685,889.29 5,685,889.29 ( 4) 坏 账 准 备的 情 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应收款 5,579,210.68 106,678.61 5,685,889.29 74 合 计 5,579,210.68 106,678.61 5,685,889.29 ( 5) 本 期 实 际核 销 的 其他 应 收 款 情况 : 无 ( 6) 按 欠 款 方归 集 的 期末 余 额 前 五名 的 其 他应 收款 情 况 占其他应收 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合计数的比 期末余额 例 ( %) 深 圳 中 金 一品 珠 宝 有限 公 71.98 关联方往来 68,556,265.18 1-3 年 - 司 1-2 年 , 4-5 21.57 天 瑞 ( 香 港) 贸 易 有限 公司 关 联 方 往 来 20,540,030.49 - 年,5 年 以 上 广 东 源 丰 贸易 发 展 有限 公 0.73 往来款 700,000.00 5 年 以 上 700,000.00 司 深 圳 市 兆 通投 资 有 限公 司 往来款 600,000.00 5 年 以 上 0.63 600,000.00 广 州 市 南 祥建 筑 工 程公 司 往来款 500,000.00 5 年 以 上 0.52 500,000.00 合 计 —— 90,896,295.67 —— 95.00 1,800,000.00 3、 长 期 股 权 投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 子 公 司 投资 104,500,008.2 104,500,008.2 99,500,008.26 99,500,008.26 6 6 对 联 营 公 司投 资 100,600,000.0 100,600,000.0 100,600,000.0 100,600,000.00 - - 0 0 0 合计 200,100,008.2 205,100,008.2 205,100,008.2 200,100,008.26 6 6 6 75 ( 1) 对 子 公 司投 资 本期计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提减值 期末余额 准备 深 圳 市 雷 伊实 45,000,000.00 45,000,000.00 业有限公司 天 瑞 ( 香 港) 8.26 8.26 贸 易 有 限 公司 深 圳 中 金 一品 54,500,000.00 54,500,000.00 珠 宝 有 限 公司 上 海 云 朋 网络 5,000,000.00 5,000,000.00 - 科 技 有 限 公司 合计 104,500,008.26 5,000,000.00 99,500,008.26 4、 营 业 收 入 和营 业 成 本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其他业务 1,576,112.56 334,053.72 702,306.51 204,840.45 合计 1,576,112.56 334,053.72 702,306.51 204,840.45 营 业 收 入 的其 他 说 明: 本期 的 其 他 业务 收 入 为房 产出 租 收 入 。 十五、补充资料 1、 当 期 非 经 常性 损 益 明细 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说明 76 处 置 固 定 资产 的 损 益以 非 流 动 性 资产 处 置 损益 -17,065.34 及 处 置 长 期股 权 投 资产 生 的 投 资 收益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批 准文 件 , 或 偶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政 府补 助( 与 公 司 正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关 , 符 合国 家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或 定 量 持续 享受 的 政 府 补助 除 外) 对 非 金 融 企业 收 取 的资 金占 用 费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业 及合 营 企 业 的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投 资 时 应享 有被 投 资 单 位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价 值 产 生的 收益 非 货 币 性 资产 交 换 损益 委 托 他 人 投资 或 管 理资 产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因 素 , 如遭 受自 然 灾 害 而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益 企 业 重 组 费用 , 如 安置 职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等 交 易 价 格 显失 公 允 的交 易产 生 的 超 过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益 同 一 控 制 下企 业 合 并产 生的 子 公 司 期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经 营 业 务无 关的 或 有 事 项产 生 的 损益 除 同 公 司 正常 经 营 业务 相关 的 有 效 套期 保 值 业 务 外 , 持有 交 易 性金 融资 产 、 交 易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公 允 价 值变 动损 益 , 以 及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产 、 交 易性 金融 负 债 和 可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得 的 投 资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值 测 试 的应 收款 项 减 值 准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款 取 得 的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值 模 式 进行 后续 计 量 的 投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值 变 动 产生 的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律 、法 规 的 要 求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次 性 调 整对 当期 损 益 的 影响 受 托 经 营 取得 的 托 管费 收入 除 上 述 各 项之 外 的 其他 营业 外 收 入 和支 出 -48,718,485.37 - 其 他 符 合 非经 常 性 损益 定义 的 损 益 项目 非 经 常 性 损益 总 额 -48,735,550.71 - 77 减 : 非 经 常性 损 益 的所 得税 影 响 数 -7,238.80 - 非 经 常 性 损益 净 额 -48,728,311.91 - 减 : 归 属 于少 数 股 东的 非经 常 性 损 益净 影 响 184.37 - 数(税后) 合计 -48,728,496.28 - 2、 净 资 产 收 益率 和 每 股收 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 属 于 公 司普 通 股 股东 的净 利 润 收益率% -16.39 -0.1644 -0.1644 扣 除 非 经 常性 损 益 后归 属于 公 司 普 通 -1.15 -0.0115 -0.0115 股 股 东 的 净利 润 上 述 数 据 采用 以 下 计算 公式 计 算 而 得: 加 权 平 均 净资 产 收 益率 加 权 平 均 净资 产 收 益率 =P 0 /(E 0 + NP÷ 2+ E i × M i ÷ M 0 – E j × M j ÷ M 0 ± E k × M k ÷ M 0 ) 其 中 : P 0 分 别 对 应于 归 属于 公 司 普 通股 股 东 的净 利润 、 扣 除 非经 常 性 损益 后归 属 于 公 司普 通 股 股东 的净 利 润 ;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通 股 股 东 的净 利 润 ; E 0 为归 属 于 公 司普 通 股 股东 的期 初 净 资 产; E i 为 报 告 期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等 新 增 的、 归属 于 公 司 普通 股 股 东的 净资 产 ; E j 为 报 告 期回 购 或现 金 分 红 等减 少 的 、归 属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东 的 净 资产 ; M 0 为 报 告 期月 份 数 ; M i 为新 增 净 资 产次 月 起 至报 告期 期 末 的 累计 月 数 ; M j 为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起 至 报 告期 期末 的 累 计 月数 ; E k 为 因 其他 交 易 或 事项 引 起 的、 归属 于 公 司 普通 股 股 东的 净资 产 增 减 变 动 ; M k 为发 生 其 他净 资 产 增 减变 动 次 月起 至报 告 期 期 末的 累 计 月数 。 基 本 每 股 收益 基 本 每 股 收益 =P 0 ÷ S S= S 0 + S 1 + S i × M i ÷ M 0 – S j × M j ÷ M 0 -S k 其 中:P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普通 股 股 东 的净 利 润 或扣 除非 经 常 性 损益 后 归 属于 普通 股 股 东 的净 利 润;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加 权 平 均数;S 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S 1 为报 告 期 因 公积 金 转 增股 本或 股 票 股 利分 配 等 增加 股份 数 ; S 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新 股 或债 转 股 等 增加 股 份 数; S j 为 报 告 期 因回 购 等 减少 股份 数 ; S 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数; M 0 报 告 期 月 份数 ; M i 为 增加股 份 次 月 起至 报 告 期期 末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股份 次 月 起 至报 告 期 期末 的累 计 月数。 ( 公 司 存 在稀 释 性 潜在 普通 股 的 <发 行 可转 换 债 券、 股 份 期 权、 认 股 权证 等稀 释 性 潜 在普 通 股 >, 应当 分 别 调 整 归 属 于普 通 股 股东 的报 告 期 净 利润 和 发 行在 外普 通 股 加 权平 均 数 ,并 据以 计 算 稀 释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益 =P 1 /(S 0 + S 1 + S i × M i ÷ M 0 –S j × M j ÷ M 0 –S 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转 换 债 券 等增 加 的 普通 股加 权 平 均数) 78 其 中 , P 1 为 归 属 于公 司 普通 股 股 东 的净 利 润 或扣 除非 经 常 性 损益 后 归 属于 公司 普 通 股 股东 的 净 利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在 普 通 股对 其影 响 , 按 《企 业 会 计准 则》 及 有 关 规定 进 行 调整 。 公 司 在 计 算稀 释 每 股收 益时 , 考 虑 所有 稀 释 性潜 在普 通 股 对 归属 于 公 司普 通股 股 东 的 净利 润 或 扣除 非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属 于 公 司普 通股 股 东 的 净利 润 和 加权 平均 股 数 的 影响 , 按 照其 稀释 程 度 从 大到 小 的 顺序 计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释 每股 收 益 达 到最 小 值 。 ( 1)在 资 产负 债 表日 至财 务 报 告 批准 报 出 日之 间发 生 派 发 股票 股 利、公 积金 转 增 股 本、拆 股或 并 股,影 响 发 行 在 外 普通 股 或 潜在 普通 股 数 量 ,但 不 影 响所 有者 权 益 金 额的 , 应 当按 调整 后 的 股 数重 新 计 算各 比较 期 间 的 每 股 收益 。 ( 2)报 告 期内 发 生 同一控 制 下 企 业合 并,合 并 方在 合 并 日 发行 新 股 份并 作为 对 价 的,计 算 报告 期 末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把 该股 份视 同 在 合 并期 初 即 已发 行在 外 的 普 通股 处 理 (按 权重 为 1 进 行 加 权平 均 ) 。计 算 比 较 期 间 的基 本 每 股收 益时 , 应 把 该股 份 视 同在 比较 期 间 期 初即 已 发 行在 外的 普 通 股 处理 。 计 算报 告期 末 扣 除 非 经 常性 损 益 后的 每股 收 益 时 ,合 并 方 在合 并日 发 行 的 新股 份 从 合并 日起 次 月 进 行加 权 。 计算 比较 期 间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 益后 的每 股 收 益 时, 合 并 方在 合并 日 发 行 的新 股 份 不予 加权 计 算 ( 权重 为 零 )。 报告 期 发 生 同 一 控制 下 企 业合 并, 合 并 方 在合 并 日 发行 新股 份 并 作 为对 价 的 ,计 算报 告 期 和 比较 期 间 的稀 释每 股 收 益 时 , 比照 计 算 基本 每股 收 益 的 原则 处 理 。 ( 3)报 告 期 公 司以 发 行股 份 购 买 资产 等 方 式实 现非 上 市 公 司间 接 上 市且 构成 反 向 购 买的,计 算 报告期 的 每 股收益时: 报 告 期 的 普通 股 加 权平 均股 数 = 报 告期 期 初 至购 买日 所 处 当 月的 加 权 平均 股数 + 购 买 日起 次 月 至报 告期 期 末 的 加 权 平均 股 数 报 告 期 期 初至 购 买 日所 处当 月 的 加 权平 均 股 数= 购买 方( 法 律 上子 公 司 )加权 平 均 股 数 × 收购 协 议 中的 换 股 比 例 × 期 初 至 购买 日 所 处当 月 的 累 计月 数 ÷ 报 告期月 份 数 购 买 日 起 次月 至 报 告期 期末 的 加 权 平均 股 数 =被 购买 方( 法 律 上母 公 司 )加权 平 均 股 数 × 购买 日 起 次月 到 报 告 期 期 末 的累 计 月 数 ÷ 报告 期 月 份 数 报 告 期 公 司以 发 行 股份 购买 资 产 等 方式 实 现 非上 市公 司 间 接 上市 的 , 计算 比较 期 间 的 每股 收 益 时: 比 较 期 间 的普 通 股 加权 平均 股 数 = 购买 方 ( 法律 上子 公 司 ) 加权 平 均 股数 × 收 购 协 议 中的 换 股 比例 广 东 舜 喆( 集 团)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04 月 29 日 (公章)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