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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舜喆B: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1-04-30  

                        关于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1]第 0152 号
                               目录


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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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1]第 0152 号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舜喆”)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
尤振审字[2021]第 0401 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
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对 2020 年度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出具保留事项段意见
    1、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006 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鸿成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承诺:公司通
过未来产业基金出售金石同和 45%股权(未来产业基金占有深圳市金石同
和投资有限公司 45%股份),并以取得股权转让款再进行利润分配方式,
累计收到的金额低于 1.2 亿元或未来产业基金未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
划进行分配,则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以现金
补足。截止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有 1.006 亿的长期投资款未收回。虽
然我们也实施了包括实地访谈等审计措施,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完整性,以及是否有必要计
                                  3
提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也无法判定该笔长期投资款收回的可能性
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程度。
    2、公司未能按期收到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全部
转让款,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回 7,522.00 万元,尚余 7,478.00
万元未收回。实际控制人陈鸿成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承诺补足差额,实
际控制人承诺主要内容为:“如果未来出售深国融担保 30%股权收回的金
额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则由其在该事项完成之日起 1 个月内用现金补
足;如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手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
让协议,则由实际控制人指定的主体与公司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应收到该部分股权的转让款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虽然我们也实施了包括实地访谈等审计措施,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完整性,以及是否有必要
计提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也无法判定该笔股权转让款收回的可能
性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程度。
    (二)出具的强调事项段意见: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22 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舜喆公司累计亏损人民币 141,123,941.61 元;
且 2020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出现大幅下降,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 所述,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广东舜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揭
阳榕城支行”)与华丰强等借款合同纠纷,工行揭阳榕城支行申请广东省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榕城法院”)查封公司位于普宁
军埠镇神仙沟【证件号列:《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普占股字第 079 号

                                   4
至 08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普府国用 2001 字第特 00420、00421、普
府国用 2002 字第特 00448、00449 号】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
封,查封价值以人民币 2,500.00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 3 年,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应对该项查封,公司已预计负债 2,500.00
万元。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揭阳分
行”)与莱利盛等借款合同纠纷,工行揭阳分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榕城法院”)查封公司位于普宁军埠镇晨山沟
村、军新村【产权证号:粤(2017)普宁市不动产权第 0000915、0000919】
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以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 3 年,
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应对该项查封,公司已预计负
债 2,376.06 万元。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对 2020 年度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的理由和依据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
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
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
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前述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但不具有广泛性。综合上述事实,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二)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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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
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
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
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
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
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
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一)
列举了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符合广东舜喆公司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款包括:
    财务方面:(1)营运资金为负数;(5)关键财务比率不佳;(6)发
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
述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
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四、 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广东舜 喆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保留事项涉及的无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正确性、是否有必要计提
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也无法判定该笔股权转让款收回的可能性,
对报告期内广东舜喆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由于我们对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无法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广
东舜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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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调事项涉及的广东舜喆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和部
分因担保而被银行查封导致计提预计负债,可能会对广东舜 喆公司产生
较大影响,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 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
信息披露规范的遵循情况
    保留意见根据目前获取证据的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强调事项段意见涉及事项均无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
的情况。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的
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尤尼泰振青会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琦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青岛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世梅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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