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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舜喆B: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2020 年我恪尽职守、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
会,本人亲自参加 5 次,委托他人出席 1 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投了同意票。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委托他人出席。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27 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
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和《关于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公司
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4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1%。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1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关于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措施认真履行,消除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保持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在对外担保进展情况方面存在不足,
其运行控制的环节部分失效,存在重大缺陷。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加强
内部控制的建设,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19年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独立意见: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8月28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部出具的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


                                   2
限公司 2020 年 2 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以及公司提供
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等有关文件,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4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
    根据公司财务部出具的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提供的《2020 年半年
度报告》等有关文件,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参与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
    (一)在审计机构从事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之前对审计机构的资格和人员进
行了审核。
    (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了公司总裁就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四、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认为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表基本真实地
反映公司 2019 年财务状况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该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9 年年度审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相关财务会计
报表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审计调整分录进行调整后,公司财
务报表符合公司情况,对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初审意见无异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结果后,审
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的审计结果,同意将该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


                                    3
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后,根据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和审计进程,与会
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委托专人以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跟踪督促,
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
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开展、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
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 2019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提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五)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1、要求内审部门制定年度内审计划;
      2、按季度根据财务报表列示的情况开展专项或全面的内审工作;
      3、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六)关注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涉及事项的解决,敦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履
行相关义务。
    以上是本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希望公司能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进一步树立更为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


                                   4
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
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签名):刘勇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5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职)


    本人作为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时任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就 2020 年(1 月 1 日至 9 月 24 日)任职期间的工
作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了 1 次董事会会
议,因工作原因缺席 2 次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本人对参加的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同意票。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1 次,本人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27 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保留
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和《关于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公司不存
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49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1%。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关于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措施认真履行,消除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保持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在对外担保进展情况方面存在不足,
其运行控制的环节部分失效,存在重大缺陷。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加强
内部控制的建设,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2019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独立意见: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参与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
    (一)在审计机构从事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之前对审计机构的资格和人员进
行了审核。
    (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了公司总裁就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四、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


                                   7
会计报表,认为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表基本真实地
反映公司 2019 年财务状况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该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9 年年度审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相关财务会计
报表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审计调整分录进行调整后,公司财
务报表符合公司情况,对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初审意见无异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结果后,审
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的审计结果,同意将该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
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后,根据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和审计进程,与会
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委托专人以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跟踪督促,
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
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开展、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
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 2019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提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五)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1、要求内审部门制定年度内审计划;
    2、按季度根据财务报表列示的情况开展专项或全面的内审工作;
    3、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参与薪酬委员会工作情况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未发现薪酬标准存在与公司相关制度不一致之处,
未发现薪酬标准违反公司相关制度。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在履行职责的过程
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
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签名):潘晓春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9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2020 年我恪尽职守、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
会,本人亲自参加全部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同意票。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27 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
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和《关于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公司
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4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1%。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10
(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关于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措施认真履行,消除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保持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在对外担保进展情况方面存在不足,
其运行控制的环节部分失效,存在重大缺陷。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加强
内部控制的建设,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2019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独立意见: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 8 月 28 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部出具的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 2 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以及公司提供


                                   11
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等有关文件,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4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
根据公司财务部出具的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提供的《2020 年半年度报
告》等有关文件,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参与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
    (一)在审计机构从事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之前对审计机构的资格和人员进
行了审核。
    (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了公司总裁就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四、参与薪酬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未发现薪酬标准存在与公司相关制度不一致之处,
未发现薪酬标准违反公司相关制度。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六)关注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涉及事项的解决,敦促相关责任人及时
履行相关义务。
    以上是本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12
益。希望公司能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进一步树立更为自律、规范、诚信的
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
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签名):庄卫东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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