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 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并与公司有关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后,对尤尼泰振 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年度保留加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措施认真履行,消除保留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勇: 庄卫东: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