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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18-12-1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旭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5]2270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非公
开发行 1,173,020,52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该等股
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月)

   1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39,882,697      36

   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72,639,296      36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财富-东旭1号专项资
   3     产管理计划                                                8,005,865      36

   4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43,988,269      36

   5     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325,513      36

   6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
         163 号单一资金信托                                      183,284,457      12
         博时资本-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 164 号
   7                                                             167,155,426      12
         单一资金信托
   8
         广州证券-广发银行-广州证券鲲鹏鼎成 2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131,964,809      12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东旭光电定增 1 号资产管理
   9                                                              96,774,193      12
         计划
                            合计                                1,173,020,525     —


    上述发行对象中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5 名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
江财富-东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飞
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外的其他股东所认购的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限售股份已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93,84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财富-
东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飞海林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5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份占公司无    售股份占公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股份    司总股本的
                                  (股)          (股)
                                                                   的比例(%)       比例(%)
1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791,889,488   439,882,697             10.12%          7.6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 1 期员工
2       持股计划                   72,639,296       72,639,296           1.67%          1.27%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
        招商银行-长江财富
        -东旭 1 号专项资产
3       管理计划                    8,005,865        8,005,865           0.18%          0.14%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
4       有限公司                   43,988,269       43,988,269           1.01%          0.77%
        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
5       心(有限合伙)             29,325,513       29,325,513           0.67%          0.51%
            合计                  945,848,431   593,841,640             13.67%         10.36%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5,624,525        24.18         -593,841,640    791,782,885      13.82
1、国有法人                60,389,095        1.05         -43,988,269     16,400,826       0.29
2、境内一般法人       1,084,042,263    18.92   -469,208,210    614,834,053     10.73
3、境内自然人            1,260,750      0.02                     1,260,750      0.02
4、基金、理财产品等    239,932,417      4.19    -80,645,161    159,287,256      2.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44,625,593    75.82   593,841,640    4,938,467,233    86.18
1、人民币普通股       4,094,625,592    71.46   593,841,640    4,688,467,232    81.8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50,000,001      4.36                   250,000,001      4.36
三、股份总数          5,730,250,118   100.00                  5,730,250,118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 5 名投资者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6 日。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 5 名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
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财富-东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

    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
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

    (二) 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三) 根据相关承诺和规定,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593,841,640 股,上市流动日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本保荐机构对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石建华                         武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