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19-04-0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的要求,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本
公司”)通过查验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了经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
融许可证编号:00627955)、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85XC83H)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
银监会的监督管理。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旭集团”)出资 30 亿元,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 亿元。法定代表人郭轩,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
东路 39 号勒泰中心(A 座)写字楼 28 层 2814-2816 单元,开业时间
2017 年 1 月。
财务公司在银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
主要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公
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结算业务部、金融服务部、
资金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风险管理部、
审计稽核部、金融同业部九个部门。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纲要》,并成立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
织开展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各项工作。财务公司各层管理人员负责风险
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财务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
原则和要求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权,
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东旭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
《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
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
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实行贷前调查、贷时调查和贷后检查,
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和
《资金计划和头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分块经
营、比例调控。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暂未获批投资业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等内控审计
类制度,规范审计稽核相关工作。审计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等制
定并实施审计稽核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有关内部控制
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予
以制止和纠正,并进行内控评价工作;按照财务公司制度,负责业务
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硬件
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
统计算机操作权限。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完善。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信贷
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方面,建立了较好的控制
资金流转和投资风险的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正式营业,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财务
公司总资产规模 311.39 亿元,负债 259.98 亿元,所有者权益共计
51.41 亿元;2018 年累计利息收入 12.32 亿元,利息支出 7.1 亿元;
净利润为 1.3 亿元。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
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
的了解和评价,截至 2018 年 12 月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
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财务
公司经营业务,严格遵守了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尚未开展贷款业务,在
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81.2 亿元。本公司作为东旭集团的重要下属
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是财务公司优先发展的战略合
作伙伴。针对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可能及已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本公司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
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
险可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