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6-2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认真履职,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讨论,对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股
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财务运作、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 2019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2019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任职监事均出席了相应会议,会议
情况如下:
序
届次 会议时间 主要议题
号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
第八届监事会 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1 2019 年 1 月 16 日
第三十次会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
(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
2 第三十一次会 2019 年 3 月 8 日
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
1、《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
4、《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第三十二次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5、《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
6、《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7、《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公司广西申龙
4 第三十三次会 2019 年 6 月 5 日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
1、《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
第八届监事会
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5 第三十四次会 2019年7月2日
2、《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议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6 第三十五次会 2019 年 7 月 10 日
2、《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议
第九届监事会
7 2019 年 7 月 26 日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九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8 2019 年 8 月 30 日
第二次会议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公司广西申龙
9 2019 年 9 月 11 日
第三次会议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10 2019 年 10 月 30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
2.交易对方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4.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支付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5.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5.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5.3 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5.4 发行数量
第九届监事会
11 2019 年 12 月 9 日 5.5 限售期安排
第五次会议
6.过渡期及期间损益安排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4、《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
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了解
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
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董事熟悉
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工作勤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检查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听取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履行财务检查职能,
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与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
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在财
务公司存款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尊重其出具的审计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认真审
核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半年度、年度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
4、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
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通过 2019 年度
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来,公司的内
控建设工作将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针对重大缺陷制
定相关整改方案,并贯彻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以全面
风险管理为导向、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
范能力,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加强专业领域监督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公司安全稳
健运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