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1号)的回复说明2020-07-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01 号)的回复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
司部关注函[2020]第 10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就 38.5
亿元定期存单涉及的质押担保责任解除后的资金使用安排做出说明,现将相关事
项说明如下:
2020 年 7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问询函
(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 171 号)的回复说明》《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进展公
告》显示,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你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
额共计 139.14 亿元,其中受限和专项资金合计 136.60 亿元,占比 98.17%,当
中主要包括财务公司存款 79.03 亿元和你公司子公司为销售合作方提供质押担
保的定期存单 38.5 亿元。你公司称,截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前述子公司以自
身定期存单为销售合作伙伴提供的质押担保责任随着八家被担保方融资的清偿
已全部解决。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 38.5 亿元定期存单涉及的质押担保责任解除后,
你公司就保障资金安全性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说明:
公司正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管理资金,在使用资金时从业务与财务两条线进行分级授权审批,确保业务合
规的同时,规范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的
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收支及管理,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岗位分离措
施,实现权力分级和职责划分,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防止差错及舞弊行为
的发生。对于上述解除受限的 38.5 亿元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内控
制度及分级授权审批规定进行管理与使用,保证该资金安全。
2.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对上述 38.5 亿元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测算依据;进一
步结合你公司截至目前的债务及债券违约情况等,详细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拟用
于偿还有关债务,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1、公司债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有息负债 224.49 亿元,其中违约的债券合计
36.34 亿元。详细负债情况如下:
会计科目 金额(万元)
短期借款 970,165.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96,694.08
长期借款 297,716.96
应付债券 125,685.23
长期应付款 103,828.16
其他非流动负债 50,800.00
合计 2,244,889.89
2、关于 38.5 亿元资金的使用计划
1)使用 100,575.34 万元支付经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收购东旭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的包括 86299.51m房屋建筑物
及其占用范围内的 43210.55m的土地使用权的资产对价;
2)使用 262,570.00 万元支付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购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或与其全资子公司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拥
有的与光电显示技术相关的 743 项专利的对价;
3)将余款 21,854.66 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限用于原材料采购及
偿还短期借款及利息等)。
公司之所以做出上述资金安排,一方面,是由于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中票违
约后,受流动性紧张影响,整个产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受到重创。为了走出困境,
公司做出战略规划调整,决定回归光电显示主业,依靠公司成熟的液晶玻璃基板、
盖板玻璃原片、曲面盖板玻璃、车载盖板玻璃、光学膜片等核心光电显示材料的
生产能力,逐渐扭转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局面,恢复自我造血功能,早日化解债
务危机。而光电显示产业离不开光电显示技术研发与专利,公司优先使用解限资
金支付上述关联交易对价,是为了保证公司在光电显示产业安全的基础上早日建
成研发中心,早日完成光电柔性显示技术研发,进而推动公司光电产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对应公司 224 亿元的债务,38.5 亿元的资金量不足以满足偿债资金备
付需求,且仅用于清偿债务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及经营
层制定了上述资金使用计划,意在通过推动公司光电产业发展,让公司早日走上
健康发展的轨道,走出困境,改善现金流,通过自身努力清偿全部债务。
特此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