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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0-10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
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向全体董事
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资金周转情况、业务布局方向以及当
前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变更原募投项目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10,627.30 万元(具体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