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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2020-11-2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
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上市公司”)2017 年度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要求,对东旭光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在综合考虑
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资金周转情况、业务布局方向以及当前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
素后,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变更原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
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用
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 10,627.3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
务发展。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41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核准,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75,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1,101,556.27 元。2017 年 12 月 7 日,经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 105007
                                      1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

         (二)原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22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0,000.00
     3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10,000.00
     4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合计                                                    375,000.00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截至 2020 年 10 月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号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
                                          220,000.00          220,000.00              212,430.44
                产项目

 2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
                                          110,000.00           90,800.00               95,956.99
                产项目

 3        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
                                                               19,200.00               16,616.30
            线升级改造项目
 4        支付购买申龙股权对价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
                                            5,000.00             5,000.00               5,000.00
                构费用

                  合计                    375,000.00          375,000.00              370,003.74
    注:上表中的“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为公司“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项目,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627.30万元
(含利息),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及决策程序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发展规划、资金周转情况、业务布局方向以及当前市场情
况等多方面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变更原募投项目“新能源客
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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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10,627.3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
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后续安排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建设完成
并达产,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
完成部分将由公司根据后续建设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

    四、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助力。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
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仅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并在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主营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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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
务顾问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陈东阳                      张瑾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