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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
报问询函〔2021〕第 172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
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说明材
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及协调中介
机构共同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鉴于此次
《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
程序并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着严谨的态度,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将争取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