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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审挂04: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30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105018 号
                   目    录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
                                           1-2
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105018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105016 号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东旭光电编制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
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东旭光电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
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反映了东旭光电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东旭光电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
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旭光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
当与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105016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正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雅栋




    中国北京                                2022年4月29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
本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63,194.32              704,874.6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538.97              26,940.0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58%                  3.8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材料销                  材料销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14,538.97    售、房     26,940.09    售、房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屋租赁                  屋租赁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538.97                26,940.0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
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
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
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
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48,655.36          677,934.5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章)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