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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九届第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02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强先生主持,本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7 月修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监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监事的津贴为每月 0.6 万元/人(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设监事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提名陈锡先生、韩远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陈   锡: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韩   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张璐敏女士为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张璐敏女士直接进入第十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锡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
统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保定远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及公司石墨烯产业人力资源总
监,现任公司运营人力部总经理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陈锡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韩远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出生,南开大学 MBA。曾任长城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供应部部长、物流部部长等职。2017 年入职东旭光电,历任
公司风控管理中心风控总监、副总经理,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
成本采购部总经理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韩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