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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天鹅A: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0-25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拟对《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
 策如下:                                        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          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例: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例: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年度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年度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任何三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任何三个
 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百分之三十。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20%。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分红          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分红
 方案低于本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应在利          方案低于本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应在利
 润分配方案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及留          润分配方案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及留
 存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          存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以下情形:                                      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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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三)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其占用的资金。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四)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与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股利分配形式。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四)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与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
                                              股利分配形式。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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