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鹅A: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0-25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拟对《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
策如下: 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 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例: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例: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年度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年度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任何三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任何三个
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百分之三十。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20%。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分红 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分红
方案低于本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应在利 方案低于本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应在利
润分配方案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及留 润分配方案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及留
存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 存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以下情形: 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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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三)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其占用的资金。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四)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与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股利分配形式。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四)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与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
股利分配形式。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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