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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天鹅A: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2018-03-13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拟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
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蒋青云                   陶向南                  朱和平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年报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通过认真核查后,就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
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以其他方
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4,331.72 万元,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45%;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公司
已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实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 2018 年度申请银
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控股子公司合肥美的洗衣机有
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经查阅,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现金流正常稳定。上述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单位以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可
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
有效,体现了对股东的良好回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8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
于 2018 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
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内控实施范围。公司现已建立起的内部控
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已涵盖
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客观和真实的,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相符的。


    七、关于2018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 2018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内
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18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
于 2018 年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远期结汇/售汇套期
保值业务,与该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
建立了《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办法》,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用不超过 4.75 亿美元额度开展上述衍生品投资。


    九、关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美的集团财务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
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
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蒋青云   陶向南          朱和平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