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 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涵 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 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 证公司管理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客观和真实 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监事签字: 刘 荻 王守虎 徐彭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