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的 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 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 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 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文件 材料,认为上述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20年4月3日